第五編 職業病危害防治
本編包含 100 條規程條文。
第三百零一条
相邻矿井的分界处,应当留防隔水煤(岩)柱;矿井以断层分界的,应当在断层两侧留有防隔水煤(岩)柱。矿井防隔水煤(岩)柱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动,并通报相邻矿井。
第三百零二条
在采掘工程平面图和矿井充水性图上必须标绘出井巷出水点的位置及其涌水量、积水的井巷及采空区范围、底板标高、积水量、地表水体和水患异常区等。在水淹区域应当标出积水线、探水线和警戒线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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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条是关于图件中标绘井巷出水点、采空区积水量、地表水体和水 患异常区等的规定。 井巷出水点的位置及其涌水量、积水的井巷及采空区范围、底板标高、积水 量、地表水体和水患异常区是煤矿水害事故隐患分析的重要基础资料,为了掌握 矿井水害的形成规律,矿井应当定期观测井下发生的出水点及水量变化情况,并 标绘在有关图件上,定期进行分析,查找出水原因,探寻防治水规律,制定防范 措施。 无论是老空形成的积水区,还是出水点形成的积水区、都应当在采掘工程平 面图和矿井充水性图上标出水淹区域的积水线、探水线和警戒纹,按照规定果用 钻探方法进行探放水,其中探放积水范围、积水量不清楚的老空水时最小超前距 不 得 小 于 3 0m, 止 水 套 管 长 度 不 得 小 于 1 0m。 387 本条是关于水休下、强含水层下、水淹区域下采煤的规定。 在水淹区域下和在水体下采煤其本质是一致的,任何一个薄弱环节都可能造 成水害事故,因此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只要有条件的,对受水淹区域积水威胁的 采掘工作面,必须排除积水、消除威胁后进行布置和采掘。在水淹区域下开采倾 斜、级倾斜煤层的,如果无法排除积水,则必须查明地质情况,按照《建筑物、 水体、铁路及主要井巷煤柱留设与压煤开采规范》中有关水体下开采的规定, 缓制专项开采设计,组织相关技术人员研究确定安全可靠的防隔水煤(岩)柱 和安全防范措施,经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审批后,方可进行采掘活动,并要加强 观测,有异常情况,立即停产撤人。 由于急倾斜煤层开采后的抽冒问题没有得到有效解决,因此,本条规定要求 对急倾斜煤层上部的地表水体、强含水层、采空区水淹区域进行抽排或者疏放, 彻底消除隐患后方可开采。严禁开采地表水体、强含水层、采空区水淹区域以下 水患威胁未消除的急倾斜煤层。 本条是关于在未固结的灌浆区、有淤泥的废弃井巷、岩石洞穴附近 采掘时的规定。 未固结的濯浆区、有淤泥的废弃井巷、岩石洞穴都是井下水害事故的致灾因 紫,在其附近采掘时,应当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按照受水淹积水威胁进行管 理。矿井要收集相关资料,标绘在采掘工程平面图和矿井充水性图上,确定探水 线的位置,必要时建立防水闸墙,以防发生事故。作确判断积水的区域是否彻底 放完水,防止淤泥堵塞钻孔造成放完水的假象。 本条是关于废弃防隔水煤柱开采的规定。 开采水淹区下废弃防隔水煤柱时,危险较大,必须编制专门开采设计,制定 疏放上部积水的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安全性论证,由煤矿企业技术负责人组织机 关技术人员审核后,方可进行施工。废弃防隔水煤柱上部积水未彻底疏放结束 的,不得进行采掘活动,严禁顶水作业施工,防止积水突然溃出造成事故。 本条是关于井下工程遇导水构造的防治水措施的规定。 导水构造是造成水害的通道,因此,必须查叨井田内有关断层、裂隙 (带)、陷落柱等构造的确切位置,为水害治理提供科学依据。充水水源(河流、 蝴泊、溶洞、强含水层)与导水通道(断层、裂隙带、陷落柱、封闭不良钻孔) 二者之间的结合会构成矿井充水条件,所以井田内导水构造需要留设防隔水煤 (岩)柱,以防水害事故发生。 本条是关于离层水防治的有关规定。 与原《规程》第三百零三条相比,删除了原第一欤,对原第二款内容进行 了补充和完善,原第三款调整到第二百九十九条。 所谓离层水,是指煤层开采后,顶板覆岩不均匀变形及破坏而形成的离层空 腔积水。由于上覆层状沉积岩层在煤层采动时沉降量不同、在层与层之间形成离 层。特别是上部为硬岩层,如火成岩、砂岩、砾岩、灰岩等厚层坚硬岩层,而下 389 煤 矿 安 全 规 程 解 读 ( 2 0 2 5 ) 部为煤系软岩层、如泥岩、砂泥岩、粉砂岩、页岩等软弱岩层,极易形成层间离 层空间。离层空间必须封闭才具备储水条件,封闭空间存在水源补给,才可能形 成离层水。由此可见,利于形成离层的岩层结构、离层空间封闭、具备补给水磊 等条件同时具备,才可形成离层水,缺一不可。具备了离层水充水水源,还必须 有采动过程中形成的垂向裂隙配合导通离层水才有可能形成灾害。 鉴于离层水灾害的上述特征,在采掘前有必要分析是否具备离层形成条件、 是否具备离层水储集条件、是否具备灾害形成条件,如果同时具备上述条件,则 工作面开采就会受到离层水的威胁。在此情形下,应当考虑探查积水层位和位 置、积水量等,提出疏堵治理方案。由于火成岩、砂岩、砾岩、灰岩等厚层坚硬 岩层下开采易于形成离层水,因此,特别强调具备此种顶板岩层结构条件的采煤 工作面,应当分析是否受离层水的威胁,提出消除威胁的措施方案。 在回采过程中,对煤层顶板聚集的高位离层水采用地面钻孔施工至离层空间 用排水泵抽排至地面,或者采用地面钻孔穿过离层空间施工至井下采空区,使离 层水下泄至采空区等措施进行治理;对煤层顶板聚集的低位离层水采用井下钻孔 疏放等措施进行治理。
第三百零三条
受水淹区积水威胁的区域,必须在排除积水、消除威胁后方可进行采掘作业;如果无法排除积水,开采倾斜、缓倾斜煤层的,必须按照《建筑物、水体、铁路及主要井巷煤柱留设与压煤开采规范》中有关水体下开采的规定,编制专项开采设计,由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审批后,方可进行开采。
第三百零四条
在未固结的灌浆区、有淤泥的废弃井巷、岩石洞穴附近采掘时,应当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第三百零五条
开采水淹区域下的废弃防隔水煤柱,应当彻底疏干上部积水,进行安全性论证,确保无溃浆(砂)威胁。严禁顶水作业。
第三百零六条
井田内有与河流、湖泊、充水溶洞、强或者极强含水层等存在水力联系的导水断层、裂隙(带)、陷落柱和封闭不良钻孔等通道时,应当查明其确切位置,并采取留设防隔水煤(岩)柱等防治水措施。
第三百零七条
开采受离层水威胁的采煤工作面,应当分析探查工作面覆岩结构、离层发育层位、上覆含水层富水性等情况,预测离层水分布范围和积水量,评价本工作面与相邻的工作面离层积水的危害性,在回采过程中,对煤层顶板聚集的高位离层水采用地面钻孔抽排或者下泄等措施进行治理,低位离层水采用井下钻孔疏放等措施进行治理。
第三百零八条
煤层顶板存在富水性中等以上含水层或者其他水体威胁时,应当实测垮落带、导水裂隙带发育高度,进行专项设计,确定防隔水煤(岩)柱尺寸。当导水裂隙带范围内的含水层或者老空积水等水体影响采掘安全时,应当超前进行钻探疏放或者注浆改造含水层,待疏放水完毕或者注浆改造等工程结束、消除突水威胁后,方可进行采掘活动。
第三百零九条
开采底板有承压含水层的煤层,隔水层能够承受的水头值应当大于实际水头值;当承压含水层与开采煤层之间的隔水层能够承受的水头值小于实际水头值时,应当采取地面超前区域治理、井下注浆加固底板、疏水降压、充填开采等措施,并进行治理效果检验,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由煤矿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
第三百一十条
矿井建设和延深中,当开拓到设计水平时,必须在建成防、排水系统后方可开拓掘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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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条是关于矿井建设和延深到设计水平,必须先建设防、排水系统 的规定。 因为含水层的水有顺层疏干和袭夺现象,上水平的水可以向下水平转移。具 有底板或者顶板有承压含水层时,随着水平延深深度的增加,承压含水层的压力 水头值增大,突水的危险性增加,突水量也会增大。要确保整个矿井的安全,矿 井建设和生产矿井延深水平到设计位置后,必须先建设该水平防、排水系统,如 设置防水闸门、建立水仓、敷设管路,安装水泵,尽快形成综合防、排水能力。 只有防、排水系统建成并发挥作用后,方可开拓掘进。
第三百一十一条
煤层顶、底板分布有强岩溶承压含水层时,主要运输巷、轨道巷和回风巷应当布置在不受水害威胁的层位中,并以石门分区隔离开采。对已经不具备石门隔离开采条件的应当制定防突水安全技术措施,并由煤矿总工程师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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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条是关于煤层顶、底板分布有强岩溶承压含水层时巷道布置的规定。 岩溶含水层含水丰富,但富水性不均衡, 一旦发生突水,往往造成灾害性后 果,特别是遇到导水陷落柱,更是防不胜防。华北地区煤系地层底部有奥陶系灰 岩含水层,华南地区煤系地层底部有茅口组和长兴组灰岩含水层,都曾发生过淹 井伤亡水故,牧训十分深刻。如果布置的巷道可能受到水害威胁,则必须在充分 查明矿井水文地质条件的基础上,采取安全有效的防范措施,如安装大流量、高 扬程潜水泵,预先注浆加固等,确保矿井和人员安全。 392
第三百一十二条
水文地质类型复杂、极复杂或者有突水淹井危险的生产矿井,应当在井底车场周围设置防水闸门或者在正常排水系统基础上另外安设由地面直接供电控制,且排水能力不小于最大涌水量的潜水泵,潜水泵可以与正常排水系统共用排水管路,但必须安装地面远程控制阀门,实现管路间的快速切换;水文地质类型复杂、极复杂或者有突水淹井危险的新建矿井,必须在正常排水系统基础上另外安设潜水泵排水系统,排水管路应当单独设置,或者经安全论证后全部安设潜水泵,实现正常排水与潜水泵排水系统一体化。在其他有突水危险的采掘区域,应当在其附近设置防水闸门;不具备设置防水闸门条件的,应当制定防突(透)水措施,由煤矿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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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条是关于设置防水闸门或者安设由地面直接供电控制的潜水泵等 的规定。 与原《规程》第三百零八条相比,增加了“潜水泵可与正常排水系统共用 排水管路,但必须安装地面远程控制阀门,实现管路间的快速切换;水文地质类 型复杂、极复杂或者有突水淹井危险的新建矿井,必须在正常排水系统基础上另 外安设潜水泵排水系统,排水管路应当单独设置,或者经安全论证后全部安设沿 水泵,实现正常排水与潜水泵排水系统一体化”的要求。 多年实践证明,防水闸门对防止突水后淹井有一定作用、在某些矿井确实能 够起到分区隔离、减少矿井水灾损失的作用。但是防水闸门在实际应用过程中也 存在很多问题,如巷道围岩条件茎、防水闸门位置难以确定;质量要求商,建设 困难,建筑成本高;耐水密封性检测试验困难,维护费用高,每年关闭试验困 难;常与生产互有干扰;突水后井下人员是否全部撤出,井底防水闸门能否下决 心关闭;需关闭防水闸门时过水量大、水中杂物多,人工关闭、关严困难等。 近年来,随着我国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高扬程、大排水量的潜水泵已经国 产化并量产,它的优点是能在地面控制,泵房淹没后仍能正常工作,所以水文地 质类型复杂、极复杂或者有突水淹井危险的生产矿井,除了在井底车场周围设置 防水闸门外,还可以在正常排水系统基础上另外安设由地而直接供电控制且排水 能力不小于最大涌水量的潜水泵,以达到防止突水后淹井伤人的目的。潜水泵可 与正常排水系统共用排水管路,但必须安装地面远程控制阀门,实现管路间的快 速切换。 鉴于防水闸门存在的诸多问题,水文地质类型复杂、极复杂或者有突水淹井 危险的新建矿井、不再要求构筑防水闸门,但必须在正常排水系统基础上另外安 设潜水泵排水系统,排水管路应当单独设置,或者经安全论证后全部安设潜水 泵,实现正常排水与潜水泵排水系统一体化。
第三百一十三条
井下防水闸墙的设置应当根据矿井水文地质条件确定,防水闸墙的设计经煤矿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方可施工,投入使用前应当由煤矿企业技术负责人组织竣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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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条是关于防水闸墙设计、施工和验收的规定。 井下构筑的防水闸墙,要承受一定的水压,技术要求高。因此,防水闸墙应 当由具有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经煤矿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方可严格按照设计 394 施工,投入使用前应当由煤矿企业技术负责人组织竣工验收。矿井已建设使用的 防水闸墙,应加强观测,有重大隐患的立即整改。 本条是关于井巷揭露可能突水地段前必须进行探放水和对出水点进 行观测的规定。 一些地质构造在矿井开采前是不导水的,开采后,由于矿压的影响,变成了 导水构造。为了防止滞后突水淹井,必须在揭穿含水层、地质构造带前,进行探 放水,并提出具体防范措施。 井巷据穿含水层、地质构造带等可能突水的地段前,必须先探后掘。如果前 方有水,应当超前预注浆封堵加固,必要时可预先构筑防水闸门或者采取其他防 治水措施,否则不准施工。穿过含水层段的井巷,应当编制探放水和注浆堵水设 计,按照防水的要求进行壁后注浆处理。 井巷揭露的主要出水点要按照《煤矿防治水细则》的有关要求及时观测, 井进行认真分析,查找出水原因,探索水害的规律。 第四节 井 下 排 水
第三百一十四条
井巷揭穿含水层或者地质构造带等可能突水地段前,必须编制探放水设计,并制定相应的防治水措施。
第三百一十五条
矿井应当配备与矿井涌水量相匹配的水泵、排水管路、配电设备和水仓等,并满足矿井排水的需要。除正在检修的水泵外,应当有工作水泵和备用水泵。工作水泵的能力,应当能在20h内排出矿井24h的正常涌水量(包括充填水及其他用水)。备用水泵的能力,应当不小于工作水泵能力的70%。检修水泵的能力,应当不小于工作水泵能力的25%。工作和备用水泵的总能力,应当能在20h内排出矿井24h的最大涌水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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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条是关于矿井配备排水系统及其能力的规定。 矿井应当配备与矿井涌水量相匹配的水泵、排水管路、配电设备和水仓等. 确保矿井排水能力充足。 一 、对水泵的要求 从正常涌水量考虑,为了不向断地排出矿井正常涌水量,工作水泵的 排水能力必须大于矿井正常涌水量能力,规定了工作水泵的能力应当能在 20h 内排出24 h 的正常涌水量,即工作水泵的能力不低于正常涵水量的 1 . 2倍。 从最大涌水量考虑,工作和备用泵的总能力应当能在20 h 排出矿井24h的 最大涌水量,即两个泵的总能力不低于最大涵水量的1.2倍。因为有些矿井受大 气降水的影响很大,雨季时矿井最大涵水量和正常涌水量相差数量很大,若一律 按照备用水泵的能力不小于工作水泵能力的70%规定,则不能保证安全,故又 提出按照最大涌水量计算的规定。按照此规定配置备用泵,当雨季矿井最大涌水 量和正常涌水量相差小于70%时,就可以减少备用水泵的数量。 如要保持水泵的正常运转必须经常检修,所以规定了必须配备检修水泵,其 能力应当不小于工作水泵能力的25%。 在计算水泵台数时,如出现小数时应当取偏上整数。水文地质类型复杂和极 复杂的矿井,可在主水泵房内预留一定数量的水泵安装位置。 二、对排水管路的要求 排水管路必须有工作和备用管路,不必一台水泵配一趟管路,但是管路的总 排水能力必须符合要求。即使汤水货很小的矿井,为防止涵水量增大或者排水管 路损坏,也必须设置备用管路,即至少有2趟排水管路。 三 、对配电设备的要求 配电设备在运转一定时间后也需要检修,故配电设备的能力应当与工作、备 用和检修水泵的总能力相匹配,以保证全部水泵能够同时运转。 396
第三百一十六条
主要泵房至少有2个出口,一个出口用斜巷通到井筒,并高出泵房底板7m以上,主要泵房无人值守、分区建设排水系统和缓坡斜井开拓的矿井除外;另一个出口通到井底车场,在此出口通路内,应当设置易于关闭的既能防水又能防火的密闭门。泵房和水仓的连接通道,应当设置控制闸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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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条是关于矿井主要泵房安全出口和泵房巡检的规定。 与原《规程》第三百一十二条相比,增加了“主要泵房无人值守、分区建 设接水系统和级坡斜井开拓的矿井除外”;将“图像监视”改为“视频监视”; 增加了可以由“机器人”巡检的要求。 泵房是矿井排水系统的主要工程,泵房设置是否得当是关系到排水设施能否长 期正常运转的重大问题,所以本条就泵房设计中涉及安全的几个问题做出了规定: (1)为了泵房通风降温和泵房被淹时及时撤人,规定了主要泵房至少有两 个出口,一个出口用斜巷通到井简,作为回风和安设排水管路、电缆用。为了抛 高系房的通风能力和延长水灾事故时的逃生时间,规定了除主要泵房无人值守的 矿井、分区建设排水系统的矿井和级坡斜井开拓的矿井以外,其他矿井用斜巷通 到井简的出口要高出泵房底板7m 以上。另一个出口通到井底车场,可以作为水 系安装时的运输通道,由于井底车场标高较低,作为进风通道也有利于泵房 通风。 (2)为了防止泵房被淹和失火,规定了在此出口通路内应当设 易于关闭 的既能防水又能防火的密闭门。 (3)为了防止水仓水进入泵房,影响水泵的正常运转,规定了泵房和水仓 的连接通道,应当设置可靠的控制门。 积极推广应用先进的排水设备和技术。排水系统集中控制的主要泵房采川远 程监控集控系统的,可以不设专人值守,但必须实现视频监视并安排人或者机 罗人巡检,提高矿井的抗灾能力。 397 煤 矿 安 全 规 程 解 读 ( 2 0 2 5 ) 时、主要水仓的有效容量应当能容纳8h 的正常汤水量。 正常消水量大于1000m³/h 的矿井,主要水仓有收容量可以按照下式 计 算 : V=2(Q+3000) 式中 I—— 主要水仓的有效容量,m³; Q——矿井每小时的正常涌水量, m³。 采区水仓的有效容量应当能容纳4h 的采区正常涌水量。 水仓进口处应当设置算子。对水砂充填和其他涌水中带有大量杂质的矿 井,还应当设置沉淀池。水仓的空仓容量应当经常保持在总容量的50%以上 本条是关于矿井主要水仓及采区水仓有效容量的规定。 水仓是井下排水的重要设施,水仓设置是否满足规定关系到排水系统排水能 力能否正常发挥。 矿井涌水中带有大量杂质很容易占据容水空间,必须经常清理才能保证水仓 的有效容量,所以规定了主要水仓必须有主仓和副仓,当一个水仓清理时,另一 个水仓能正常使用。 新建、改扩建矿井或者生产矿井的新水平,水仓有效容量的规定分两种情 况:一是正常通水量在1000m³/h 以下时,主要水仓的有效容量能容纳8h 的矿 井正常涌水量。二是正常涌水量大于1000m³/h 的矿井,主要水仓有效容量按照 本条款中的公式计算。 对于采区水仓,规定水仓的有效容量应当能容纳4h 的采区正常涌水量。 由于矿井涌水中带有大量杂质漂浮物,所以要求水仓进口处应当设置算子, 以防漂浮的杂物进人水仓。对水砂充填和其他涌水中带有大量杂质的矿井,还应 当在水仓进口处设置沉淀池,以防沉淀物进人水仓增加水仓的清理工程量。另 外,水仓是矿井水排出矿井外的中转站,所以各水仓应当经常留有突发水量的富 裕容量,保持空仓容量经常在总容量的50%以上。 398 本条是关于对排水设施进行检查、维护、试验和清理的规定。 与原《规程》第三百一十四条相比,对联合排水试验和排水试验的对象分 别进行了规定。 井下排水设施是矿井安全生产的重要保障,其中水泵、管路、闸阀、排水用 的配电设备和输电线路是排水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经常进行维护和检查, 以保证其正常运转。 为确保汛期安全生产,将有可能形成的最大涌水量排出矿井,要求矿井在雨 季前必须对排水设施全面检修1次。同时对矿井主要泵房的全部工作水泵和备用 水泵进行一次联合排水试验;另外,考虑到用电负荷及矿井水仓容水量,潜水泵 排水系统不要求与正常的工作水泵和备用水泵同时进行联合排水试验,而是对潜 水泵排水系统单独进行1次排水试验,并分别提交排水试验报告,发现问题及时 处理,为防汛工作做好充分的准备。 每年在雨季前,至少对水仓、沉淀池和水沟中的淤泥清理1次,以便在汛期 到来之前将水仓、沉淀池和水沟中的水位降到最低,有效容量达到最大。 本条是关于大型、特大型矿井排水系统建设的规定。 与原《规程》第三百一十五条相比,主要对分区建设排水系统的大型、特 大型矿井排水能力的配备进行了规定。 对于开采面积大、开采盘区多、煤层接近水平、通流条件差、利用一个中央 持水系统疏排多个盘区矿井水比较困难的大型、特大型矿井、为保障矿井安全高 效生产的需求,在综合考虑排水系统经济性、安全性、可靠性的基础上,矿井排 水系统可根据井下生产布局及涵水情况采取分区排水方式,在井田内划定排水分 区.通过分区建设排水泵房将矿井水直接排至地面。但每一分区内排水系统的泵 399 煤 矿 安 全 规 程 解 读 ( 2 0 2 5 ) 房设计、排水能力及水仓容量必须符合本规程第三百一十五条至第三百一十人条 规定要求。 第三百二十去 井下采区、巷适有突水危险或者可能积水的,应当化先 死工安装防、水系统,并保证有足够的排水能力。
本条是关于有突水危险或者可能积水的井下采区、巷道应当优先芝 工安装防、排水系统的规定。
为了防止采区、巷道在施工过程中发生水害事故,同时,为施工作业创造Q 好环境,保证采掘作业人员的安全,对于有水害危险或者可能积水的井下采区、 巷道.应当优先施工安装防、排水系统,如防水问门、排水管路、水泵、水仓 等,并保证有足够的排水能力。 第五节 探 放 水 第三百二十一冬 在地面无法查明水文地质条件时,应当在采匹前条用 物汉、钻探或者化深等方法查清宋据工作面及其周围的水文地质条件 采拦工作面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当立即停止施工,确定探水线,实 施翅前探放水,经确认无水害成胁后,方可施工: (一)接近水沧或者可能积水的井巷、老空区或者相邻煤矿时 (二)接近合水层、导水断层、溶洞和导水陷落柱时。 (三)打开隔离煤柱放水时, (四)接近可能与河流、湖泊、水库、蓄水池、水井等相通的导水通 道时 (五)接近有出水可能的钻孔时。 (六)接近水文地质条件不清的区域时。 (七)接近有积水的维衆区时。 (八)接近共他可能突(途)水的区城时。
本条是关于矿井井下超前探放水的规定。
在矿井受水害威胁区域进行采掘工程前必须在清水文地质条件,若在地而无 法查清时,应当在采掘前采用井下物探、化探和钻探等综合手段查清水文地质条 400 件,分析矿井充水因素。 在大量水害事故教训的基础上总结了八种情况必须开展探放水工作,矿井应 当依据本条规定的八种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并绘制在采掘工程平面图和矿井充水 径图上,确定探水线,实施超前探放水。探放水作业必须使用专用钻机,由专业 技术人员设计和专业队伍施工,探明是否存在水蕾威胁。经探查确认无水害威胁 后,方可继续施工。探放水前要编制设计,施工时严格按照探放水设计进行探 放 水 , 探放水是矿井防治水的重要手段,井下每个采掘工作面及其周边一定范围的 水文地质悄况必须清楚而确切,不能似是而非。接近水淹或者可能积水的井巷、 老空区或者相邻煤矿等八种悄况以及采掘工作面有出水征兆时,都必须先探水, 以查明情况,直至最终消除水体威胁或者排除疑点。所有这类探水应当以钻探为 主,物探为辑,用物探配合确定钻探的重点和方向。 (一)接近水淹或者可能积水的井巷、老空区或者相邻煤矿时,必须进行超 前探放水。年代久远的老窑、生产矿井的老空区和废巷等区域的积水,均以不同 的几何形状存在于采掘工作面的周田,它们既可以形成大片积水区,也可以以各 种不规则的形状零星分布,这种水体的水量有时虽然不大, 一般不至于造成淹 井,但均属管道流,水量集中,来势迅猛,流动十分迅速,一旦意外接近或者接 啦,就能在短时间内以“有压管道流”的形式突然溃出,水大时可达几万至十 几万立方米,水小时只有几十甚至十几立方米,但也有很大的冲击力和破坏力, 可能造成人身伤亡甚至重大人身伤亡事故。 发生这类事故的因素和条件是极为复杂的,但在技术上是可以解决的。防治 的对策主要就是“探”,先探后掘,坚持不探明、不放净,不掘进、不回采,必 须高度重视老空(窑)水的探放工作。探水前在明其空向位置、积水 和水 匠,根据具体情况和有关规定确定探水线;探放水时,要撤出受水害威胁区 域的所有人员;探放水时必须打中老空水体,并监视放水全过程直到老空水 敛完为止。 (二)接近含水层、导水断层、溶洞和导水陷落柱时、必须进行超前探 欤 水 。 1. 冲积层松散砂岩含水层 我国不少矿区的煤系基岩上盖有冲积层,山于冲积层分布面职软大,咆广 40/ 煤 矿 安 全 规 程 解 读 ( 2 0 2 5 ) 泛接受和储存大气降水,并与下伏基岩含水层呈角度不整合接触而使两者的水力 联系较好,因而它不仅成为压在矿井上方的一个巨大的含水体,而且也是矿井涌 水的主要补给来源。我国煤矿开采史上曾有过多次穿透冲积层水的恶性事故,其 中主要原因是煤柱留设不够,或者开采前由于没有超前探查造成水文地质条件不 清,没能按照含水层下回采留设煤柱,或者超限开采破坏了煤柱的完整性。 2. 煤系砂岩裂隙含水层 由于基岩裂隙水的埋藏、分布和水动力条件等都具有明显的不均匀性,煤层 顶、底板砂岩水和岩溶水等在某些或者某一地段对采掘工作面没有任何影响,而 在另一些地段却带来不同程度的危害。为确保矿井安全生产,必须超前探清含水 层的水量、水压和水源等,才能予以治理。防治煤层顶、底板含水层的水害,既 要从整体上查明水文地质条件,采取疏干降压或者截源堵水等防治措施,又要重 视井下采区的探查。疏干降压包括煤层顶板含水层的疏干和煤层底板含水层水压 降至采煤安全水压。煤系砂岩裂隙含水层,在没有地表水、冲积层水及其他水源 补给的情况下,其动、静储量往往不会很大,不会对煤矿的安全生产形成很大的 威胁。但不少平原区的煤田、煤系之上多数覆盖有不同厚度和不同富水性的第四 系、第三系冲积层松散含水层,因此砂岩裂隙常常成为冲积层水补给砂岩含水层 的直接通道,使砂岩裂隙含水层成为赋水性较强的含水层,如果采掘活动前不超 前疏水降压,将水压降至安全水压以下,采掘工作而遇到断裂、裂隙带沟通或者 直接揭露就会造成砂岩裂隙含水层水突然涌出,造成水害事故。具有此类水害的 煤矿必须提前采取疏水降压或者提前施工泄水巷等措施,达到本质安全开采的 目 的 。 3. 北方型牌层灰岩岩溶裂隙含水层 我国北方石炭二叠纪煤系下部常常含有数层灰岩,由于它们可能被夹在几个 煤层之间,或者被夹在煤层与奥陶系灰岩之间,与煤层间距都比较近,溶洞、裂 除又都比较发育,在地质构造的作用下,不仅其本身的含水性较好,而且有的还 与相邻的薄层灰岩、冲积层及奥陶系灰岩等有较好的水力联系,因而在开采下组 煤时,常常发生突水事故。根据这类水害的特点和现有技术水平,其防治的基本 对策和要点主要包括:超前探明采区内可能存在的中小断层;打钻注浆加固底 板,改造富水的层灰岩;对于底板承压含水层,当水压大于其上部有效隔水层 的抗水压能力—安全压力时,必须超前打钻放水。 4. 北方型厚层灰岩岩咨裂隙含水层 我国北方石炭二叠纪煤系的基底是奥陶系石灰岩岩溶裂隙含水层,由于其特 402 定的地质条件,这一巨厚石灰岩中溶洞、裂隙比较发育,富水性极好。它不仅能 广泛接受大气降水的补给,而且与地表水体、冲积层底部含水层等也有较好的互 补关系、地下水动、静储量十分丰富。我国煤矿开采史上曾发生多次奥陶系灰岩 水突水淹井的事故,可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以下防治对策:①超前探测最下可采煤 层与奥灰顶界面的间距,监控煤层底板破坏深度,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②超前 疏水降压,将水压降至安全水头值以下;③超前探测断裂构造、溶洞、陷落柱的 发育及富水情况;④注浆、注骨料加固封堵导水裂隙带、岩溶陷落柱;⑤当煤层 底饭存在高承压岩溶含水层,且富水性强或者极强,进行地面超前区域治理等。 5. 以茅口灰岩、栖霞灰岩为代表的南方型厚层灰岩含水层及溶洞水 喀斯特发育的特点多以洞穴、暗河等咯斯特管道为主。咯斯特水的充水水 源,主要来自地表降水和地表径流的透人。由于这类石灰岩多赋存于主要煤层的 底板附近,与煤层之间几乎没有可利用的隔水保护层,矿井开拓、开采无法摆脱 其影响,因而常常发生突水、突泥,甚至暗河突水等灾害,来势迅猛,具有极大 的陂坏力。该类水害的主要防治对策包括:利用物探、钻探、化探等超前查明咯 斯特水的主要补给来源和主要补给通道,在可能突水、突泥的地段或者层位掘进 时,先用物探超前探查,再有针对性地探放水。 6. 导水断层 巷道过导水断层不采取超前措施往往会造成突水事故。断层突水是矿井开采 中一种常见且多发的灾害事故,断层突水一般都会造成较大的危害,如工作面停 产、水平停产甚至矿井停产伤人等事故。发生事故的原因是巷道揭露或者接近断 裂构造,形成局部导水通道。因此,巷道施工将要揭露或者接近导水断层时必须 超前进行探测,探明断层的产状要素和断层的水文地质条件。通过断层的探水工 作,搞清断层的位置、落差、倾向、倾角及断层带宽度等情况。另外,通过探水 要判断出断层带本身的含水性和含水层的位置、水量、水压,然后根据具体情况 留设合理的防水煤(岩)柱或者注浆封堵加固导水断裂构造,利用管棚超前支 护等技术加固过断层构造段的巷道,超前对断层另一盘含水层进行疏水降压,达 到安全水压后,方可通过断层。 7. 岩溶陷落柱 煤层底板为厚层石灰岩的华北型煤I, 由于导水岩溶陷落柱的存在,使某些 处于上地层本来没有贯穿煤系基底强含水层的中、小型断层或者一些张性裂 原,成为水源充沛、强富水的突水薄弱带、 一旦被揭穿,将引发突水。若导水陷 落柱直接突水,后果更为严重。我国煤矿已先后多次发生由陷落柱突出奥陶系灰 403 煤 矿 安 全 规 程 解 读 ( 2 0 2 5 ) 岩水的事故。 这一情况表明,华北型奥陶系灰岩溶洞水不但有极为丰富的静储量,而且还 有一个连绑数十千米的溶洞水网络。陷落柱作为奥陶系灰岩水的一个重要通道和 突水口,比导水断层的危害程度要大得多,因此对陷落柱突水的防治具有重要的 意义。防治对策主要包括:通过物探手段,探查可能存在的陷落柱位置和边界; 对于查出的“异常点”要用物探、钻探进一步查明;对于查找出来的导水陷落 柱比较彻底的防治方法是采取打钻注浆、注骨料或者留设防水煤柱等措施。 (三)打开隔离煤柱放水时,必须超前探放水。在受水害威胁的区域以及相 邻矿井之间,必须留设一定宽度的隔离煤柱。各类防隔水煤(岩)柱一经留设. 不得随意变动。严禁在防隔水煤(岩)柱进行采掘活动。同时,为确保煤柱尺 寸的准确,在工作面接近前要超前探水。如因工程特殊需要,需要在防隔水煤 (岩)柱内施工时,要在工作面接近前采取超前探测、可行性论证、重新设计等 措施,由煤矿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后方可施工。 (四)接近可能与河流、湖泊、水库、蓄水池、水井等相通的断层破碎带 时.必须超前探放水。由于特殊原因,巷道必须穿过有水力联系的导水断层时, 必须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由煤矿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同时,必须遵守以下 规定:接近导水断层以前,必须先探后掘;巷道穿过导水断层以前,可采取超前 预注浆或者疏放水等措施,防止或者减少突然涌水的事故,预计涌水量对矿井安 全有成胁或者涌水量大于矿井工作水泵排水能力时,必须先砌筑防水闸门,穿过 断层破裂面的一段巷道,要采取帷幕注浆、管棚支护等超前加固措施等。 (五)接近有出水可能的钻孔时,必须超前探放水。矿区在煤炭资源勘探时 期的各类钻孔,未曾封孔或者虽经封孔但质量不好,往往贯穿了若干含水层,有 的甚至连通了本来没有水力联系的含水层或者含水体,从而使煤层开采的充水条 件复杂化,不仅可能增大矿井涌水量,而且也可能给生产带来突水、突泥砂等安 全隐患。为此,必须将其作为矿井防治水中的一个重要问题。预防钻孔突水的对 策主要有:对历史上已有的钻孔认真核实其封孔情况,对未封或者封闭不良的钻 孔要建立专门台账,并标绘在有关工程图上。凡能够在地而找到其原孔位的,要 透孔到底并重新封孔处理。无法在地面施工处理的,要在工程图上画出警成线和 探水线,进行超前探水或者按照规定留设防水煤柱。 (六)接近水文地质条件不消的区域时,必须超前探放水。为了确保万无一 失,采捆工程接近水文地质条件不清的区域时,必须进行超前探水,查明该区域 的水文地质条件后方可施工。 404 (七)接近有积水的灌浆区时,必须超前探放水。工作面回采结束后,为了 预防采空区煤层自燃,往往需要向采空区进行灌浆注水,而这些灌浆区往往会成 为重大的水害隐患。如果对已采区的老空、老巷的充填情况、流出的水量、积水 情况等不清楚,不超前探放水, W险生产,就有可能发生水害事故。 (八)接近其他可能突(透)水区域时,必须超前探放水。矿井生产建设 中,水文地质条件非常复杂,当出现挂红、挂汗等透水征兆或者怀疑有其他水害 危险时,一定要提高警惕,超前分析和开展超前探水工作,切不可方目生产和冒 险蛮干。 第三百二十二条 采掘工作面超前探放水应当由专业技术人员编制探放 水设计,采用专用钻机进行探放水,由专业探放水队伍施工 严禁使用煤电 钻、锚杆钻机、风锤等非专用钻机探放水。 采掘工作面超前探放水应当同时采用钻探、物探两种方法、做到相互脸 证,查清采掘工作面及周边老空水、含水层富水性以及地质构造等情况 探放水过程中应当建立施工原始记录,探放水结束后应当提交探放水总 结报告。
本条是关于采掘工作面探放水设计、队伍、设备及探放水施工等方 面的规定。
与原《规程》第三百一十八条相比,更加明确了“三专”和“两探”的具 体要求,并增加了探放水工程施工过程管理的要求。 矿井探放水工作有高压水威胁,且必须在一定的安全距离范围内才能进行探 故。探放水必须由专业技术人员编制探放水设计、采用专用探放水钻机(在非 探放水期间允许该钻机用于其他工程的施工)、由专业探放水队伍进行施工(在 非探放水期问允许该队伍承担其他施工作业),并且探放水工应当持待种作业证 上岗。矿井探放水必须用专用探放水钻机,严禁使用媒电钻、锚杆钻机、风锤等 非专用设备进行探放水。 为了确保探放水效果,探放水前要认真编制探放水设计、采取防止有害气体 危害的安全技术措施,严格进行审查。采掘工作面超前探放水必须同时采用钻 锐、物探两种方法,做到相互验证,查清采工作面及周边老空水、含水层富水 性以及地质构造等情况。 探放水工程施工过程中要加引现场管四,建立施工原始记录.包括纸质记水 405 煤 矿 安 全 规 程 解 读 ( 2 0 2 5 ) 和视频记录,探放水作业应当在视频监视条件下进行,坚决杜绝“打假钻”和 “假打钻”现象,加强过程管控,保证探放水工程质量;探放水结束后,地测部 门根据各种方法的锄探结果,编制探放水总结报告,分析水文地质条件,提出水 害防范对策揩施和处理建议。
第三百一十七条
矿井主要水仓应当有主仓和副仓,当一个水仓清理时,另一个水仓能够正常使用。
第三百一十八条
水泵、管路、闸阀、配电设备和线路,必须经常检查和维护。在每年雨季之前,必须全面检修1次,并对矿井主要泵房全部工作水泵和备用水泵进行1次联合排水试验,另外对潜水泵排水系统进行1次排水试验,分别提交排水试验报告。
第三百一十九条
大型、特大型矿井根据井下生产布局及涌水情况,可以分区建设排水系统,实现独立排水,排水能力根据分区预测的正常和最大涌水量计算配备,但泵房总体设计必须符合本规程第三百一十五条至第三百一十八条要求。
第三百二十条
井下采区、巷道有突水危险或者可能积水的,应当优先施工安装防、排水系统,并保证有足够的排水能力。
第三百二十一条
在地面无法查明水文地质条件时,应当在采掘前采用物探、钻探或者化探等方法查清采掘工作面及其周围的水文地质条件。
第三百二十二条
采掘工作面超前探放水应当由专业技术人员编制探放水设计,采用专用钻机进行探放水,由专业探放水队伍施工。严禁使用煤电钻、锚杆钻机、风锤等非专用钻机探放水。
第三百二十三条
探放老空水时,老空积水范围、积水量不清楚的,近距离煤层开采的或者地质构造不清楚的,探放水钻孔超前距不得小于30m,止水套管长度不得小于10m;老空积水范围、积水量清楚的,根据水压大小、煤(岩)层厚度、强度等,在探放水设计中对超前距和止水套管长度作出具体规定,经煤矿总工程师审批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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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条是关于井下探放老空水超前距和止水套管长度的规定。 与原《规程》第三百一十九条相比,删除了原安装钻机需要遵守的几条常 规工作的内容;对“老空积水范田、积水量”清楚和不清楚两种情形下的超前 距和止水套管长度,分别作出了规定。 探放水前应当编制探放水设计。在探放水设计中,对积水范围、积水量清楚 的老空区,应当根据水压大小,煤(岩)层厚度、强度等,对超前距和止水套 管长度做出具体规定,经煤矿总工程师审批后实施。而对于积水范围、积水量不 消楚的老空区,近距离煤层开采的或者地质构造不清楚的区城,探放水钻孔超前 距不得小于30m, 止水套管长度不得小于10m。
第三百二十四条
在预计水压大于0.1MPa的地点探放水时,应当预先固结套管,在套管口安装控制闸阀,进行耐压试验。套管长度应当在探放水设计中规定。预先开掘安全躲避硐室,制定避灾路线等安全措施,并使每个作业人员了解和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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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条是关于探放水钻孔安装止水套管和制定避灾路线的规定。 为确保探放水钻孔出水后能有效控制放水量,确保安全,在水压较大(大 于0.1 MPa) 的地点探水时都应当预先安装孔口止水套管。套管长度按照《煤矿 防治水细则》的要求在设计中确定。不安装或者不按照规定安装止水套管及拉 制间阀,有可能导致在放水过程中,由于放水对钻孔的不断冲刷、致使钻孔孔径 增大,积水突然溃出,导致事故发生。 406 为确保止水套管的牢固可靠,开孔位置应当选择在岩层比较完整、坚硬的地 方、止水套管的长度主要视水压、岩石坚硬程度而定,目前一般采用的是双层套 管。考虑钻孔出水会影响套管的下放,因此外层套管长度一般较短,尽可能下在 无水段。止水套管要用高压注浆泵进行水泥固结使套管和岩体成为一体,套管下 放凝固至规定的时间后进行扫孔,然后进行压水耐压试验,试验的压力不得小于 设计水压,移压时间必须保持半小时以上,孔口周的不漏水、止水套管牢固不活 动即为合格,否则必须重新注浆加固,这样才能保证止水套管在钻孔出水后不被 冲出。止水套管下好后要安装好控制闸阀,钻孔一旦出水,才能有效控制水量, 防止排水能力不足而放水孔又不能有效控制放水量影响矿井安全。 实践证明,在水文地质类型复杂,水压高、水量大的悄况下开展探放水工 作,按照规定下放止水套管,安装控制闸阀进行钻进对安全都是非常必要的。在 放水前还要制定避灾路线等安全揩施,组织作业人员学习;预先开掘安全躲避碉 室,安装专用电话, 一旦发生异常情况,及时报告矿调度室。
第三百二十五条
预计钻孔内水压大于1.5MPa时,应当采用反压和有防喷装置的方法钻进,并制定防止孔口管和煤(岩)壁突然鼓出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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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条是关于探放高压水的规定。 在高压水的探放过程中,当钻孔揭露含水层后,水压和水放会激增,若不能 有效控制,不但直接影响钻进效率,还特别容易出现高压水喷出、钻具被顶出伤 人事故。预计钻孔内水压大于1.5 MPu 时,除按照本《规程》第三百二十四条 采取相关措施外,还要采用反压和有防喷装置的方法钻进,防止钻进或者退钻 时,由于水压过大,发生高压水喷出、钻具被顶出伤人事故。反压就是给一个与 水压反向的作用力。防喷就是防水、防钻杆、防孔内碎岩石块喷出。在水压高的 地区施工钻孔时,如果不采川反压和防喷装置是非常危险的 比如,某矿在井下 施工探放奥灰高压水钻孔时,由于没有采取上述揩施,钻杆被高压水顶出,近直 米钻杆像面条一样彼扭曲成麻花状,险些酿成人员伤亡事故。囚此,在高压水地 区施工钻孔时,防喷问题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第三百二十六条
在探放水钻进时,发现煤岩松软、片帮、来压或者钻孔中水压、水量突然增大和顶钻等突(透)水征兆时,应当立即停止钻进,但不得拔出钻杆;现场负责人员应立即撤出现场人员,并向矿调度室汇报,撤出所有受水威胁区域的人员到安全地点,采取安全措施,派专业技术人员监测水情并进行分析,妥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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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条是关于在探放水过程中出现突(透)水征兆时的应急处置 规定。
人们在与矿井水的长期斗争中积累了宝贵的经验,总结出了在钻进时接近或 者恐露强含水体的一般征兆。在钻进时,当煤岩出现松软、片帮、来压或者钻孔 中的水压、水量突然增大以及顶钻等异常情况时,说明前方已经接近或者揭露了 强含水体。当遇到这种异常情况时,如果继续钻进,或者将钻杆拔出,极有可能 造成难以控制的更大出水以及钻杆在拔出的过程中被高压水顶出伤人的事故.后 果不堪设想。因此,必须及时停止钻进,将钻杆固定,严禁移动和起拔,钻机后 面严禁站人,以免钻杆伤人。钻孔出水异常时,现场负贵人应当首先撤出现场人 员,然后向矿井调度室汇报,由调度人员通知撤出所有受水威胁区域的人员到安 全地点,采取安全措施。调度室接到上报的情况后,派专业技术人员监测水情, 结合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处理。 本条是关于矿井探放老空水的规定。 与原《规程》第三百二十三条相比,增加了第一款的规定;增加了“放水 结束后”的相关要求;增加了“透老空当班,带班矿领导应当到钻探现场检查 巡查”的规定。 老空水害事故死亡人数占所有水害事故死亡人数的80%以上,是防治水工 作的重点。其主要原因有矿井及周边老空水分布情况不明、探放水措施不落实、 在有透水征兆的情况下仍违规组织生产,从而导致水害频发,社会影响恶劣。因 此、矿井要高度重视老空水的探放工作。 要广泛收集资料,走访调查,分析查明老空水体的空间位置、积水量和水位 (压),做到心中有数。探放水钻孔要打中老空水体,至少有一个孔要打中老空 水体底部,才有可能放完老空水,排除隐患;未打中老空水体,盲目施工掘进, 后患无穷。老空水害防治一要做到查全:全面调查矿井内的所有可能存在水害的 区域,确保不留死角。二要做到探消:通过物探和钻探等方法,详细勘探水害悄 况,确保对水害有清晰的认识。三要做到放净:采取措施将可能存在的水害区域 的水放干净,消除水害隐患。四要做到验准:对老空水的探放效果进行验证,确 保疏干放净,对于有补给水源的老空水,应当持续疏放,确保老空区水位(压) 不再升高。通过以上防治措施,可以有效地预防和控制水害,保障安全生产。 探放水作业应当在视频监视条件下进行,透老空当班应当撤出探放水点标高 以下受水害威胁区域探水作业人员以外的所有人员到安全地点;由于透老空水属 危险作业,所以还要求带班矿领导必须到钻探现场检查巡视,并安排专职瓦斯检 在工或者矿山救护队员在现场值班,随时检查空气成分,如果甲烷或者其他有害 气体浓度超过有关规定,应当立即停止钻进,切断电源,撤出人员,并报告矿调 度室,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本条是关于钻孔放水的规定。 根据估算的积水量、矿井排水能力和水仓容量,控制放水流lit, 防止淹井; 钻孔在放水前要测定孔内水压,放水过程中还应当测定残存水压.直至把水放净。 409 煤 矿 安 全 规 程 解 读 ( 2 0 2 5 ) 监测放水全过程、设专人负责记录,并及时进行分析。若水量发生变化,如 变小,有可能是放水孔被堵塞、为了确保正常放水,就必须及时处理(如用钻 杆透孔、未安孔口管的不得透孔),使水量和水压不再变化,以免再度积水。 本条是关于排水复矿过程中加强水文观测和对有毒有害气体及时检 查处理的规定。 被淹井巷排水复产前,要认真编制排水复产安全技术措施,加强领导,明确 责任,有应急救扳措施;在排水过程中,对排水量、水位和观测孔水位及时进行 观并进行分析;井下作业面应当由矿山救护队跟班检测空气成分,发现异常, 及时报告,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第九章 冲 击 地 压 防 治 第一节 一 般 规 定 第三百三十条 在矿井井田范围内发生过冲击地压现象的煤层,或者经 测定煤层(或者其顶底板岩层)具有冲击倾向性且评价具有冲击危险性的煤 层,签定为冲击地压煤层。有冲击地压煤层的矿井鉴定为冲击地压矿井。 矿井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经事故调查认定为冲击地压事故的,直接认定 为冲击地压矿井 煤矿企业应当将签定结果报省纵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炭行业管理部门 和驻地矿山安全监察机构 410 本条是关于冲击地压鉴定的规定。 与原《规程》第二百二十五条相比,新增了冲击地压矿井认定条件和鉴定 结果报送要求。 冲击地压鉴定是冲击地压防治的基础和前提,纳人安全检测、检验范围,鉴 定机构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由具有鉴定资质的机构进行。冲击地压煤 层签定包括煤层和顶底板岩层冲击倾向性测定和煤层冲击危险性评价,有冲击地 压煤层的矿井鉴定为冲击地压矿井。 冲击倾向性,是指煤岩体是否能够发生冲击地压的自然属性,可通过实验室 测定。冲击倾向性测定结果分为无冲击倾向性、弱冲击倾向性和强冲击倾向性3 个等级。 冲击危险性,是指煤岩体发生冲击地压的可能性与危险程度,受矿山地质条 件与开采技术条件综合影响。冲击危险性评价结果分为无冲击危险性、弱冲击危 险性、中等冲击危险性和强冲击危险性4个等级。 矿井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且经事故调查认定为冲击地压事故,则直接认定为 冲击地压矿井,认定后还需开展煤层冲击倾向性测定和冲击危险性评价、指导矿 井下一步防冲工作。 为了便于安全监管,规范煤矿企业冲击地压防治工作,煤矿企业应当将 鉴定结果报送省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和驻地矿山安全监 察机构。
第三百二十七条
煤矿应当开展老空区分布范围及积水情况调查工作,查明矿井和周边老空区及积水情况,调查内容包括老空区位置、形成时间、层位、积水范围、积水量、水位(压)和补给来源等情况。老空积水范围不清、积水情况不明的区域,应当采取井上下结合的钻探、物探、化探等综合技术手段进行探查,在采掘工程平面图和矿井充水性图上标出积水线、探水线和警戒线。
第三百二十八条
钻孔放水前,应当估算积水量,并根据矿井排水能力和水仓容量,控制放水流量,防止淹井;放水时,应当有专人监测钻孔出水情况,测定水量和水压,做好记录。如果水量突然变化,应当立即报告矿调度室,分析原因,及时处理。
第三百二十九条
排除井筒和下山的积水及恢复被淹井巷前,应当制定安全措施,防止被水封闭的有毒、有害气体突然涌出。
第三百三十条
在矿井井田范围内发生过冲击地压现象的煤层,或者经测定煤层(或者其顶底板岩层)具有冲击倾向性且评价具有冲击危险性的煤层,鉴定为冲击地压煤层。有冲击地压煤层的矿井鉴定为冲击地压矿井。
第三百三十一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矿井,应当进行煤层和顶底板岩层冲击倾向性测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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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条是关于煤层和顶底板岩层冲击倾向性测定的5种情况的 规定。 与原《规程》第二百二十六条相比、将“煤岩”改为“煤层和顶底饭岩 41I 层”;第(二)项测定条件增加了“单轴抗压强度大于60 MPa 的岩层”;将“同 一煤层发生过冲击地压的”改为“同一煤层为冲击地压煤层”;新增了发生矿震 矿井进行冲击倾向性测定条件;明确了坚硬岩层的定量指标。 煤岩层具有冲击倾向性是煤层发生冲击地压的内因,对于冲击地压防治具有 重要意义。煤层和顶底板岩层冲击倾向性测定参照《冲击地压测定、监测与防治 方法第1部分:顶板岩层冲击倾向性分类及指数的测定方法》 (GB/T 25217.1) 和《冲击地压测定、监测与防治方法 第2部分:煤的冲击倾向性分类及指数的 测定方法》(GB/T 25217.2)。本条明确了煤层和顶底板岩层应当进行冲击倾向性 测定的5种情况满足任意一种情况,就需要开展煤岩层冲击倾向性测定: (一)强烈震动、瞬间底(帮)鼓、煤岩弹射等是煤层和顶底板岩层的典型 动力现象,这些现象进一步发展,极易演变为冲击地压灾害。因此,出现此类现 象的矿井应当进行煤层和顶底板岩层冲击倾向性测定。 (二)煤层埋藏深度大于400m 后,自重应力达到较高水平,此时如果煤层 上方100m 范围内存在单层厚度超过10m、单轴抗压强度大于60 MPa 的岩层, 该岩层破断将对煤层产生强烈冲击扰动,冲击地压发生的可能性明显增加。因 此,这类矿井应当进行煤层和顶底板岩层冲击倾向性测定。 (三)相邻矿井开采的同一煤层为冲击地压煤层,本矿井开采该煤层时,由 于同一煤层物理力学性质等较为相近,发生冲击地压的可能性较大。因此,本矿 井应当进行煤层和顶底板岩层冲击倾向性测定。 (四)冲击地压矿井开采新水平、新煤层时,煤层和顶底板岩层物理力学性 质可能发生较大变化,因此应当对所开采的新水平、新煤层进行煤层和顶底板岩 层冲击倾向性测定。 (五)近年来部分矿区矿震频发,为避免矿震诱发冲击地压灾害,应当对井 田范围内发生震级MI2.0 以上矿震事件的非冲击地压矿井开采煤层和顶底板岩 层进行冲击倾向性测定。
第三百三十二条
开采具有冲击倾向性的煤层,必须根据地质条件进行煤层冲击危险性评价,等级分为无、弱、中等、强四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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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条是关于煤层进行冲击危险性评价的规定。 与原《规程》第二百二十七条相比,对煤层冲击危险性评价方法进行了修 改并明确了鉴定等级。 煤层冲击危险性评价必须根据地质条件进行,可参照表3-9-1和表3- 9-2,评价结果用以指导冲击地压防治工作。 表 3 - 9 - 1 煤层冲击危险综合指数计算表 煤 矿 安 全 规 程 解 读 ( 2 0 2 5 ) 表3 -9 -I ( 续 ) 表3-9-2 煤层冲击危险等级确定表 第三百三十三条 新建矿井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应当完成冲击地压评估工 作,评估有冲击地压危险的应当在建设期间完成冲击地压煤层鉴定。 本条是关于新建矿井冲击地压评估和鉴定的规定。 与原《规程》第二百三十条第一款相比,对新建矿井冲击地压煤层鉴定条 件进行修改。 将“进行冲击地压评估工作”修改为“完成冲击地压评估工作”,对时间要 求更明确;将“井在建设期间完成煤(岩)层冲击倾向性鉴定及冲击危险性评 价工作”修改为“评估有冲击地压危险的应当在建设期间完成冲击地压煤层鉴 定”,明确了冲击地压煤层鉴定的条件。 (1)冲击地压评估包括煤层及其顶底板岩层冲击倾向性评估,评估有冲击 倾向性,还包括进行煤层冲击危险性评价,应当在项目安全核准前完成。 (2)冲击地压评估工作应根据本矿井地质条件、周边矿井冲击倾向性测定 结果、冲击显现等惰况开展。所参照周边矿井应与本矿井具有相似的煤层条件、 埋深条件,顶庇板条件、构造影响程度等。 (3)评估有冲击地压危险的矿井,评估结果作为初步设计和指导建井施I 的依据,在矿井建设期回完成冲击地压鉴定工作。 414 第 三 编 井 工 煤 矿
第三百三十三条
新建矿井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应当完成冲击地压评估工作,评估有冲击地压危险的应当在建设期间完成冲击地压煤层鉴定。
第三百三十四条
矿井防治冲击地压(以下简称防冲)工作必须坚持“区域先行、局部跟进、分区管理、分类防治”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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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条是关于矿井防治冲击地压的总体要求的规定。 与原《规程》第二百二十八条、第二百三十条相比,新增了冲击地压类型 划分方法、区域防治和局部防冶的内容、区域和局部冲击危险性评价结果和相关 管理要求。 一 、冲击地压防治原则 通过多年的实践和分析总结,我国确定了“区域先行、局部跟进、分区管 理、分类防治”的防冲原则。坚持这一原则、对全面做好矿井冲击地压防治工 作,有效防范冲击地压亦故具有重大意义。 “区域先行”,是指从开拓布局、采掘部署、采煤方法和区城监测等方面从 源头降低区域环境应力集中。 “局部跟进”,是指在区域防治基础上,对局部性的采掘工作面、巷道、硐 室实施危险性评价、监测预警、防冲措施、预警解危、效果检验、巷道支护和安 全防护等。 “分区管理”,是指根据冲击危险性评价结果,对划分的无、啊、中等、强 冲击危险区域采取相应的防治楷施,在实际应用过程中,随着地质、开采等条件 415 煤 矿 安 全 规 程 解 读 ( 2 0 2 5 ) 变化,应对划定的冲击危险区域实施动态管理。 “分类防治”、是指按照冲击地压类型,采取相应的针对性防治措施。 二、冲击地压分类防治的规定 由于煤层赋存条件、地质构造、开采技术条件的差别,导致冲击地压诱发因 素和显现形式也是多种多样。因此,应采取科学的方法进行冲击地压的分类,针对 不同类型冲击地压采取针对性区域和局部防冲措施,实现准确预测和有效防治。 按照煤(岩)体弹性能释放的主体可将冲击地压分为煤体型、煤柱型、顶板 型、断层型、综合型五种。按照载荷类型可分为静载荷、动载荷和动静组合载荷。 冲击地压的分类,应根据煤矿的实际地质和开采条件,在煤层、采区等冲击 危险性评价报告中进行确定。如果开采过程中的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影响冲击地 压类型判断的,应及时进行冲击地压类型的重新确定。 三、区域与局部冲击危险性评价工作的要求 明确区域和局部冲击危险性评价组织单位和审批人,冲击地压矿井应当按照 冲击危险性评价等级和划分的危险区域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针对划分出的不同分区冲击地压危险等级,可按不同冲击危险等级采取一种 或综合的防治措施,实现分区管理。冲击危险等级较高的分区应加强管理,采取 预卸压、加强巷道和监测、控制开采强度以及人员安全防护等综合措施。 四、冲击地压矿井采掘作业条件的说明 在矿井具有冲击地压危险的区域进行采掘作业,必须采取冲击地压危险性评 价、监测预警、防治措施、解危和效果检验、支护和安全防护等综合性防治措 施,降低冲击地压危险。针对条件复杂的冲击危险区域,实施防冲揩施后难以直 观准确地判断是否完全消除冲击危险,因此,需要结合矿井建立的区域与局部相 结合的冲击地压监测体系,实时动态监测冲击危险。只有确认冲击地压各项监测 指标数值均小于预警临界指标后,才能实施采掘作业,否则不得进行采掘作业, 必须强化综合防冲措施,直至将冲击危险性指标降低至临界值以下。 416 新任职的防冲机构负责人应当具备煤矿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具有5年以 上防冲或者采掘工作经历。大型冲击地压矿井至少配备4名防冲专业技术人 员,其他冲击地压矿井至少配备3名防冲专业技术人员,防冲专业技术人员 应当具备煤矿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 (二)必须编制中长期防冲规划与年度防冲计划,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中 必须包括相关防冲措施。 (三)必须建立区域与局部相结合的冲击地压危险监测预警制度、防冲培 训制度、冲击地压危险区人员准入制度、煤矿总工程师(生产矿长)日分析 制度和日生产进度通知单制度。 (四)应当根据现场实际考察资料和积累的数据确定冲击地压危险预警临 界指标。 (五)应当根据防冲设计的安全开采速度确定采掘工作面生产能力。 (六)必须建立防冲工程措施实施与验收记录,保存时间不得少于3年, 保证防冲过程可追溯。 本条是关于矿井防冲工作的一般规定。 与原《规程》第二百二十八条相比,修改了防冲机构和人员要求、防冲工 程措施实施与验收记录保存时间;新增了区域与局部相结合的冲击地压危险监测 预警制度、冲击地压危险预警临界指标确定的要求、采掘工作面生产能力确定的 要求。 (一)专门的机构与人员。矿井冲击地压防治是专业性很强的工作,冲击地 压矿井应设立专门的防冲机构,并配备专职防冲技术人员与专业施工队伍。 矿井专门的防冲机构,是指设置的机构配有专职负责冲击地压防治管理和技 术工作的专业人员,该机构应为煤矿设置的独立机构。防冲机构负责日常的防冲 管理与技术工作落实、科技创新、难题攻关,推广应用冲击地压防治新技术、新 工艺、新装备。对新任职的防冲机构负责人的学历、工作经历提出具体要求,并 根据不同类型矿井明确了防冲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和学历要求。 (二)防冲规划、年度计划与措施。冲击地压矿井应当对开采区域及规划区 域(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所称的规划区域)制定冲击地压防治规划 冲击地压矿 井年度防冲计划应当对本年度采掘区域制定冲击地压防治计划。 冲击地压矿井中长期防冲规划主要包括防冲管理机构及队伍组成、规划期内 的采掘接续、冲击地压危险区域划分、冲击地压监测与治理措施的指导性方案、 417 煤 矿 安 全 规 程 解 读 ( 2 0 2 5 ) 规划区域的冲击地压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工程、冲击地压防治科研重点、安全费 用、防冲原则及实施保障措施等。冲击地压矿井年度防冲计划主要包括上年度冲 击地压防治总结及本年度采掘工作面接续、冲击地压危险区域排查、冲击地压监 测与治理措施的实施方案、科研项目、安全费用、防冲安全技术措施、年度培训 计划等。采掘工作面防冲揩施是对防冲专项设计的细化与各项技术安全措施的补 充完善,主要包括采掘作业区域冲击危险性评价结论、冲击地压监测、防治、效 果检验、安全防护以及避灾路线等。 (三)防冲管理制度。为提高冲击地压危险监测预警效果,必须建立区域与 局部相结合的冲击地压危险性监测预警制度。为进行区域冲击危险监测分析,应 在冲击地压矿井建立区域监测预警系统,如微震监测系统等;为提高采掘区域冲 击危险的监测预警准确性,需在冲击危险区域进一步采用局部监测方法,如应力 监测法、地音监测法、钻屑法、电磁辐射法、电荷法等,以实现对冲击地压危险 的分区域综合监测预警。 防冲培训是提高煤矿职工对冲击地压防治基本知识的认识,增强自我防护与 主动防治意识的重要途径。冲击地压矿井必须建立防冲培训制度、开展全员培 训、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培训。保证防冲相关人员具备必要的岗位防冲知识 和技能。 实行准入制度的目的是将采(掘)影响的同一空间人员控制到最少,践行 “少人则安、无人则安”和“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最大限度降低冲击 地压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因此,矿井必须建立冲击危险区人员准人制度,实行 限员管理。 日分析制度和日生产进度通知单制度,目的是综合分析一天的防冲工作,包 括监测数据、现场条件变化、防冲措施实施情况等,评估下一步工作的风险性; 通知单目的是明确采掘施工进尺数量,实现签字移交、定量管理。 开采速度是影响冲击地压危险的重要因素之一。日推进速度是表征开采强度 的重婴指标,现场实测统计与相关研究表明,日推进速度越快采场释放的能量越 418 多,易产生大能量微震事件,采场围岩大能量微震水件的比例就越高,因此控制 开采强度的一个重要举措就是合理控制日推进速度。而日推进速度不应超出防冲 设计中确定的最大推进速度,且需要根据冲击地压监测数据综合分析验证、确 定,以日生产进度通知单方式下达,因此建立总工程师(生产矿长)日分析制 度和日生产进度通知单制度是推动该项防冲工作有序开展的重要保障。 (四)预警临界指标。冲击地压矿井应首先分析本矿井当前和未来3~5年 采掘区域冲击地压的主要影响因索、冲击地压类型,在此基础上选择合适的区域 和局部监测方法。当监测方法确定后,需要合理设定预警临界指标。由于不同矿 井条件的差异性,相同预警方法的预警临界值可以有所不同,需要根据本矿井的 实际条件进行确定。当开始监测时,由于没有监测数据积累,较难确定监测预警 临界初值,此时可采用工程类比或实验的方法进行确定。如果采用工程类比的方 法,可采用条件类似的矿井监测临界值作为监测预警临界初值;如果采用实验的 方法,可采集监测区域煤岩样进行力学测试,采用监测量相同或类似的仪器进行 数据采集,分析煤岩试样冲击破坏前监测量的变化规律,通过综合分析确定监测 预警初值。当进行一段时间的现场监测后,应当通过统计积累的监测数据、资料 考察和矿压分析等确定冲击危险性与微震、应力、钻屑等监测数据的耦合关系, 从而确定和修订相应的冲击危险预警临界指标值。 (五)采掘工作面生产能力。在评价有冲击地压危险的区域采掘作业时,应 当按冲击危险性评价结果确定防冲设计,进而明确采掘工作面安全开采速度,以 确定采掘工作面的生产能力。当通过提高推进速度增加采掘工作面生产能力时, 采掘工作面冲击危险程度相应增加,因此,需要论证基于防冲要求的采掘工作而 安全推进速度,并在确保采掘工作面推进速度不高于安全推进速度的前提下确定 采掘工作面生产能力。冲击地压矿井可根据条件相似的冲击地压矿井采掘工作而 统计分析资料,并结合工程类比结果,或根据本矿井冲击地压显现与采掘工作面 推进速度的统计规律,确定采掘工作面安全推进速度。 (六)防冲工程措施实施与验收记录台账。防冲工程措施实施是冲击地压防 治的重要环节,防冲工程措施验收记录台账是保障防冲工程措施实施到位的重要 依据。冲击地压矿井防冲工程措施实施过程存在施工参数未严格按防冲设计执 行,防冲工程施工不记录、记录不全、数据造假等情况,防冲工程落实不到位导 致发生冲击地压事故,因此建立防冲工程措施实施与验收记录台账是防冲工程措 施从设计到施工以及验收全过程有据可依、落实到位的重要保障、冲击地压矿井 必须建立防冲工程措施实施与验收记录台账,且保存时间不得少干3年、确保防 419 煤 矿 安 全 规 程 解 读 ( 2 0 2 5 ) 冲措施设计与现场实施各环节有据可查,实现防冲过程可追溯。
第三百三十五条
矿井防冲工作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第三百三十六条
有冲击地压危险的矿井,必须编制防冲专项设计。防冲专项设计应当包括开拓方式、保护层的选择、开采顺序、采区巷道布置、采煤方法、采煤工艺、煤柱留设、开采速度、生产能力、监测预警、卸压措施、冲击地压预警解危及效果检验、巷道支护与安全防护、安全管理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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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条是关于冲击地压矿井防冲专项设计的规定。 与原《规程》第二百二十九条相比,修改了冲击地压矿井防冲专项设计的 对象,新增了防冲专项设计内容。 本条特指冲击地压矿井防冲专项设计。防冲专项设计是保障矿井安全生产、 管控冲击地压风险的核心环节,是冲击地压防治的基础工作。许多冲击地压灾害 的发生是开采设计不合理造成的。不合理的开采方式和开拓布局等一经形成难以 改变.为了安全生产只能加大防冲措施,不仅费时费力,而且效果不明显。因 此,冲击地压矿井必须编制防冲专项设计,主要原则是尽可能不形成或减弱高 应力集中,减弱采掘相互扰动影响,避免形成孤岛工作面以及层间开拓开采的 相互影响等。防冲专项设计应根据开采设计原则,按照防治冲击地压的要求 编制。 冲击地压矿井除了编制矿井防冲专项设计外,还应当依据冲击危险性评价结 果编制煤层、水平、采(盘)区、采掘工作面防冲设计。
第三百三十七条
开采强冲击地压煤层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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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条是关于开采强冲击地压煤层的规定。 420 本条为新增条款。 强冲击地压煤层是指经鉴定具有强冲击危险性的煤层。该煤层本身具有较高 的冲击地压危险,易发生冲击地压事故。相邻工作面同时施工的方式,可能会避 免造成应力集中,形成冲击风险。因此,应当合理采掘部署设计、工作面回采期 向相邻工作面不得进行煤层巷道掘进活动。 (一)新建开拓巷道、准备巷道是矿井、水平的人员通行必经之路,人员通 过的频率和数量均较高, 一旦这些巷道受到大能量事件的冲击而破坏,很有可能 带来人员的伤亡和设备、设施的损坏,造成冲击地压事故。 (二)强冲击地压煤层具有采掘扰动范围大,应力叠加区增大等特点,同一 采(盘)区同一翼相邻工作面相互扰动,加剧冲击地压风险,容易诱发冲击地 压事故,故回采与掘进不得同时进行。 (三)按顺序开采,是冲击地压区域防治的重要措施。在设计过程中,综合 考虑采区内的所有工作面,选择确定采掘影响最小的方案设计采煤工作面的接替 顺序,有利于冲击地压的防治和采区内正常的生产接续。如果打乱该顺序、势必 会在某些时段、某些区域造成应力调整的异常,形成应力集中。
第三百三十八条
冲击地压矿井应当编制防冲预测图。防冲预测图以采掘工程平面图为基图,将采掘工程范围内的地质构造、煤层厚度等值线、煤层上方100m范围内厚硬岩层厚度等值线和距离开采煤层等距线、能量大于104J微震事件位置、多煤层开采遗留煤柱、地表沉降系数等值线、冲击破坏区域等标注在图纸上,每月更新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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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条是关于防冲预测图编制的规定。 421 第 三 编 井 工 煤 矿 开采扰动和外部动力响应的敏感性增加,冲击地压、煤与瓦斯突出等动力灾害之 间的相互诱发可能性增强,极易产生低指标的冲击地压或煤与瓦斯突出现象。因 此,具有冲击地压危险的高瓦斯、突出煤层的矿井,不能仅从冲击地压或煤与瓦 斯突出单方面考虑灾害防治措施,应综合考虑并制定同时有利于冲击地压、煤与 瓦斯突出防治的综合技术措施。此类矿井冲击地压、煤与瓦斯突出防治的综合技 术措施应当由负责冲击地压防治和负责煤与瓦斯突出防治的部门共同研究制定, 并由煤矿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 复合灾害一体化防治是指降低灾害发生的环境应力,增大临界应力,降低释 放能量,增加吸收能量,实现冲击地压与瓦斯突出、自然发火、突水灾害的一体 化协同防治。 (2)开采易自燃的冲击地压煤层时,工作面后方采空区存在自然发火与冲 击地压的复合灾害。冲击地压与自然发火复合灾害发生机理非常复杂,且主要是 以冲击地压引发自然发火为主,即冲击地压的发生造成煤体裂隙进一步发育,导 致煤体与氧气接触的表面积增大,从一定程度上缩短了煤的自然发火期、从而引 发煤层自然发火。冲击地压与自然发火复合灾害的影响因素很多.包括煤岩体物 理力学性质、采场结构、采煤方法、采空区顶板管理方法、工作面开采速度、巷 道形状和尺寸以及卸压防冲措施等,所以在灾害治理时应综合考虑冲击地压与自 然发火一体化防治,制定冲击地压参与的复合灾害一体化防治技术揩施、并由煤 矿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 423 (3)冲击地压和突水复合灾害主要表现为冲击地压的发生导致隔水岩层或 挡水煤柱的裂隙贯通,引起突水;矿井赋含厚层承压含水层,出现强涌水或突水 时,会影响煤岩体应力分布与岩层运动方式,造成矿压异常显现,甚至引发冲击 地压。因此,当巡水文地质类型复杂的冲击地压矿井时,应当根据本矿井具体条 件,制定冲击地压与水害复合灾害一体化防治技术措施,并由煤矿企业技术负责 人审批。如加强对富水区水量和水压的探测,必要时进行二次深度疏放水。防止 冲击地压造成底板破坏,进而导致底板裂隙发育形成导水通道而发生突水。 第二节 区 域 防 治
第三百三十九条
开采具有冲击地压危险的急倾斜煤层、特厚煤层时,应当制定防冲专项措施,并由煤矿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
第三百四十条
具有高瓦斯、突出煤层、容易自燃煤层或者水文地质类型复杂、极复杂的冲击地压矿井,应当根据本矿井条件,制定冲击地压参与的复合灾害一体化防治技术措施,并由煤矿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
第三百四十一条
冲击地压矿井必须进行区域危险性评价(以下简称区域评价)。区域评价包括煤层、水平、采(盘)区冲击危险性评价,根据地质与开采技术条件等,采用综合指数法或者其他经实践证实有效的方法确定冲击地压危险等级并划分危险区域。根据区域评价结果和冲击地压类型制定区域监测与防冲措施。
第三百四十二条
冲击地压矿井必须进行日常区域冲击地压危险监测分析,区域监测必须覆盖矿井采掘影响区域。区域监测有冲击地压危险时,在采取措施后,各监测值均在预警临界指标以下方可恢复正常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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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条是关于冲击地压危险区域监测分析的规定。 与原《规程》第二百三十五条第一款相比,新增了区域监测覆盖范围和K 警处置方法。 区域监测是指对大范围的区域应力集中和煤岩体破裂运动状态进行监测,区 域监测应当益矿井采掘影响区域,同时还能兼顾全矿井范围内其他具有诱发采 空区陷、区域断层活化等破坏性动力现象的区域。 为提商日常区域冲击地压危险性监测预警效果,必须进行日常区域冲击危险 监测分析。 一般可采用做震监测法、震动波CT(Computed Tomography) 法、地 表沉降监测法等。 一 、微震监测法 目前,冲击地压危险性区域监测主要采用微震监测法。采用微震监测法进行 采掘区域冲击危险性监测预警,应当满足以下要求: (1)微震监测系统的监测范围应能覆盖全矿井采掘活动及影响区域,可对 震动频率为0.1~150 Hz 的微震信号及冲击地压震动信号进行远距离、实时、动 态监测,并能确定震源发生的时间、能量及三维空问坐标等参数。 (2)微震监测预警临界指标应当由防冲机构研究确定,并由煤矿企业审批。 (3)监测过程中,如果微震监测数据超过预警临界指标,分析研判监测冲 击地压危险区域,有危险时应当及时进行解危治理。 二 、震动波CT 法 利用地震波射线对工作面的煤岩体进行透视,通过地震波走时和能量衰减的 观,对工作面的煤岩体进行波速成像。通过震动波速的反演,确定工作面范 内的震动波速度场的分布,根据波速场的大小确定工作面范围内应力场大小,划 分出高应力区和高冲击危险区域,为冲击地压的监测和防治提供依据。 三 、地表沉降监测法 矿区地表的移动或下沉是煤层开采上覆岩体结构受力变形演化的综合反映, 而冲击地压是因为覆岩运动使采场周围煤岩体应力平衡状态被打破所诱发的一种 动力灾害,所以地表沉陷与冲击地压之间有着较为紧密的联系。因此、可以通过 地表沉降规律分析冲击地压危险性。目前,地表沉降监测法包括传统监测技术 法 、InSAR 监测技术法、无人机监测技术法等。 426 第 三 编 井 工 煤 矿 本条是关于冲击地压矿井开拓方式、巷道与碉室布置的规定。 与原《规程》第二百三十一条第(二)项、第二百三十七条相比,新增了 开拓方式的规定,修改了硐室布置条件。 冲击地压矿井合理的开拓方式和巷道与啊室布置是冲击地压防治的前赡性工 作,是从根源上开展的冲击地压预防工作。冲击地压巷道开拓方式和布置应当基 于地应力测试并依据地应力方向设计开拓、准备巷道方向,尽可能避免局部应力 集 中 。 水久明室空间大,服务时间长,若布置在冲击地压煤层中,防冲难度大, 一 旦发生冲击地压事故将影响整个矿井的正常生产,易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因 此,规定新建永久明室不得布置在冲击地压煤层中。 由于巷道底板是支护薄弱点,底板内易形成水平应力集中。如果冲击地压煤 层中布置的巷道或碉室留有底煤,底煤的抗拉、抗剪强度等比岩层驹,易造成冲 击地压显现。因此,冲击地压煤层巷道与硐室布置和施工不应留底煤。如果确因 条件限制留有底煤时,必须对底板采取钻孔卸压、爆破卸压等预卸压措施,降低 底板冲击危险性。
第三百四十三条
冲击地压矿井应当参考地应力等因素选择合理的开拓方式,合理确定开拓巷道方向、层位与间距。
第三百四十四条
冲击地压煤层采掘部署时应当根据顶底板岩性适当加大掘进巷道宽度,并遵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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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条是关于冲击地压煤层采掘部署的规定。 与原《规程》第二百三十 一 条相比,新增了同 一 采(盘)区多煤层同时开 采和小煤柱护巷工艺要求的内容。 冲击地压巷道应力高,易发生大变形,采用宽巷布置,在巷道出现较大变形 时仍可满足使用要求,即使发生冲击地压,也有更大的生存空间。同时,在采动 影响区域 .大断面巷道有利于减小甚至避免巷道扩修,对冲击地压防治有利。因 此,规定对冲击地压煤层,应当根据顶底板岩性适当加大掘进巷道宽度、并遵守 以下规定。 一、采掘工作面相互距离 在应力集中影响范围内,布置2个工作面同时回采或掘进会使2个工作面的 支承压力呈叠加状态,容易诱发冲击地压。因此,在应力集中区内不得布置2个 工作面同时进行采掘作业。 冲击地压的发生与采掘活动密切相关,当多个采掘作业地点距离较近时、冲 击危险将会成倍增加。为避免冲击地压煤层的采、掘工作面在时间和空间上的相 互干扰影响,工作面之间应留有足够的采掘错距。因此开采冲击地压煤层时,同 一 悲道2个掘进工作面相向掘进之间的直线距离不得小于150m ( 图 3 - 9 - 1a), 相邻巷道2个掘进工作面相向掘进之间的直线距离不得小于150 m ( 图 3 - 9 - Ib)。 相邻掘进工作面与采煤工作面相向推进之间的直线距离不得小于350m (a)同一书道相向掘进 (b)相邻巷道相向掘进 图3 - 9 - 1 冲击地压危险煤层掘进工作面相隔距离要求 428 (图3-9-2a), 相邻掘进工作面与采煤工作面相向推进之向的直线距离不得小 于350m ( 图 3 - 9 - 2b), 相邻掘进工作面与采煤工作面同向推进之间的直线距 离不得小于350m ( 图 3 - 9 - 2c) 。 相邻矿井或采区工作面同向推进之间的直线 距离不得小于500m ( 图 3 - 9 - 3a), 两巡工作而相向推进之间的直线距离不得 小于500m ( 图 3 - 9 - 3b)。 捆进方向 (a)相邻掘进与采煤工作面相向推进 掘进方向 掘进方向 (b)相临掘进与采煤工作面相向推进 (c)相临掘进与采煤工作面向向推进 图 3 - 9 - 2 冲击地压危险煤层掘进与采煤工作面相隔距离要求 (a)上下煤层工作面同向推进 (b)两翼工作面相向推进 图 3 - 9 - 3 冲击地压危险煜层采煤工作面和网厄离要求 429 煤 矿 安 全 规 程 解 读 ( 2 0 2 5 ) 人受伤。亦故原因是2103带式输送机巷延长段掘进工作面与2103回采工作面相 向采掘、问距190m, 采煤工作面超前采动应力与掘进采动应力相互叠加影响, 相互扰动,诱发掘进工作面发生冲击地压事故。 二 、强冲击地压厚煤层巷道布置 煤层厚度对冲击地压具有较大影响。对于强冲击地压厚煤层,煤层厚度越 大,积聚弹性能的能力越强,同时厚煤层一般采出空间大,波及岩层层位高。采 动支承压力影响范围大,顶板活动更强烈。因此,强冲击地压厚煤层中的巷道应 当布置在应力集中区外。双巷平行布置时,巷间煤柱尺寸对冲击地压影响大,如 果两条巷道侧向支承压力峰值相互叠加,极易引起煤柱冲击失稳,因此在时间、 空间上应当避免相互影响。 在双巷同时掘进时,为避免两条平行巷道在时间、空间上的相互干扰影响, 双巷之间的前后错距应大于150m ( 图 3 - 9 - 4 ) 。 图3-9-4 双巷掘进巷道错距示意图 三、无煤柱或小煤柱护巷工艺 合理的煤柱尺寸对冲击地压防治极为重要,采用无煤柱或小煤柱护巷时、巷 道处于应力降低区,冲击地压发生的概率将明显下降,因此要优先选择无煤柱或小 煤柱护巷工艺。当采用大煤柱护巷时,如果将巷道布置在应力集中区,巷道变形及 冲击危险将大大增加.因此需要避开应力集中区。同时大煤柱会不可避免地形成应 力集中,因此在采用大煤柱布置巷道时,应该考虑对邻近煤层开采的影响。 四、多煤层开采 对于多煤层开采的冲击地压矿井,优先开采无冲击危险或弱冲击危险的煤 层,将其作为卸压保护层可有效减弱邻近冲击地压煤层的冲击危险性。同一采 (盘)区上下层同时开采时,其中一层必须在保护层下(上)开采,水平投影臣 430 离应符合本条采掘工作面相互距离规定。 五、采动影响区巷道扩修 采动影响区域进行扩修与回采平行作业或多点同时作业、高应力状态下叠加 扰动影响,极易发生冲击地压事故。本条中“采动影响区域”是指受开采影响 导致应力变化可能发生冲击地压的区域,可通过工程类比、现场监测进行确定。 2个以上扩修点包括2个扩修点。 一般需要扩修的巷道,周边图岩应力基本处于极限平衡状态,巷道扩修会打 破原有的极限平衡状态,使应力重新分布,在此过程中受扩修扰动,极易诱发冲 击地压。如果同一地点有两处及以上巷道扩修或巷修施工与回采作业同步进行, 多重扰动益加作用下,采场或巷道围岩活动性将进一步增加,势必加剧冲击地压 发生的可能性。近年来,多起冲击地压事故的发生都与同一区域多点作业有关。
第三百四十五条
冲击地压煤层开采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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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条是关于冲击地压煤层开采的规定。 与原《规程》第二百三十一条第四项、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二百三十八条 第一项、第二百三十九条相比,强化了保护层开采要求;新增了同一煤层采区间 和采区内工作面开采顺序要求和充填开采方法。 (一)为消除或降低邻近煤层的冲击危险性而先行开采的煤层称为保护层, 也称解放层。在冲击地压矿井开采煤层群时,根据煤层间距、煤层呕度、煤层及 顶底板的冲击倾向性等情况论证保护层开采的可行性,经论证具备开采保护层条 431 煤 矿 安 全 规 程 解 读 ( 2 0 2 5 ) 件的中等以上冲击危险性煤层,必须开采保护层。 (二)矿井设计时,同一煤层应当合理安排采区间和采区内开采顺序,同一 采(盘)区内工作面应当合理设计开采顺序,避免形成孤岛工作面。采区间或 历史遗留的孤岛煤柱应当进行防冲安全性论证,论证结论不能保证安全的不得开 采。两侧以上边界为采空区,称为孤岛工作面(煤柱)。受多个方向支承压力叠 加影响,孤岛工作面(煤柱)应力水平较高,开采时顶板运动剧烈,冲击地压 危险高。孤岛工作面(煤柱)布置方式如图3-9-5所示。 (0)两面采空(两巷两侧采空) (b)三面采空 (c) 四面采空 图3-9-5 孤岛工作面(煤柱)布置示意图 (三)由于孤岛煤柱承担了临近采空区的主要覆岩载荷,应力集中显著,冲 击地压风险高。评价为中等、弱冲击危险性的煤层,如果计划进行孤岛煤柱开 采,应当从安全开采角度,重点论证冲击地压发生风险及其防控的安全性。 (四)长壁综合机械化开采方法,工作面斜长较大,有利于减少两巷应力叠 加,此外采用整体液压支架支护,支架工作阻力大,有利于降低工作面超前支承 压力,同时具有较强的抵抗顶板冲击动载的能力,有利于防治冲击地压。因此, 冲击地压煤层可采用长壁综合机械化开采方法。充填开采,尤其是充填强度较高 的采空区减缓了忍岩剧烈活动,有利于降低工作面超前支承压力以及顶板破断动 软荷强度,因此鼓励冲击地压矿井采用充填开采方法。 (五)采用综采放顶煤开采时,当采放比过大时,直接顶垮落后的充填高度 小,在采空区出现空调,不但造成悬顶,还会造成顶板冲击或飓风,且易积聚瓦 斯,增大了冲击地压及其次生灾害发生的可能性和危险性。此时,应顶先对坚硬 432 第 三 编 井 工 煤 矿 顶板进行弱化处理,增加顶板垮落的充填高度,减小悬顶步距,降低或避免顶板 型冲击地压危险。
第三百四十六条
保护层开采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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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条是关于保护层开采的规定。 与原《规程》第二百三十八条相比,新增了保护层有效保护时效要求。 (一)由于不同矿井煤层的层问距、煤层倾角及开采条件等存在较大差异, 保护层有效保护范围及时效不尽相同。《冲击地压测定、监测与防治方法 第 1 2 部分:开采保护层防治方法》 (GB/T 25217.12) 对保护层的有效保护范围及时 效性作了详细说明,应参照执行。 (二)保护层开采后,被保护层仍存在冲击危险的区域,必须采用冲击地压 防治措施进一步降低冲击地压危险。
第三百四十七条
开采原生煤体且采动裂隙带范围存在单层厚度大于30m或者连续层厚度大于50m的坚硬岩层、发生过上覆厚硬顶板主导冲击地压的区域,应当论证采用地面井压裂或者井下长距离定向钻孔压裂弱化顶板的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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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条是关于地面井压裂顶板和井下长距离定向钻孔压裂防治冲击地 压的规定。
本条为新增条款。 433 煤 矿 安 全 规 程 解 读 ( 2 0 2 5 ) 针对冲击地压矿井存在单一煤层或者无保护层可采时情况,近几年在彬长矿 区探索出了一种对主导冲击地压发生的厚硬顶板进行区域性水力压裂的治理手 段、可以起到人造解放层区域卸压的作用。 (一)实施冲击地压煤层厚硬顶板井上下区域水力压裂,关健在于压裂岩层 的目标层位、压裂范围和施工参数,参数确定不合理不但起不到卸压防冲作用, 甚至可能造成顶板破碎、巷道难以维护。因此,压裂方案实施前必须经过科学 论证。 (二)实践证明,冲击危险区域厚硬顶板压裂不充分,压裂盲区将会形成应 力集中,增大冲击地压风险,优先采用先压裂后掘进的方法,如果巷道已经贯 通,进行井上下区域压裂时,必须撤出压裂影响范围内井下作业人员,防止扰动 诱发冲击地压、顶板等事故。警戒半径的设置,参考井上下区域水力压裂影响范 时,地面压裂不得小于500m 、井下压裂不得小于100m, 并合理确定撤人时问。 (三)由于冲击地压载荷的多源性,即使采取了顶板井上下区域压裂卸压防 冲措施、仍需要对采掘工作面冲击危险进行监测,并及时采取相应安全措施。 第三节 局 部 防 治
第三百四十八条
冲击地压矿井必须进行局部危险性评价(以下简称局部评价)。局部评价包括采掘工作面、大巷和硐室冲击危险性评价,根据地质与开采技术条件,采用综合指数法或者其他经实践证实有效的方法确定冲击地压危险等级并划分危险区域。根据局部评价结果和冲击地压类型制定局部监测与防冲措施。
第三百四十九条
冲击地压矿井必须进行局部冲击地压危险监测。局部监测必须覆盖评价有冲击地压危险且受采掘扰动或者构造影响的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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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条是关于局部冲击地压危险监测的规定。 与原《规程》第二百三十五条第一款相比,新增了局部监测覆盖范围, 采掘工作面在受采担扰动影响或断层等构造影响区域容易发生冲击地压,应 当对这些区域进行重点监测。本条款中构造主要指幅度在30m 以上、长度在 1000m 以上的裙曲,落差大于20m 的断层。当断层面与巷道斜交时在交叉点前 后 50 m范围内每隔20~30m 至少布置1个局部监测点;当断层面与巷道平行时 在靠近断层巷道每隔50- 100m 至少布置1个局部监测点。局部监测方法可采 用钻屑法、应力监法、地音监测法、电磁辐射监测法和电荷监测法等。各监测 方法预警指标临界值需根据矿井的实际条件及时确定并分阶段修正。 (1)钻屑法。钻屑法是通过监测钻孔钻进过程中单位长度钻孔煤粉质量 (kg/m) 或 体 积 (L/m) 以及钻进过程动力效应预警冲击危险性的一种方法。该 方法常作为冲击地压危险监测和防冲措施实施效果的检验方法。关于钻屑法仪器 设备、施工工艺、冲击危险性判别方法等的要求,可参考《冲击地压测定、监 440 与防治方法 第6部分:钻屑监测方法》 (GB/T 25217.6) 执行。 (2)应力监测法。采用应力监测法进行采掘工作面冲击危险性监测预警. 应力监测系统应能实现煤层应力变化的动态监测、提供各监测点初始应力值、实 时监测应力值等监测结果。关于采用应力监测仪器、监测方法、冲击危险性确定 方法等的要求,可参考《冲击地压测定、监测与防治方法 第7部分:采动应 力监测方法》(GB/T 25217.7)执行。 (3)地音监测法。采用地音监测法进行采掘工作面冲击危险性监测预警, 地音监测系统应能提供监测时段内地音事件数和能量统计等监测结果。关于地音 监测设备、技术参数、监测方案、危险性确定方法等的要求,可参考(冲击地 压测定、监测与防治方法 第5部分:地音监测方法》(GB/T25217.5) 执行。 (4)电磁辐射监测法。采用电磁辐射监测法进行采掘工作面冲击危险性监 预警,电磁辐射监测系统应能监测电磁辐射强度和电磁辐射脉冲数等。关于电 延辐射监测仪器、监测方法、预警方法等的要求,可参考《冲击地压测定、监 说与防治方法 第8部分:电磁辐射监测方法》(GB/T 25217.8) 执行。 (5)电荷监测法。电荷法是基于煤岩破裂过程释放电荷信号进行采掘工作 面冲击危险性监测预警,现场应用时根据实际条件和预测评价结果,确定监测范 围、点间距、电荷判别指标等参数,实现实时动态监测。
第三百五十条
冲击地压危险区域必须进行日常监测预警,预警有冲击地压危险时,应当立即停止作业,切断电源,撤出人员,报告矿调度室并实施冲击地压解危防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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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条是关于日常监测预警与停产后恢复生产的规定 与原《规程》第二百三十六条相比,副除了“确认危险解除后方可饮复正 常作业”。 一、冲击地压危险区域监测预警 对冲击地压危险区域进行日常监测、预警、可动态拿握采捆工作面的冲击危 险性,精准确定冲击危险区域,以便有针对性地指导冲击地压防治、从而降低冲 击地压防治工作的盲目性、政少不必要的防冲工作及投入、有效提高冲击地压防 441 煤 矿 安 全 规 程 解 读 ( 2 0 2 5 ) 治效果,避免或降低冲击地压造成的损失。 二、预蕾有冲击地压危险的解危措施 当监测指标超过冲击危险临界值、预警监测区域具有冲击危险时,预示预警区 坡存在高应力集中区,在此区坡继续实施采掘作业,极有可能在采动影响下诱发冲击 地压。因而,应当立即停止作业,减少采掘扰动影响。同时,为了避免可能发生的冲 击地压引发次生灾害故,应立即切断电识,迅速组织人员按避灾路线撤出,并报告 矿调度室。在确认具备安全实施解危措施的前提下,按照防冲设计实施解危措施。 三、采掘工作面停产后恢复生产条件 采坷工作面停产后,虽然工作而未进行推进,但工作而围岩仍处于级慢变形 和应力训整过程中。围岩级慢变形和应力调整可能导致应力升高达到冲击地压发 生的临界状态,此时恢复生产作业,在采掘扰动的叠加影响下,容易诱发冲击地 压。因此,停产3天以上的采掘工作而,恢复生产前,应由防冲专业人员根据微 震监测法、应力监测法、钻屑法、电荷监测法等监测情况,评估工作面的冲击地 压危险程度。评估存在冲击地压危险的,应采取相应的邱压、防护等安全揩施, 确认冲击地压危险解除后才能恢复生产作业。 第三百五十一条 冲击地压危险区域应当根据冲击地压类型有针对性地 条取局郎防冲措施,并连守下列规定: (一)采用钻孔卸压指施时,必须制定防止诱发冲击伤人的安全防护 措 施 (二)采用煤层爆破措施时,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合理的爆破参数 (三)采用煤层注水指施时,应当根据煤层条件,确定合理的注水参数, 并检验注水效果 (四)采用良板卸压,顶板预裂、水力压裂等措施时,应当根据煤岩层条 件,确定合理的参软 442 本条是关于局部防冲措施的规定。 与原《规程》第二百四十条相比,删除了“选取超前松动爆破、邱压爆肢 等方法”和“起爆点到爆破地点的距离不得小于300m”。 (一)钻孔卸压是利用煤层钻孔方法消除或减缓冲击地压危险的治理揩施。 通过在煤层中施工钻孔、排煤粉,增加煤体的裂隙发育,改变危险区域煤体的自 身力学性质,调整煤体应力的分布,降低煤体应力集中程度。在高应力区域合理 布置钻孔向距,可使钻孔周围的塑性区连通,通过降低煤层的脆性和煤层存储弹 性能的能力以达到高应力区城的整体卸载,也就消除或级解了发生冲击地压的 危 险 。 冲击地压煤层实施印压揩施时,当施工区域煤岩体处于高应力状态,积聚了 大量弹性变形能时,在实施钻孔印压过程中,存在钻进扰动及钻孔附近应力状态 整诱发钻孔冲击的可能性,此时,对钻孔施工人员安全威胁极大。因此,采用 钻孔卸压措施时,必须制定防止诱发钻孔冲击伤人的安全防护揩施。 (二)煤层爆破应根据煤层实际情况选取适当的爆破方式。实施煤层爆破 时,爆破震动易诱发冲击地压显现,由于冲击地压显现范围一般在数十米,甚至 达到上百米,为避免煤层燥破产生的冲击波以及冲击地压造成人员伤亡,应当根 据实际情况确定合理的爆破参数。煤层爆破后,爆破冲击波致使爆破钻孔附近煤 体中产生大量裂隙,使煤体的力学性质发生变化,弹性模量减小,强度降低、弹 性能减少,改变了冲击地压发生的强度条件和能量条件。在煤层已有冲击地压危 险的区域可实施煤层爆破,使煤体应力集中程度下降,煤体中支承压力峰值向煤 体深部转移,降低煤层冲击危险性。 (三)煤层注水是通过注水孔向煤体中注入高压水,通过水的物理化学作 用,改变煤体结构和物理力学性质的一种冲击地压防治方法。由于煤层地质条件 和物理力学性质的差异,不同煤层注水孔间距、深度,以及注水压力、注水时间 等应有所不同。采用煤层注水方法时,应根据煤层条件,确定合理的注水参数。 为了确保煤层注水的效果,煤层注水后可采用煤层含水率增量等参数检验注水 效 果 。 (四)有煤层底板型冲击危险的煤层,采用底板卸压可破坏煤层底板完整 性,降低底板应力集中,消除或减小煤层底板受冲击破坏的风险。顶板预裂是通 过人为方法使顶板岩层产生破裂,降低顶板的完整性与强度、使顶板能够琦落或 下沉,降低悬顶对煤柱的影响,成小顶板来压时的强度,避免大面积恐顶带来的 冲击地压风险。水力压裂是近年来随着装备和技术进步逐步完善的施工工艺,采 443 煤 矿 安 全 规 程 解 读 ( 2 0 2 5 ) 用水力压裂可破坏煤岩结构,降低煤岩冲击危险性。 由于煤层条件的差异,底板卸压、顶板预裂、水力压裂等措施的参数存在较 大差异,有针对性地选取技术参数才能保证冲击地压防治效果。因此,采用底板 卸压、顶板预裂、水力压裂等措施时,应根据煤岩层条件,确定合理的参数。
第三百五十一条
冲击地压危险区域应当根据冲击地压类型有针对性地采取局部防冲措施,并遵守下列规定:
第三百五十二条
冲击地压矿井的非冲击地压煤层,在3面以上被采空区所包围区域开采或者回收煤柱前,应当开展冲击危险性评价,有冲击地压危险的必须制定防冲专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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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条是关于冲击地压矿井的非冲击地压煤层防治冲击地压的规定。 与原《规程》第二百三十一条第九项相比,将“无冲击地压煤层”改为 “冲击地压矿井的非冲击地压煤层”。 冲击地压发生机理复杂,对于冲击地压矿井的非冲击地压煤层,在高应力等 极竭条件下也有可能发生冲击地压。非冲击地压煤层三面或者四面被采空区所包 围的区域,若附近工作面开采后高位岩层垮落不充分,没有达到充分垮落、完全 稳定的状态时,受临近采空区高位岩层侧向压力的影响,应力集中程度很高。当 工作面开采或回收煤柱时,工作面高位覆岩的运移,容易引起邻近工作面采空区 还设有完全稳定的高位岩层运动,造成大面积顶板垮断产生高动载,易诱发冲击 地压。因此,应当开展冲击危险性评价工作。当评价结果为有冲击危险时,必须 制定专项防冲措施,确保安全开采。
第三百五十三条
具有冲击地压危险的采掘工作面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时,必须在防冲设计中强化防冲措施或者制定防冲专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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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条是防冲专项揩施的规定。 与原《规程》第二百三十一条相比,明确了采掘工作面防冲设计中强化防 冲措施或者制定防冲专项措施的区域和时间要求。 (一)采掘工作面临近大型地质构造、采空区、煤柱及其他应力集中区域 时,区域应力分布复杂,冲击地压危险程度高,常规的防冲措施往往难以管控冲 击地压风险,因此需要进一步强化防冲措施。另外,本条对大型地质构造进行了 定义,便于现场落实。 (二)冲击地压煤层中布置的巷道或硐室留有底煤时,由于底板是支护薄弱 点,底板内易形成水平应力集中,且底煤的抗拉、抗剪强度等比一般岩层弱,此 时,底板易造成冲击地压显现。因此,冲击地压煤层巷道与硐室布置和施工不应 留底煤。如果确因条件限制留有底煤时,必须对底板采取钻孔卸压、爆破卸压等 卸压或底板加固措施,降低底煤冲击危险性。 (三)采掘工作面接近旧巷时,由于旧巷附近应力集中,同时工作面开采导 致超前应力与巷道应力叠加影响,容易发生冲击地压。 (四)巷道扩修段,基本都是巷道变形严重的应力集中带,本身就处于危险 区域。扩修点原有支护大都被破坏、在整个巷道支护体系中,处于薄啊点,巷道 抗冲击能力大大降低; 一般需要扩修的巷道周边刚岩应力基本处于极限平衡状 态,巷道扩修会打破原有的极限平衡状态,受扩修扰动影响、极易诱发冲击地 压。扩修期间的防冲专项措施中应明确监测预警方法、卸压工程施工时间及范围 和参数、效果检验方法、施工J顺序、支护方式、人员管控和安全防护借施等。 445 煤 矿 安 全 规 程 解 读 ( 2 0 2 5 ) (五)巷道掘进过程中迎头前方存在超前支承压力的巷道相向掘进,在贯通 或错层交叉之前,掘进工作面之间的煤柱会产生应力叠加,容易在贯通点附近发 生冲击地压。 (六)采用爆破卸压时,由于爆破作业的特殊性,在爆破瞬间炸药集中释放 能量,对煤岩体的扰动可能诱发冲击地压的发生。 (七)回采工作面冲击地压的发生往往与顶板活动有密切关系,顶板初次来 压、周期来压、采空区“见方”期间,顶板活动加剧,容易诱发强烈震动甚至 冲击地压。 回采工作面初次来压、周期来压期间,顶板异常活动可持续一段时期,影响 两巷超前巷道,因此可将初次来压和周期来压位置两侧一定范围内划为冲击危险 区。 一般而言,采空区“见方”期间顶板活动范围更大,影响范围更广,对应 的冲击危险区或将更大。同时,如果相邻工作面已采空的情况下,还应结合在一 起分析“双见方”的惰况。采空区“见方”是指工作面回采后采空区走向长度 与工作面倾斜长度近似相等(图3-9-6a)。采空区“见方”时,上覆岩层呈正 “0-X” 吱 断 ( 图 3 - 9 - 6b), 应力集中程度高,矿压显现明显,是冲击地压的 重点防治阶段。 446 (a) 采空区“见方”平面示意图 (b) 覆岩正 “O-X”破断 图 3 - 9 - 6 工作面采空区见方示意图
第三百五十四条
采掘工作面实施解危措施时,必须撤出与实施解危措施无关的人员。撤离冲击地压解危地点的最小直线距离不得小于30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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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条是关于冲击地压解危施工的规定。 与原《规程》第二百四十一条相比,新增了撤离冲击地压解危地点的最小 直线距离的要求。 解危施工是冲击地压监测预警之后在冲击危险区域实施的防治措施,解危区 域冲击危险性高,可能诱发冲击地压,造成巷道破坏、人员伤亡、设备损坏等。 因此,在解危施工中对现场无关人员的保护是必要的,实施解危措施时必须撤出 与实施解危措施无关的人员。 为防止冲击危险区解危效果不到位,恢复采掘活动容易诱发冲击地压。解危 措施的效果检验由防冲管理机构的专业人员负责,检验方法主要有微震法、钻屑 法、应力监测法、电磁辐射法、电荷法等。采用2种以上方法综合检验后,当所 有检验方法的结果均低于预警临界值时,解危工作才完成;否则需继续采取解危 措施,直至所有检验结果均低于预警临界值为止。 第四节 巷道支护与安全防护 447 煤 矿 安 全 规 程 解 读 ( 2 0 2 5 ) 本条是关于巷道加强支护的规定。 与原《规程》第二百四十四条相比,新增了“并满足支护距离要求”的 规定。 据统计,90%以上的冲击地压事故都发生在巷道中,特别是集中在采煤工作 面上下出口和超前采动应力影响范围内的巷道中。巷道加强支护是冲击地压治理 的重要措施,可靠的巷道支护可有效降低或避免巷道冲击破坏,给事故区域作业 人员留有“生命空间”。 通过对国内煤矿冲击地压防治实践的分析总结,规定了不同危险区域的最小 超前支护距离,即:弱冲击危险区域的工作面超前支护长度不得小于70 m; 厚 煤层放顶煤工作面、中等及以上冲击危险区域的工作面超前支护长度不得小于 120m 。超前支护的长度不应低于采动应力影响范围,同时统计本矿历史上冲击 地压巷道最大破坏长度,对于类似条件的回采工作面超前支护长度应不低于巷道 采动应力影响范围和巷道最大破坏长度。采动应力影响范围或一次破坏长度小于 本条规定范围的,应当按照本条规定执行。
第三百五十五条
冲击地压危险区域的巷道必须加强支护。
第三百五十六条
冲击地压危险区域的采煤工作面超前支护应当满足支护强度和支护稳定性要求,严禁采用刚性支护。中等以上冲击地压危险区域严禁采用单体液压支柱加强支护(局部补强除外)。采用液压支架时,应当根据煤层赋存条件、来压特征确定支架选型、工作阻力和支护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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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条是关于采煤工作面超前支护强度和支护稳定性的规定。 与原《规程》第二百四十四条相比,新增了支护形式的规定,修改了底板 防冲措施实施条件。 448 近年来,国内绝大多数冲击地压都发生在工作面回采巷道,特别是集中在工 作面采动应力影响范围内的巷道。由于采场条件、地质环境以及采动影响范围不 同,巷道发生冲击地压的破坏长度也不同,目前比较严重的冲击地压破坏巷道长 度已达400m 。因此,为保障工作面顺利回采、提高巷道安全性,必须对回采巷 道超前一定范围采取加强支护措施,增强巷道(支护体系)的抗冲击能力,减 少或降低冲击地压带来的危害。 超前支护的支架在纵横间尽可能连接牢固,增加支护的稳定性和整体结构 性,并且实现全断面支护。鉴于单体液压支柱整体稳定性较差,支护强度低,不 能作为中等以上冲击危险区域加强支护方式,但可以作为局部补强使用。不具备 可缩让位特性的刚性支护在发生冲击时易刚性破坏,且不能吸收冲击动能和减少 巷道变形量,所以这种刚性支护严禁使用。 采用液压支架进行加强支护时,应当根据来压特征、地质条件等进行超前支 护设计,以及对支护方案进行抗冲击能力验算,确定支架选型、工作阻力和支护 参数,并根据实际效果进行支护方案优化。 研究表明,当底板煤岩体受水平应力挤压作用达到极限破坏时会产生断 裂鼓起。据统计,多数冲击地压会造成巷道底鼓,严重时会使巷道顶底板闭 合。因此为了避免巷道底板冲击,必须对有底板冲击地压危险区域采取防冲 措施。 巷道抗冲击能力验算可采用应力指数法和能量指数法,或其他经实践证明有 效的方法。 (1)应力指数法。巷道加强支护可提高冲击地压发生的临界载荷,使冲击 地压不启动或者增加冲击地压启动的难度、进行支护强度设计时,应该根据矿井 地质和煤岩力学特性、巷道尺寸和巷道支护条件,首先理论计算确定冲击地压发 生的临界应力,将理论计算的临界应力与实际应力相比,确定应力安全系数。若 应力安全系数小于1,应调整支护强度,重新计算应力安全系数直至应力安全系 数大于1。 P。为冲击地压发生的临界应力,其计算如下: (3-9-3) 式中σ . — — 煤的单轴抗压强度; n₂— 修正系数,与单轴抗压强度o, 有关,n₂=1.63+22.09×0. 80°; K:——煤的冲击能量指数; 449 煤矿安全规程解读(2025) p.——巷道支护应力(支护强度)。 巷道支护应力p. 根据防冲设计进行计算,其方法如下: P.=μ₁(Pn+Puak)+μ₂(PunK+P 支匆) (3-9-4) 式中 Pi—— 巷道锚杆支护应力; Pak—— 巷道锚索支护应力; Pvsn—— 巷道采用的U 型钢支架支护应力; P交如——巷道采用的液压支架支护应力; μ₁——锚杆、锚索和围岩耦合系数,与托盘、钢带、锚网等附件相关, 一般取0.4~0.8; μ₂——锚网索与支架间协同系数, 一般取0.8~1.0。 (2)能量指数法。基于应力安全系数确定支护强度后,还要从能量角度考 虑支护吸收能量,以能量吸收量核算支护参数是否满足支护需求。冲击地压发生 后,通过巷道和支护系统吸收能量,并以“零破坏”为目标。能量安全系数N₁ 定义为巷道围岩及支护系统吸收的能量与发生冲击地压可释放的最大能量的比 值。N 越大越安全。 能量安全系数N 计算方法: (3-9-5) 式中 E —— 围岩吸收的能量,根据防冲设计中注水、钻孔、爆破等局部防治 措施后对煤岩的测试进行计算确定; E—— 巷道支护系统吸收的能量,根据防冲设计中巷道支护系统综合 确定; E—— 发生冲击地压可释放的最大能量,根据防冲设计中开采解放层、 断顶等区域性防治措施,结合矿井历史上发生冲击地压情况,通 过理论计算,并与微震监测实际对比预测综合确定。 450 本条是关于冲击地压与巷道冒顶复合灾害防治的规定。 本条为新增条款。 由于巷道顶煤结构稳定性差,采川单一锚杆锚索支护时,对顶板的支护效果 很难达到设计的要求,在冲击载荷作用下,容易发生冲击地压与7顶复合灾害。 因此,必须制定综合性的防治措施,既要考虑冲击危险性评价、监测预警、治理 措施以及安全防护管理等,又要加强巷道支护,防止7顶事故发生。锚杆锚索通 过主动施加预紧力,增强巷道围岩的稳定性和承载能力;可缩支架则通过其可缩 性,在围岩出现一定范围变形时,依然可以保持支撑强度,从而避免支架因过度 受压而损坏。两者通过不同的支护原理和特性,共同增强了巷道[岩对冲击地压 与巷道冒顶复合灾害的抵抗能力。因此,这种复合支护形式能够充分发挥两种支 护方式的优点,并具有互补关系,共同作用提高巷道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煤矿企业应组织专业人员,采用地质勘探、现场观测等手段,对巷道所在区 域的地质条件进行详细勘查,包括煤层产状、顶板赋存、构造分布等.以准确评 估冲击地压与巷道冒顶的风险等级,并据此制定针对性防治措施。防治措施应明 确资任分工、实施步骤、监测预警机制以及应急处置预案等内容。 设计复合支护方案时,需结合巷道实际地质条件(如顶板破碎惰况、自然淋 水程度等)、断面形状和采掘强度,通过科学计算和现场实测,确定锚杆锚索的规 格、数量、布置方式以及可缩支架的类型和参数、以确保支护效果满足安全要水。 在支护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进行操作,确保锚杆做 紫的锚固力、预紧力以及可缩支架的安装质量等符合相关标准。同时,应加强施 工过程中的监测和检查,及时发现并处理存在的问题 451 煤 矿 安 全 规 程 解 读 ( 2 0 2 5 ) (三)采烁工作面两巷超前300m 范巴内,强冲击地压危险区域生广期间 未经拉准不年进入人页 (四)摇进工作面中等以上冲击地压危险区域,除临时监管人员外,施工 数刮、支护、三头起前预卸压等关键工序期问,限员9人,施工其他工序期 同尿页15人 (五)左中等以上冲击地压危险区域运行扩巷、巷修及卸压防冲作业时. 限贝9人 本条是关于限员管理的规定。 本条为鸢增条款。 针对冲击地压煤层的开采特点,增加了“分区、分类、分时段”的限员管 理规定,对采煤工作面和据进工作面的限员范图、人数以及特殊区域的准入条件 等进行了规定。这一变化旨在通过精细化管理,进一步降低冲击地压事故可能造 成的人员伤亡人数: (一)分区管理是指对采煤及掘进工作面的限员范围进行明确规定。具体面 言.呆煤工作面的限员范围为工作面及其两巷超前300m 以内,掘进工作面的限 员范围为迎头及其后方200m 以内。该规定明确了采掘工作面限员管理的空间厄 围,该范围正是冲击地压多发区域;通过限制进入该区域的人员数量,减少事故 发生时可能的人员伤亡。 (二)分类管理是根据作业类型(如采煤、掘进、扩巷、巷修、卸压防冲作 业等)和冲击地压的危险等级(中等以上)来具体規定限员人数。通过实蓝分 类管理,旨在合理分配不同类型作业环境下的人力资源,并降低安全风险。 分时段管理是指根据采煤工作面生产班和检修班的不同作业待点,对采煤工 作面的限员人数进行了设定。生产班限员16人,检修班限员40人。这一规定旨 在平街生产效率和安全管控,确保在检修期间有足够的人员进行治灾措施施工、 设备维护和故障排查,并且考虐到生产期间冲击风险大,在确保生产效宰的同 时,严格控制作业人数,珍正常生产和临时监管所必需的人员外,严禁其他作业 人员进入采煤工作面。超进工作面中等以上冲击危险区域,在关键工序期间限员 9人,其他工序期同限员15人。 ( 三 )待殊区域限员管理是指在采煤工作面两巷超前300m 范围内,强冲击 危贬区域生产期向未经批准不得进入人员。这一规定进一步强调了对高冲击风险 452 第三编 井 工 煤 矿 时期及区域的严格管控,防止一旦发生冲击事故因人员误入而造成伤害。 (四)临时监管人员包括煤矿安全监管监察等执法人员、煤矿上级公司检查 人员、煤矿矿级领导及职能部门巡检人员、巡回瓦斯检查员(当班专职瓦斯检 查员除外)和安检员。 (五)在中等以上冲击地压危险区域进行扩巷、巷修及卸压防冲作业的限员 范围为作业地点前、后各200 m 以内,限员9人。 煤矿应当制定详细的限员管理制度和操作流程,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和 作业人员的行为规范;并对于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相应的处罚。通过实施严格 的监督检查,确保限员管理制度得到有效执行。在具有冲击危险的工作面,安装 人员定位系统和电子门禁,在工作面限员区域以外的进出口位置设置限员管理 站。结合实际生产情况,调整作业班次和人员配置,确保在清足限员要求的同 时,保证生产效率。对于因限员导致的作业困难,应探索使用自动化、智能化设 冬来替代人工。 本条是关于中等以上冲击地压危险区域个体防护措施的规定。 与原《规程》第二百四十二条相比,修改了采取特殊个体防护措施的条件。 随着对冲击地压灾害认识的深入,中等冲击危险区域同样存在较大的安全风 险,需要采取更为严格的个体防护措施,提高现场作业人员的安全保障能力。 特殊的个体防护措施包括但不限于穿最防冲服、防冲头盔等专用防护装备。 泞击绝压发生时能量突然释放,易造成大量煤体或巷道内堆积物品的抱出或弹起 伤人,人体在颠簸过程中与巷道帮顶、支架、设备及错杆等突出物碰擅.极易造 或人身伤害。特殊的个体防护措施可在很大程度上保护人体头部、胸部等主要部 位,减轻冲击地压对作业人员身体的伤害。 谋矿在冲击地压防治管理制度中,应明确基于冲击危险区域划分情况的个体 防护的具体要求。同时,应加强对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和教育.确保他们了解冲 击地压的危害性和个体防护的重要性,并能够正确穿館和使用防护装备 453 煤 矿 安 全 规 程 解 读 ( 2 0 2 5 ) 本条是关于冲击地压危险区域爆破作业的规定。 本条为新增条款。 冲击地压危险区域实施爆破时,爆破震动易诱发冲击地压显现,由于冲击地 压显现范围一般在数十米,甚至达到上百米。经验表明,同时爆破作业诱发冲击 地压具有延迟性,一般在30 min时间内。为避免爆破产生的冲击波以及冲击地 压造成人员伤亡,起爆点到爆破地点的直线距离不得小于300m, 躲避时间不得 小于30min。 本条是关于冲击地压危险的采掘工作面设备放置和物料固定的 规定。 与原《规程》第二百四十三条相比,刑除了“管路应当吊挂在巷道腰线以 下”。 为避免冲击地压发生时掀翻或损坏供电、供液等重型设备甚至撞击伤人,应 当将设备列车放在工作面采动应力集中影响区之外。巷道内杂物应消理干净,保 持应急撤离路线畅通;在冲击地压危险区域不能随意存放材料和设备,如确否存 放的应当按规定进行捆绑固定,设备、管路、物品应采取固定措施,避免因冲击 地压抱起对人员造成伤害。 本条是关于压风自救系统与避灾路线设置的规定。 454 第 三 编 井 工 煤 矿 压风自救系统在冲击地压灾害发生后可为彼困人员提供必要的氧气,为搜救 工作提供充足的时间,可有效减少冲击地压导致的人员伤亡。因此,具有冲击地 压危险的采掘工作面必须设置压风自救系统。为了使冲击地压灾害发生时,作业 人员能够正确有序地撤到安全区域,必须明确发生冲击地压时的避灾路线。 第十章 爆炸物品和井下爆破 第一节 爆 炸 物 品 贮 存 本条是关于永久性地面爆炸物品贮存库及接触爆炸物品人贝着装的 规 定 。 永久性地面爆炸物品库是指在地面建设长期专门用于贮存民用爆炸物品的库 房及其配套设施,一般简称“爆炸物品专用贮存库”。爆炸物品专用贮存库管理 规范及技术要求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接触爆炸物品人员必须穿棉布或抗静电衣服的主要目的是防止穿着其他服装 455 产生静电,引起雷管意外爆炸。 静电易引起燃烧爆炸事故。静电积累到一定程度会产生火花放电,其放电火 花能量E 按式(3 - 10 - 1)计算: E=0.5CU² (3-10-1) 式中 E——静电能,J; C—— 带电体的电容,F; U——带电体的电位.V。 当静电能E 大于爆炸物品最小起爆能,就可能引起燃烧爆炸事故。以穿着 化纤类衣服为例,摩擦产生的静电电位可达10~15 kV, 且不易流失,而一般雷 管耐静电电位为10~30kV。 所以,接触爆炸物品人员必须穿着纯棉服或抗静电 服进行操作、防止摩擦产生的静电引起雷管意外爆炸。 静电除有可能导致爆炸物品意外爆炸外,静电放电严重的还会引起人体的疼 痛、肌肉抽搐、磨木、动作失误和产生次生灾害。 相对于雷管而言,工业炸药及其制品静电感度较低。实践表明:在不穿钉子 鞋条件下,穿普通工作服能够满足工业炸药静电安全要求,但同一库区按雷管静 电安全标准要求,作业人员应穿戴抗静电或纯棉工作服。 第三百六十曰冬 建有爆炸物品制造厂的矿区总库,所有库房贮存各种 炸药的总容量不得超过该厂1个月生产量,雷管的总容量不得超过3个月生产 量 没有爆炸物品制造厂的矿区总库,所有库房贮存各种炸药的总容量不得 超过由该库所供应的矿井2个月的计划需要量,雷管的总容量不得超过6个月 的计划需要量 单个库房的最大容量:炸药不得超过200t, 雷管不得超过500 万友 充面分库所有库房贮存爆炸物品的总容量:炸药不得超过751,雷管不得 超过25万发 单个库房的炸药最大容量不得超过25t。地面分库贮存各种爆 炸物品的数量.不得超过由该库所供应矿井3个月的计划需要量。 本条是关于地面得炸物品库炸药与雷管最大贮存量的规定。 爆炸物品贮存库计算药量核算过程中,除综合考虑库区区域布置、总平面布 置和贮存库面积等总体安全条件外,还应综合考虑运输距离、爆炸物品的质量保 证期和矿区计划需要量。不论是地面总库,还是地面分库,爆炸物品的贮存量必 须既能满足安全许可能力,又能清足煤矿连续生产的需要。若安全许可贮存能力 不能满足煤矿连续生产的需要,需要对库区进行整改。 地面爆炸物品库炸药与雷管最大贮存量见表3-10-1。 表3 - 10 - 1 地面爆炸物品库炸药与雷管最大贮存量 注:1.根据本条关于地面爆炸物品库贮存量要求整理得出。 2 GA 838—2009 规定:小型雷管库单个库房不得超过2万发。
第三百五十七条
具有冲击地压危险的厚煤层托顶煤掘进的巷道,遇顶板破碎、自然淋水、过断层、过老空区、高应力区时,应当制定冲击地压与巷道冒顶复合灾害防治措施,必须采用锚杆锚索和可缩支架(包括可缩性棚式支架、液压支架等)复合支护形式加强支护。
第三百五十八条
开采冲击地压煤层时,应当“分区、分类、分时段”进行限员管理。
第三百五十九条
进入中等以上冲击地压危险区域的人员必须采取特殊的个体防护措施。
第三百六十条
冲击地压危险区域采用爆破作业时,起爆地点到爆破地点的直线距离不得小于300m,躲避时间不得小于30min。
第三百六十一条
有冲击地压危险的采掘工作面,供电、供液等设备应当放置在采动应力集中影响区外。对危险区域内的设备、管线、物品等应当采取固定措施。
第三百六十二条
有冲击地压危险的采掘工作面必须设置压风自救系统,明确发生冲击地压时的避灾路线。
第三百六十三条
爆炸物品的贮存,永久性地面爆炸物品库建筑结构(包括永久性埋入式库房)及各种防护措施,总库区的内、外部安全距离等,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
第三百六十四条
建有爆炸物品制造厂的矿区总库,所有库房贮存各种炸药的总容量不得超过该厂1个月生产量,雷管的总容量不得超过3个月生产量。没有爆炸物品制造厂的矿区总库,所有库房贮存各种炸药的总容量不得超过由该库所供应的矿井2个月的计划需要量,雷管的总容量不得超过6个月的计划需要量。单个库房的最大容量:炸药不得超过200t,雷管不得超过500万发。
第三百六十五条
开凿平硐或者利用已有平硐作为爆炸物品库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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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条是关于开凿平硐或者利用已有平硐作为爆炸物品库的规定。 开凿平硐或利用已有平碉作为爆炸物品库时,硐口2道门需向外开启,门向 外开启的主要目的是利于发生事故及灾害时硐内作业人员逃生;硐口应分别设置 包铁皮的木板门(或防盗门)和栅栏门,主要起防火防盗作用;同时,当硐内 气温较高时,库区保管员可开启木板门,利用内层栅栏门加强硐内通风,降低明 内温度。 为满足防火和安全疏散要求,硐口至最近贮存硐室的距离大于15 m 时,必 须设2个人口。 为便于排水,库房底板须高于通向爆炸物品库的巷道的底板,硐口到库房的 巷道坡度为5‰,并应有带盖的排水沟。为了方便运输,巷道内可铺设轨道,但 库内不准铺设轨道,一方面是防止杂散电流从轨道流人道床和库房周围岩石;另 一方面是防止轨道与车轮摩擦产生火花和起爆材料掉落轨道,撞击诱发爆炸。 库内必须有通风巷道(钻孔、探井或平硐),其入口和通风设备必须设置在 围墙以内,作用一是提供库内新鲜空气,降低库内温度;二是库内爆炸物品发生 爆炸时,爆炸冲击波经库内衰减能量后,由排风道引出库外,以减少对库外巷道 或建筑物的破坏;三是库外发生火灾时,可关闭库房人口,围墙内通风设备可正 常维持库内通风。 为预防火灾,库房必须采用不燃性材料支护。 爆炸物品库上覆层厚度小于10m 时,必须采取防雷电安全措施: (1)必须设有防雷电感应装置、防静电积聚装置和电气设备保护接地装置。 一般采用装设避雷器、安装雷电报警仪等措施。 (2)在贮存雷管的库房,必须设有感应雷电防护装置。 效码电子雷管的检查工作,必须在专用的单间室内进行,目的是将意外爆炸 造成的破坏控制在最小范围内。雷管检查工作硐室应满足如下安全条件:工作室 内应有单独的工作台和防爆简;工作台台面必须铺有导静电的半导体橡胶饭、并 用导线接地。操作者胸前设护板和其他安全设施,防止检查时,因操作不当而发 458 生事故。在专用的检查硐室进行雷管检查时,操作台上只能存放100发雷管,检 查硐室内雷管的存放量不能超过1000发。
第三百六十六条
各种爆炸物品的每一品种都应当专库贮存;当条件限制时,按照国家有关同库贮存的规定贮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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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条是关于爆炸物品专库贮存和同库贮存的规定。
当煤矿企业库区设有多个爆炸物品库时,不同品种爆炸物品应当专库贮存, 实施精细化安全管理。爆炸物品按照功能和用途分为工业炸药(含制品)和起 爆器材。其中,起爆器材又可分为工业雷管和工业索类火工品。目前,煤矿企业 使用的工业索类火工品主要为煤矿许用导爆索。根据起爆能力和装药类别划分, 工业雷管采用的起爆药属于初发炸药,感度较高;导爆索和工业炸药(含制品) 感度较低,属于次发炸药。因此,工业雷管不能与导爆索和工业炸药及制品同库 贮存,应专库贮存,且单库最大允许贮存量应符合表3- 10- 2的要求。 表3 - 10 - 2 爆炸物品贮存库单库允许同库贮存的品种及最大允许贮存量 注:1.本表根据《小型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安全规范》(CA 838) 和《民用爆炸物品工程设计安全标准) (CB 50089) 相关表格整理得到。 2.煤矿许用工业炸药制品主要指瓦斯抽排专川药柱等。 3. 其他民用爆炸物品按与表中产品相近特性归类确定贮存量;堰矿开通型导爆索药量为12g/m, 待 殊规格产品的计算药量按照产品说明书给出的数值计算。 若受条件限制,同类别不同品种的爆炸物品可以同库贮存。同库存放不同品 种的爆炸物品应执行《爆破安全规程》的规定。 煤矿企业在爆炸物品贮存管理中实施定置管理,且不应超过限高线 为了便于发放和整理,根据爆炸物品箱基本尺寸,部分煤矿企业在爆炸物品 煤 矿 安 全 规 程 解 读 ( 2 0 2 5 ) 库内专门设置了木架,用于爆炸物品存放,目前主要用于工业雷管贮存,且木架 每格只准放一层爆炸物品箱。单层堆放主要预防保管员发放和领取时碰撞或跌 落,同时便于保管员日常检查和交接班核对。
第三百六十七条
地面爆炸物品库必须有发放爆炸物品的专用套间或者单独房间。分库的炸药发放套间内,可以临时保存爆破员的空爆炸物品箱与起爆控制器。在分库的雷管发放套间内发放雷管时,必须在铺有导电的软质垫层并有边缘突起的桌子上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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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条是关于地面爆炸物品库设立专用发放间及安全条件的规定。 爆炸物品库设置专用套间或者单独房间,主要是预防在爆炸物品开箱拆零过 程中保管员误操作引发意外爆炸,降低库内爆炸物品意外爆炸风险。同时,发放 间还可以暂存已开箱拆零的爆炸物品。 为减轻爆破员劳动,分库炸药发放间内,可临时保存爆破员空爆炸物品箱与 起爆控制器。发放过程中,为预防摩擦静电引爆雷管,在雷管发放桌上应钏有导 静电软质垫层,如橡胶板等,板下敷设金属网并用导线接地。为预防雷管从桌子 上掉落,桌子边缘应突起,阻挡雷管掉落。 目前,新建的地面民爆物品库,一般联建有发放间,用于爆炸物品开箱拆零 作业,并暂存已开箱拆零的爆炸物品。 根据《小型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安全规范》 (GA 838)的要求,雷管发放间 应满足如下安全条件: (1)发放间宜单独设立,当与库房联建时,发放间应有密实墙与库房隔开。 (2)在发放间外部显著位置处设置标志牌。 (3)根据《小型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安全规范》关于定量管理要求,雷管 发放间定量不超过1000发。 (4)雷管发放套回的地面和台面应铺设导静电橡胶皮(板),其下铺设金属 网并采用导线可靠接地。 (5)雷管发放套间应设置静电泄放装置,进入发放间的作业人员,应经泄 放静电后才能进行操作。 (6)雷管发放桌子的边缘突起高度,至少高于软质垫层10mm。 (7)雷管发放套向最多允许暂存1000发雷管,严禁将零散雷管放在地面 上,宜挂在架上或存放在防爆箱内。 460 (8)单独设置的发放间至少应配备2具不少于5 kg 的磷酸铵盐类干粉灭 火器。 爆炸物品必须贮存在 室或者壁槽内,明室之间或者壁槽之间的距离, 必须符合爆炸物品安全距离的规定。 井下爆炸物品库应当包括库房、辅助硐室和通向库房的巷道。辅助同室 中,应当有检查数码电子雷管性能参数、发放炸药以及保存爆破员空爆炸物 品箱等的专用明室。 本条是关于井下燥炸物品库布置类型与结构的规定。 井下爆破物品库主要由库房、辅助硐室和通向库房的巷道组成。根据库房布 置类型,井下爆炸物品库主要有碉室式、壁槽式和含壁槽的硐室式3种。 目前煤矿井下爆炸物品库主要采用壁槽式,早期建设的部分煤矿采用碉室式 结构。含壁槽的硐室式库房结构形式主要产生于利用现有碉室或巷道改造作为井 下爆炸物品库,以充分利用矿井现有设施。井下爆炸物品库基本结构如图3- 10 - 1所示。 库房内硐室和壁槽分别用于贮存煤矿许用炸药、煤矿许用数码电子雷管 和其他爆炸物品。但不得在一个硐室内既设有硐室式库房,又设有壁槽式 库房。 辅助硐室包括数码电子雷管性能参数检查、发放炸药、保存爆破员的空爆炸 物品箱等专用硐室。通向库房的巷道,包括2个出口和1条专用回风道。 殉爆安全距离是指井下爆炸物品库内硐室或壁棉贮存的爆炸物品爆炸100% 不引起邻近硐室或壁槽内爆炸物品殉爆的最小距离。 库内硐室或壁槽间距应大于殉爆安全距离。 爆炸物品殉爆安全距离经验计算公式有: R=K,√Q R=K₂√N (3-10-2) R=K,√Q 式中 R—— 殉爆安全距离, m; 461 煤矿安全规程解读(2025) Q—— 硐室或壁榴允许的最大炸药贮存量,kg; N—— 硐室或壁槽贮存的雷管数量,个; K,——贮存炸药的计算系数,硝铵炸药一般取0.25; K₂——贮 存 雷 管 的 计 算 系 数 , 一 般 取 0 . 0 6 ; K₃—— 贮 存 雷 管 与 炸 药 的 计 算 系 数 , 一 般 取 0 . 1 。 1、6、23一后栏门;2一回风侧连通巷道;3、24—所爆设施;4—抗冲击波密闭门:5—专用回风; 7一调三风门;8.9、15.16一设冲砂信防墙;10一雪管壁构;11一密管贮存区;12—炸丙壁神: 13一☆育存区:14—份形阻波墙:17一消防器材室;18—雷管导通空:19—雷管发放空;20一燃破 工具空:21一炸药发放夏;22一库区办公室;25一抗冲击波活门;26一进尺倒连通港道 图3-10-1 井下爆炸物吕库 库内明室或監槽的殉爆安全距离,应根据式(3-10-2)分别计算各碉室 或壁槽内炸药或雷管的殉爆距离,取其最大值。 贮存煤矿许用导爆紫的明室或壁槽之间的殉爆安全距离与贮存雷管的昭室之 第 三 编 井 工 煤 矿 间或壁槽之间的殉爆安全距离计算方法相同,按照1 m 煤矿许用导爆索相当于 10个雷管计算。 含壁槽的硐室式库房,本质还是碉室式结构库房,在区域布置、总平面布 置、外部安全距离和内部安全距离(殉爆距离)等满足阴室式井下爆炸物品库 的条件下,其安全是有保证的,丰富了井下爆炸物品库结构形式,满足了多样化 的煤矿井下爆炸物品贮存的需要。含壁槽的硐室式库房明室内壁槽向距应满足殉 爆安全距离的要求。
第三百六十八条
井下爆炸物品库应当采用硐室式、壁槽式或者含壁槽的硐室式。
第三百六十九条
井下爆炸物品库的布置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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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条是关于井下爆炸物品库布置的规定。
为控制井下爆炸物品库发生意外爆炸时对邻近井巷、主要风门和地面的破 坏和伤害程度,井下爆炸物品库与邻近重要设施之向应设有一定的外部安全 距离。 井下爆炸物品库的外部安全距离(法线距离)见表3 - 10 - 3 表3-10-3 井下爆炸物品库的外部安全距离 m 注:根据本条关于井下爆炸物品库外部安全距离要求整理。 井下爆炸物品库内意外爆炸产生的爆炸冲击波和有毒有害气体,具有很强的 破坏和伤害作用,为减弱和有效控制库内意外爆炸事故后果,库内应设置防爆安 全设施。 从图3-10-1可知,库内意外爆炸产生的爆炸冲击波由库内向两侧通道分 流,一路沿回风侧经齿状阻波墙、回风侧连通巷道和缓冲砂箱隔墙,强度逐浙政 弱后由回风道排出;另一路沿进风侧经齿状阻波墙、进风侧连通巷道和缓冲砂箱 隔墙,强度减弱后至抗冲击波活门处,经反射后折返,形成能量持续削减的震荡 冲击波,经多次削减后由回风巷道排出。由冲击波通过不同分岔和转弯的衰减程度 (表3-10-4)可知,库内冲击波每经过互成直角的连通巷道的衰减系数为1.3。 尽头巷道内设置的级冲砂箱隔墙,也是一种衰减爆炸冲击波能量的方式。当 冲击波进人砂箱隔墙衰减和连通巷道尽头反射后,衰减一部分能量,降低了冲击 波超压。因此,冲击波过后,尽头巷道将受到严重破坏,是库内破坏程度最严重 部位之一,所以,尽头巷道不得作为辅助硐室使用。 尽头巷道端部,若为岩石或混凝土砌筑,类似于刚性界面,而根据冲击波传 插规律,冲击波遇固定刚性障碍物时,人射波经叠加作用,反射波强度大于入射 波6~8倍。所以,在尽头巷道端部设置级冲砂箱隔墙,可以吸收一部分冲击波 能量,以进一步削弱爆炸冲击波的破坏作用。 由上述可知,如果库内尽头巷道兼作辅助硐室,特别是贮存爆炸物品或雷管 检查硝室,一旦库内发生意外爆炸事故,将加重事故后果和破坏程度。 井下爆炸物品库两个出口处分别设能自动关闭的抗冲击波活门和抗冲击波 密闭门,其作用是防止场炸冲击波、火焰和有毒有害气体影响外部巷道,而由库 房专用回风巷进人总(主)回风巷排出。 抗冲击波活门装有3组通风孔(每组有6个通风孔),日常用作调节库内风 量,火变时关闭,起防火门作用。抗冲击波密闭门日常处于关闭状态,防止库内 风流短路。 表3- 10-4 冲击波通过不同分岔和转穷的衰减程度 为便于库内排水,库房地面必须高于外部巷道的地面,库房和通道应设置水沟 贮存爆炸物品的各硼室、整槽的间距应符合第三百六十八条的规定。 含壁槽的硐室式库房,其区域布置、总平面布置和外部安全距离应满足本条 和第三百六十八条关于硐室式库房要求。
第三百七十条
井下爆炸物品库必须采用砌碹或者用非金属不燃性材料支护,不得渗漏水,并采取防潮措施。爆炸物品库出口两侧的巷道,必须采用砌碹或者用不燃性材料支护,支护长度不得小于5m。库房必须备有足够数量的消防器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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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条是关于井下爆炸物品库支护方式和消防器材配备的规定。 井下爆炸物品库永久支护必须满足坚固耐用和服务年限长等要求,采用金属 支架和金属锚杆等支护方式,虽能满足坚固耐用和防火要求,但不防渗漏,不能 预防静电危害,因此,库内必须采用砌碹或用非金属不燃性材料支护。 我国的煤矿许用炸药均为硝铵类炸药,必须贮存在一定的温湿度环境下,库 房潮湿或渗漏水会影响爆炸物品的爆炸性能,严重的会导致燥炸物品变质。 库房两侧出口长度不低于5m 的巷道采用砌碴或不燃性材料支护,除满足坚 固耐用要求外,主要起防火隔离带作用。 井下爆炸物品库必须备有包括消防栓、灭火器、砂箱(袋)、消防桶、消防 锹和消防钩等消防器材和设施,消防器材应存放在消防专用辅助硐室或连通巷道 尽头,并定期检测检验,落实消防安全责任人,确保库内消防器材与设施的有 效性。 根据《煤矿井下消防、洒水设计规范》 (GB 50383)、《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 范 》(GB 50215) 等要求,井下爆炸物品库应设消防栓,并配备防腐水袋和相应 水枪。消防栓应满足GB 50383的安全技术要求。 根据《煤炭矿井设计防火规范》(CB 51078) 的要求,井下爆炸物品库应设置 不少于1台推车式灭火器;碉室内灭火器最大保护距离应符合GB 51078的要求。 井下爆炸物品库灭火器配备数量应当符合表3-10-5要求。 表3-10-5 井下爆炸物品库灭火器配备表 为满足井下爆炸物品库消防安全要求,结合库区实际需要,井下爆炸物品库 还应配备一定数量的消防砂箱(袋)、消防桶、消防锹和消防钩等消防器材。 本条是关于井下爆炸物品库贮存量的规定。 根据本条和《煤矿井下车场及硐室设计规范》 (CB 50416)的要求,井下爆 炸物品库、单个硐室或壁槽及发放硐室的爆炸物品贮存量见表3-10-6。 表3-10-6 井下爆炸物品库最大贮存量 注:①根据《煤矿井下车场及硐室设计规范》(CB 50416) 的要求。 数码电子雷管具有较高的感度,对外来电敏感,碰撞、甩拽以及静电、杂放 电和射频电都有可能引起其意外爆炸。由于每发雷管装药量仅为Ig 、 即使1000 发雷管在封闭空间意外爆炸,后果和损失也相对较小。而炸药则相对钝感、必须 外力起爆或者产生热积累才可能爆炸。为了防止雷管意外爆炸而引爆炸药,导致 爆炸事故扩大,因此炸药雷管必须单独库房存放,不能同库贮存。 库内发放硐室当班爆炸物品容许贮存量,是按下述原则确定的:当发放叫室 距抗冲击波活门不小于15m, 硐室内3箱约72kg 炸药全部爆炸的情况下,其冲 击波喷人通道后呈双向90°转弯再分向两端,其波压初次衰减、通过15m 至防护 活门后,由于时间和距离的拉长,波压再次衰减,衰减后的冲击波压力由抗冲击 波活门承受,以防止冲击波、爆炸火焰和有毒气体向外部巷道扩散。 467 点超过2.5km 的矿片以及片下下设置爆炸物品耳的矿井内,可以设爆炸物品 度放明宣,并必须遵中下列规定: (一)支效研发心质记在虺立通风的专用毯道内、距使川的巷道法戏距岛 不得小手2Sm (二)发放网空爆尊物品的世丹业不得超过1天的劣要量,其中炸药量不 导超过400 kg ( 二)尊势和数码也子雷管必须分开贮存,并用不小于240 mm 厚的砖地 人含翼凝土赡隔开。 (四)发放网宣应当有单独的发放问,皮放网宝出口处必须设I 道能自边 美闭的找冲击波沾门 (五)建井期间的爆炸物品皮这同空必质实现独立通风。必须制定预防爆 物品汉计的安全措地 (六)管厘制度必须与井下爆炸物品库相同、 发放明室爆炸物品贮存量、底要满足区域生产的需要、又要符合发放硐室外 邮安全臣离要求。经验算、规定爆炸物品贮存量不得超过1天的需要量、其中, 炸药量不得超过400 kg. 距外邱巷道的安全距离不小于25m。 在发放明室内,炸药与数码电子雷管必须用不小于240 mm 厚的砖墙或湿发 土墙隔开足存,避免篮管意外爆炸陶爆炸药。 井下娜炸物品发放酮室如图3-10-2所示。 井下爆炸物品发放明室通风应满足如下要求: (1)爆炸物品发放明室应设独立的通风系统,回风风流直接引人矿井或采 区总目风巷道,以保还发放明定具有良好的通风条件、并兼具闽节明室温度与灾 变时面压和排放有毒有害气体等功能。 (2)爆炸物品发放明空通尺风量以井下0.15m/s 的最低风速为通风下限。 (3)煜炸物品发放硝室必须在进风通近内设1道能自动关闭的抗冲击波活 门.门上有刮节风门. 日岔词节昭内风量和风速、一旦发放硝室内发生意外爆她 时,抗冲击波话门自动关闭,阻止爆炸冲击波、火焰和有毒有害气体向外部道 扩数.逐步由目风卷道放 (4)钢室内空气应尽量保持干怆,室内温度控制在20℃ .高温地区温度应 1、4、10一橙世门;2一其冲击波声 门:3一回风何连通垦逻:5一铁制调专风几;6一炸开贮存区: 7一砌油:8一雪管贮存区:9一定放上;11一进区筒述通恳道:12—三冲击波话门 图 3 - 1 0 - 2 井下爆炸物吕发放羽室 不高于30℃。 无论是生产矿井还是在建矿井、当井下无爆炸物品库而设立爆炸物品发放明 室时,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具体要求与井下爆炸物品库相同。 爆炸物品发放明室设置独立通风系统,可减轻明室内意外爆炸对矿井生产系 统的破坏、提高明室抗灾和灾后恢复能力。因为“独立风流”是从主要进风巷 近分出的、经过发放硐室后进入主要回风巷道的风渣、而“独立通风系统”是 指必须设有符合规定的主要通风装置、井有自己独立的进风和回风系统.从而形 成一个完整的、独立的通风网络结构。 469 煤 矿 安 全 规 程 解 读 ( 2 0 2 5 ) 本条是关于井下爆炸物品库照明的规定。 井下爆炸物品库存在瓦斯、煤尘积聚的可能,其中贮存的爆炸物品也可能挥 发出易燃易爆气体,故要求其中使用的电气设备必须防爆,且具有较高的防爆水 平,即不得使用增安型防爆电气设备。 防火措施是爆炸物品库的基本安全措施之一,为预防井下爆炸物品库内电缆 引起的电气火灾,电缆应采用阻燃型。 《煤矿井下供配电设计规范》(GB/T 50417) 规定,井下固定照明电源电压 宜采用127 V。井下爆炸物品库照明设备电压不得超过127 V, 除满足井下低压 电源电压和库内固定照明照度要求外,主要是低压有利于人身安全。 本《规程》规定,井下照明设备的供电额定电压不超过127 V。 除高温和电磁环境复杂等特殊要求外,煤矿井下爆破通常采用的煤矿许用爆 炸物品无耐温等特殊性能要求,若在碉室或壁槽内装设固定照明灯具,由于照明 灯具的热效应,会增加硐室或壁槽内爆炸物品意外爆炸的风险。 库内使用矿灯照明时,应采用带绝缘套的矿灯,预防漏电引起雷管意外 爆炸。 本条是关于爆炸物品管理制度的规定。 燥炸物品安全管理,是矿井安全生产和社会公共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矿井 至少应建立健全以下9个方面的安全管理制度: (1)爆炸物品装卸、运输管理制度。 (2)爆炸物品贮存、保管制度。 (3)爆炸物品领退管理制度。 (4)雷管电阻检查管理制度。 (5)爆炸物品消防管理制度。 470 (6)爆炸物品库保卫管理制度。 (7)爆炸物品销毁管理制度。 (8)爆炸物品丢失处理办法。 (9)爆破作业人员岗位责任制度。 上述管理制度中,爆炸物品领退管理制度和燥炸物品丢失处理办法尤为重 要,目的是防止爆破员私自违章处理、丢失甚至盗窃爆炸物品,导致爆炸物品流 向社会,造成公共安全危害。 爆炸物品领退制度主要包括以下5个方面的内容: (1)根据本班爆破工作量和消耗定额提出爆炸物品的品种、规格和数量, 填写三联单,经班组长审批后盖章。 (2)燥破员携带经班组长签章后的三联单,到爆炸物品库领取爆炸物品。 (3)领取爆炸物品后,必须当时检查品种、规格和数量是否符合,从外观 上检查质量和雷管的编号是否相符。 (4)每次爆破后,爆破员应根据使用爆炸物品的品种、数量、爆破工作情 况和爆破事故处理情况填报爆破记录。 (5)爆破工作完成后,爆破员必须将剩余的、不能再使用的爆炸物品及处 理拒爆、残爆后未爆的雷管收集起来,清点无误后,将本班爆破的炮数、燥炸物 品使用数量及缴回数量等经班组长签章,缴回爆炸物品库,由发放人员签章。爆 破指标三联单由爆破员、班组长及发放人员各保留一份备查。 爆炸物品丢失处理办法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的内容: (1)爆破员领取的爆炸物品,不得遗失,不得乱扔乱放、不得转交他人, 不得私自销毁、抛弃和挪作他用。 (2)发现爆炸物品丢失、被盗,爆破员应立即报告班组长或向主管部门及 公安机关报告。 雷管在制造厂出厂包装前已经作了性能参数检查,但由于运输装卸过程中的 颜簸以及储存过程中受潮或超过保质期,特别是清退人库的雷管,可能导致脚线 折断或破皮,导致雷管桥丝脱焊,最终在爆破作业时因雷管问题引起拒爆、漏爆 等向题。 单发雷管的检测包括电流、电容、点火元件、UID码检测、雷管起爆参数 由于我国雷管产品性能参数有较大差异、表现出的是煤矿许用数码电子雷管 的组网能力不同,这是采掘工作面经常发生丢漏炮的重要因素。因此,在便用时 必须进行雷管性能参数检测,同一爆破网路筛选选择同一厂家、同一品种的雷管 471 煤 矿 安 全 规 程 解 读 ( 2 0 2 5 ) 产 品 。 产品使用超过有效期的炸药会产生拒爆、半爆以及爆燃;使用超过有效期的 数码电子雷管,会发生雷管瞎火、半爆以及失去起爆能力。爆炸物品贮存时间超 过质量保证期,不但影响爆破效果,而且会带来较大安全隐患。 不同工厂、不同品种、不同批号(简称“三不”)的雷管,由于它们的电发 火性能不同,电感度差异很大,敏感的雷管首先起爆,网路破坏后,钝感的雷管 此时如尚未点燃,则会产生丢炮。 对已经报废的爆炸物品进行销毁,是维护安全的一项重要揩施,也是爆炸物 品管理和使用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销毁爆炸物品,煤矿企业应选择返回产品生 产企业处理。若确实需要自己销毁处理,煤矿企业必须按照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 例以及当地公安部门的要求建立健全销毁制度: (1)凡彼列人报废范围的爆炸物品,必须有主管部门和保管人员进行登记 造册,阴明理由和原因,账物相符,方可准予销毁。 (2)报废的炸药和雷管在销毁前,主管部门必须按照申请报废销毁单填写 申诸报告,填写申请报废销毁的品种、数量、原因、时间、地点、方法、操作 人、负责人及安全措施。 (3)报经有关部门审查核实,主管负责人签字同意,并经当地政府的公安 机关批准后方可进行销毁,每次销毁炸药数量不得超过50kg, 雷管不得超过500 发。 (4)销毁绝点应选择空旷、无人、无建构物的地点,符合外部安全距离 要 求 。 (5)销毁爆炸物品的操作者,必须是经过培训的持有合格证的人员。有关 部门指派现场监护人、警成人、负责人在场,所有参加人员逐一登记备查。 第二节 爆 炸 物 品 运 输 第三百七十五备 在地面运瑜爆炸物品时,必须遵守(民用爆炸物品去 全管理条例》以及有关标准规定 爆炸物品地面运输,主要分为库区外和库区内运输,其中,库区外运输主要 包括公路运物、铁路运物和水路运输。 472 第 三 编 井 工 煤 矿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章明确了爆炸物品运输许可程序,(爆 破安全规程》对地面运输爆炸物品作出了详细规定。 作为煤矿企业,爆炸物品运输主要包括库外公路运物和库内运输。大型库区 内运输爆炸物品,必须遵守《民用爆炸物品工程设计安全标准》(CB 50089)的 规定。根据《民用燥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等要 求,爆炸物品运输应采用民用爆炸物品专用运输车运输。 库区内运输爆炸物品,应满足以下要求: (1)爆炸物品运输宜采用汽车运输,不应采用三轮汽车和畜力车运输。严 禁采用翻斗车和各种挂车运输。 (2)总库区运输危险品的主干道中心线,与各类危险性建筑物的距离不应 小于10m。 (3)总库区内运输危险品的主干道,纵坡不宜大于6%。用手推车运输危险 品的道路纵坡不宜大于2%。 (4)非防爆机动车辆不应直接进人危险性建筑物内,宜在其门前不小于 2.5m 处进行装卸作业。防爆机动车辆可进人库房内进行装卸作业。 (5)总库区当采用铁路运输时,宜将铁路通到仓库旁边。当条件困难时, 可在危险品总库区设置转运站台。站台上允许最大存药量(包括车厢内的存药 量)、站台与其邻近建筑物的最小允许距离及站台的外部距离,均应按所转运产 品同一危险等级的仓库要求确定。 第三百七十六条 在井月内运送爆炸物品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牧码电子雷管和炸药必须分开运送;但在开齿或者延深井国时,符 合本规程第三百八十二条规定的,不受此限 (二)必须事先通知纹车司机和井上、下把钩工 (三)运送牧马电子雷管时,埋笼内只准放ⅡI 层爆灼物品箱、不得滑 动。运送炸药时,堰炸物品箱堆放的高度不得超过雌笼岛度的2/3 采用将装 方炸药或者牧马电子雷管的车辆直接推入耀笼内的方式运送时,车辆必蟠符 台本规程第三百七十七条(二)的规定 使用吊嫣运送爆炉物品时,必须使 月专用箱 (四)在装有堰炸物品的堰笼政者吊桶内, 除爆破员或者护通人员外,不 得有其他人负 473 (五)雌笼升降速度,运送数码电子雷管时,不得超过2 m/s; 运送其他 类爆炸物品时,不得超过4m/s 。 吊桶升降迷度,不论运送何种爆炸物品,都 不得超过1m/s 。 司机在启动和停纹车时,应当保证维笼或者吊桶不震动 (六)在交接班、人员上下井的时问内,严禁运送爆炸物品。 (七)禁止将爆炸物品存放在井口房、井底车场或者其他巷道内 本条是关于井简内运送爆炸物品的规定。 爆炸物品从井口运送至井下爆炸物品库应通过副井实施。副井主要用于提升 人员、矸石、器材、设备和进风,提升任务重,人员上下频繁。虽然罐笼运行比 较平稳,但是如果提升速度过快,堆箱超高,有可能导致雷管意外爆炸,若炸药 与雷管在一个容器里混装会使事故扩大。为预防雷管爆炸殉爆炸药,炸药和雷管 必须分开运送。在开凿或延深井筒时,起爆药卷必须在地面专用问里装配,所 以,只能将装配好的起爆药包运往井底工作面,但严禁起爆药包乡炸药在同一吊 桶内运往井底工作面。 用罐笼或吊桶运送爆炸物品,必须事先通知绞车司机和井上下把钩工,通知 他们注意信号和操作,不准超速运行,做到平稳启动和停车,防止发生碰撞 事故。 雷管的摩擦、撞击感度较高,如果堆放两层及以上雷管箱,由于颠簸、滑 动,则可能导致上层雷管箱掉落,引起雷管意外爆炸。运送炸药时,为防止炸药 箱在运送途中由于颠簸而甩出,爆炸物品箱堆放高度不得超过缎笼高度的2/3。 如果将装有炸药或雷管的车辆直接推入罐笼内运送时,爆炸物品应装在专用的、 带盖的有木质隔板的车厢内,车厢内部应铺有胶皮或麻袋等软质垫层,并只准放 1层爆炸物品箱。炸药箱可以装在矿车内,但堆放高度不得超过矿车上缘。因为 吊桶运行不稳,所以运送爆炸物品必须采用专用箱,以防止须簸、滑动引起意外 爆炸。 为防止人货混运和预防运输过程中意外事故引起群死群伤,在运送爆炸物品 的虚笼或吊桶内,只能有爆破员和护送人员,严禁其他人员搭乘。 交接班、人员上下井时,井口和井底等场所人员较多,此时间内运送爆炸物 品,不仅要穿越人群,而且不确定因素较多,增加意外事故风险。 井口房和井底车场等场所,是作业人员入井和升井的重要场所,日常人员较 多,严禁在井口房和井底车场等贮存爆炸物品,防止爆炸物品意外爆炸造成群死 群伤。 474 为保证矿井安全,爆炸物品应直接下井,禁止存放在井口房。运到井底后, 应尽快直接运往井下爆炸物品库,禁止存放在井底车场或其他巷道内。
第三百七十一条
井下爆炸物品库的最大贮存量,不得超过矿井3天的炸药需要量和10天的数码电子雷管需要量。
第三百七十二条
在多水平生产的矿井、井下爆炸物品库距爆破工作地点超过2.5km的矿井以及井下不设置爆炸物品库的矿井内,可以设爆炸物品发放硐室,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第三百七十三条
井下爆炸物品库必须采用矿用防爆型(矿用增安型除外)照明设备,照明线必须使用阻燃电缆,电压不得超过127V。严禁在贮存爆炸物品的硐室或者壁槽内安设照明设备。
第三百七十四条
煤矿企业必须建立爆炸物品领退制度和爆炸物品丢失处理办法。
第三百七十五条
在地面运输爆炸物品时,必须遵守《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以及有关标准规定。
第三百七十六条
在井筒内运送爆炸物品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第三百七十七条
井下用机车运送爆炸物品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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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条是关于井下用机车运送爆炸物品的规定。 为避免数码电子雷管意外爆炸引爆炸药,炸药和数码电子雷管不宜在同一列 车内运输;在同一列车运输时,装有炸药车与装有数码电子雷管车之问,必须用 空车隔开,隔开长度不得小于3m, 以防止数码电子雷管意外爆炸殉爆炸药。 列车行驶速度不得超过2m/s, 防止列车出轨掉道,引起爆炸物品撞击摩擦 引起爆炸。列车运行中摇摆和颠簸等可能诱发数码电子雷管爆炸,数码电子雷管 因具有较高的撞击摩擦感度,应禁止数码电子雷管箱与车厢刚性接触,车厢内应 铺有胶皮或麻袋等软质垫层,并只准放1层爆炸物品箱。车厢要有益.防止物品 彼甩出车厢。炸药箱可以装在矿车内 ,但堆放高度不得超过矿车上缘,以防止因 车厢无盖甩出车外。 护送爆炸物品的人员必须是爆炸物品库负责人或经过专门培训的人员。主要 是上述人员具备相应的知识,对运输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意外事件可以及时采取适 当的措施进行处理。跟车人员、护送人员和装卸人员应坐在尾车内、其他人贝严 禁乘车,主要是为了减少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 475 煤 矿 安 全 规 程 解 读 ( 2 0 2 5 ) 装有爆炸物品的列车不得同时运送其他物品,避免装卸和运送过程中,因被 其他物品和工具碰撞、摩擦发生爆炸事故。 井下采用无轨胶轮车运送爆炸物品时,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1)运送爆炸物品的无轨胶轮车应符合《煤矿用防爆柴油机无轨胶轮运输 车辆通用安全技术条件》(MT/T 1199) 等要求。 (2)无轨胶轮车使用过程中应符合《煤矿用防爆柴油机无轨胶轮车安全使 用规范》(AQ 1064) 和《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 7258)要求,定期维 护和保养车辆,保持车况良好。 (3)在无轨胶轮车明显和易取用位置配备2台不小于5kg 磷酸铵盐干粉灭 火器、灭火器应紧固。 (4)无轨胶轮车应设置符合《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 (GB 13392) 规定的警示标识,并且便于井下识别,如设置具有反光功能的“爆炸物品运输 车”瞽示牌等。 (5)无轨胶轮车车厢底板铺设阻燃导静电胶皮,底板与胶皮之间采用导静 电黏结剂平整、均匀粘固,阻燃导静电胶皮电阻率应符合《兵器工业防静电用 品设施验收规程》(WJ2146) 要求。 (6)车内有紧固包装箱的措施,防止滑动。 (7)运送爆炸物品前,驾驶员除进行一般车辆安全检查外,应重点检查专 用车辆的防静电、消防和爆炸物品箱紧固等,严禁车辆带“病”运输。 (8)禁止炸药、雷管同车运输。 (9)严格按照预先规定的时间和路线行驶,运送路线不应有其他车辆和人 员作业。 (10)除驾驶员和押运员外,严禁搭乘其他人员。
第三百七十八条
水平巷道和倾斜巷道内有可靠的信号装置时,可以用钢丝绳牵引的车辆运送爆炸物品,炸药和数码电子雷管必须分开运输,运输速度不得超过1m/s。运输数码电子雷管的车辆必须加盖、加垫,车厢内以软质垫物塞紧,防止震动和撞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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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条是关于在水平巷道和倾斜巷道内运送爆炸物品的规定。 在平、斜巷道用钢丝绳牵引的车辆运送爆炸物品,必须有可靠的信号装置, 476 保证车辆在运行过程中,机车司机或乘务人员在任何区段都能够按信号指令 行车。 用钢丝绳牵引的车辆在行驶中存在摇摆、震动和碰撞等现象,车速过快,车 辆易脱轨或翻车,可能诱发意外事故,因此,列车必须限速(≤1 m/s) 行驶。 车厢内用胶皮、麻袋等软质垫物塞紧,防止震动和撞击。炸药和雷管必须分开运 检,防止殉爆。由于绞车或机车牵引运行速度快,而爆炸物品箱在车厢内固定不 牢、不平稳,容易前后左右摇摆与车厢碰撞,药箱从车厢内甩出,因此,车厢一 定要加盖、加垫,以防止震动、撞击和甩箱。 由于刮板输送机和带式输送机的运行速度快,而爆炸物品箱不容易平稳牢固 地固定在输送机上,会出现须簸摆动,甚至滚出机外,而在输送机搭接处和机尾 与溜煤眼搭接处危险性更大,爆炸物品受到冲击、摩擦就可能引起意外爆炸。另 外,电机车和机电设备、动力、照明漏电造成的杂散电流,通过输送机等导电体 与爆炸物品相接触,也可能引起爆炸物品意外爆炸。因此,严禁用刮板输送机、 带式输送机等运输爆炸物品。 本条是关于人力运送爆炸物品的规定。 运输过程中碰撞摩擦作用易诱发爆炸事故。 一般人员未经过专业培训,不具 备应有的预防知识,难以有效预防意外事故发生。因此、雷管必须由爆破员亲自 运送,炸药应由爆破员或在爆破员监护下运送。 雷管在冲撞、静电和杂散电流作用下,易发生意外爆炸,为确保运输过程安 477 全,爆炸钧品必须装在耐压和抗撞冲、防震、防静电的非金属容器内运输,且雷 管与炸药应分开装在不同容器中。 携带爆炸物品人员上下井时,为了防止人多拥挤、造成意外爆炸,同时,为 了减轻爆炸事故后果,因此规定在每层罐笼内搭乘的携带爆炸物品的人员不得起 过4人,其他人员不得同上下。 在交接班、人员上下井时、井筒上、下口附近人员较多,此时一旦发生意外 爆炸,可能会造成人员的大量伤亡,因此规定在交接班和人员上下井时,严禁携 带燥炸物品人员沿井筒上下。 人工搬运爆炸物品时,除遵守上述规定外,还应遵守《爆破安全规程》的 规 定 。 (1)运送人员应随身携带完好的矿用灯具。 (2)不应一人同时携带雷管和炸药;雷管和炸药应分别放在专用背包(木 箱)内、不应放在衣袋里。 (3)领到爆破器材后,应直接送到爆破地点,不应乱丢乱放。 (4)不应提前班次领取爆炸物品,不应携带爆炸物品在人群聚集的地方 停 留 。 (5)一人一次运送的爆炸物品数量不超过: ——雷管,1000发; ——拆箱(袋)搬运炸药,20 kg; ——背运原包装炸药1箱(袋)。 煤矿井下爆破员若使用软帆布袋或绳子捆扎运送炸药,容易引起药卷破损、 变形。特别是对药态较软的含水炸药更容易发生这种情况。破损、变形的药卷直 径不均匀,也难以保证药卷连接良好,这种情况易造成爆轰不稳定,引起爆燃或 拒爆。因此,在煤矿井下携带拆箱的炸药应采用非金属抗静电刚性容器。 第三节 井 下 爆 破 478
本条是关于煤矿爆破工作管理机构和爆破人员管理的规定。
媒矿爆破事故以及爆破引起的瓦斯煤尘爆炸事故较为严重。 煤矿爆破安全技术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爆破施工作业中的安全问 医,主要涉及爆破器材性能、使用条件、检测方法和起爆技术安全性问题;二是 爆破对环境安全的影响,主要涉及在煤尘瓦斯环境下爆破作业的安全准则、控制 标准、爆破作用机理、爆破参数设计与方法有关的技术问题。因为煤矿爆破工作 专及爆炸物品的贮存、运输、通风、瓦斯以及地质状况等,需要多部门配合协 胃.而煤矿爆破工作的复杂性以及事故的严重性,需要形成煤矿爆破工作的安全 保瘁体系。因此,煤矿爆破工作必须由一个部门进行协调与管理,并配备专业的 管理人员。 爆破作业的高危性要求爆破作业人员具备专业知识,爆破人员必须通过安全 技术培训,提高安全意识,熟悉安全职责,熟悉《煤矿安全规程》《爆破安全规 程》等的规定,掌握爆炸物品领退、运送、贮存以及销毁制度、拿握爆破作业 的程序、方法和基本操作技能,具备在特殊情况下处理爆破事故的能力。对于爆 破工程技术人员以及爆破员、安全员、保管员和其他涉爆人员,煤矿主管部门必 须按照《爆破作业人员资格条件和管理要求》 (GA 53) 对其培训、其考核合格 后方可持证上岗,严禁不经培训、无证上岗作业。
第三百七十九条
由爆炸物品库直接向工作地点用人力运送爆炸物品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第三百八十条
煤矿必须指定部门对爆破工作专门管理,配备专业管理人员。
第三百八十一条
开凿或者延深立井井筒,向井底工作面运送爆炸物品和在井筒内装药时,除负责装药爆破的人员、信号工、看盘工和水泵司机外,其他人员必须撤到地面或者上水平巷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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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条是关于开凿或者延深立井井简时的爆破安全的规定。 开凿或延深立井井筒,是在只有一个出口的独头工作面作业、人员多.工作 条件复杂,危险性大。 一方面人员及爆炸物品上下全靠吊桶提升,物体坠落可能 引起爆炸事故,另一方面在装药过程中一旦发生意外爆炸,井底工作面作业人员 生还的可能性很小。为了避免向井底工作面运送爆炸物品和在井简内装药时发生 意外爆炸事故或坠落事故、危及在井简内作业人员的安全、必须把留在井筒内作 业的工种和人员数量压缩到最低,减少事故危害。 479 煤 矿 安 全 规 程 解 读 ( 2 0 2 5 ) 专用房间距井筒、厂房、建筑物和主要通路的安全距离必须符合国家有 关规定,且距离井筒不得小于50m。 严禁将起爆药卷与炸药装在同一爆炸物品容器内运往井底工作面。 本条是关于开凿或者延深立井井筒中的起爆药卷装配地点以及运输 的规定。 为了确保装配起爆药卷工作的安全性,开凿或延深立井井简的装配起爆药卷 工作必须在地面专用的房问内进行,以便将意外爆炸破坏的影响控制在最小范 围内。 专用房间距周边建构物和主要通路的安全距离,主要是考虑在装配起爆药卷 时发生意外爆炸,爆破地震波、空气冲击波和爆破飞石对人员、井筒、厂房、建 筑物和主要通道不造成伤害和损坏。 考虑到井筒的重要性,在经验公式计算的基础上,以炸药意外爆炸产生的地 震波不至于导致井筒损伤,规定装配起爆药卷的专用房间距离井简的最小安全距 离应不小于50m。 由于起爆药卷已经装配雷管,因此具有较高感度。为了防止起爆药卷在往井 底工作面运送过程中受外界因素影响意外爆炸,从而引爆同一容器内炸药、 扩大爆炸事故,所以严禁将起爆药卷与炸药装在同一爆炸物品容器内运往井 底工作面,应分开运送。这和炸药与雷管不能装在同一容器内运输的道理 一样。
第三百八十二条
开凿或者延深立井井筒中的装配起爆药卷工作,必须在地面专用的房间内进行。
第三百八十三条
在开凿或者延深立井井筒时,必须在地面或者在生产水平巷道内进行起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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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条是关于开凿或者延深立井井简时的起爆工作和爆破后检查工作 480 的规定。 开凿或延深立井井简是在只有一个出口的独头工作面作业、井底工作面爆 破,炮孔多,一次起爆药量大,爆炸产生的冲击波和有毒有害气体冲向地面井 口,因此,绝不允许爆破员在立井井简内进行起爆工作。即使吊盘提升到安全高 度,爆破时对人的安全仍有很大威胁。所以,开凿井简和延深立井井简爆破作业 时,爆破员必须在地面或者在生产水平巷道内进行起爆。 开凿和延深立井井筒爆破时,由于机电设备动力、照明交流电流的漏电会造 成杂散电流通过沿井筒的导体(如管路和轨道)形成网络,该杂放电流如与潮 湿的煤、岩壁接触,可造成煤、岩壁导电。如漏电电源之一相与另一漏电电源之 一相经爆破用通信电缆或雷管脚线与之接触,就可能发生意外爆炸事故,造成人 员伤亡。因此在爆破用通信电缆与起爆控制器接通之前,井简内所有电气设备必 须断电 。 除采取断电措施外,还应采取下列预防方法: (1)爆破用通信电缆不与压风、洒水等管路,轨道、井圈、钢丝绳等导电 体和动力、照明线路相接触;管路与电线不与通信电缆同侧铺设,同侧铺设时要 保持至少0.3m 的悬挂距离。 (2)加强井下机电设备和电缆、电线的检查维修,使之不损坏漏电。 (3)数码电子雷管脚线和连接线,脚线和脚线之间的接头,都必须悬空, 不得与任何导电体和潮湿的煤、岩壁接触。 为了防止爆破产生的爆炸冲击波、爆生气体和飞石对井口人员、井简及井简 内设施造成伤害和损坏,必须在爆破人员完成装药和连线工作之后,将所有井盖 门打开,井简和井口房内的人员全部撤出,设备、工具提升到安全高度之后,方 可爆破 。 在爆破通风后,必须仔细检查井简的田岩、井圈支护、管路、工具、设备 等,并清除崩落在井圈上、吊盘上或其他设备上的斫石,以防落石伤人 在井底工作面炸落堆积的煤、研中,可能有拒爆或残爆的雷管和残药。当井 底爆破结束后,乘吊桶检查井底工作面时,如果吊桶致撞工作面,在吊桶的冲击 或重压下,在煤、研中的雷管、起爆药卷和残药就可能发生爆炸,造成人员 伤亡 。 481 煤 矿 安 全 规 程 解 读 ( 2 0 2 5 ) 本条是关于井下爆破作业人员以及爆破作业的规定。 井下爆破作业条件复杂,因此必须由掌握爆破安全技术专业知识、责任心强 的专职爆破员担任。爆破员必须有2年以上采掘工龄,并经过专门培训合格,取 得公安部门核发的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不得由兼职的、未经培训的人员担任此 项工作。 与一般煤层相比,突出煤层的自然条件更为复杂,不仅瓦斯涌出量大,工作 而出现瓦斯超限的概率大,而且由于防治突出的要求,对爆破工艺技术有更高要 求。由于各个工作面的地质条件和爆破工艺要求相差较大,专职爆破员固定在同 一工作面工作,能够掌握本工作面的地质条件和瓦斯特点,可以及时处理异常 情况。 “一炮三检”制度是在装药前、爆破前、爆破后,由瓦检员检查爆破地点的 瓦斯浓度。“一炮三检”是防止装药前、爆破前和爆破后瓦斯超限条件下违章作 业的重要措施。 装药前、爆破前,爆破地点附近20m 以内的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到或者超 过1%时,不准装药、爆破。 爆破后,瓦斯浓度达到或者超过1%时,必须立即处理,若经过处理,瓦斯 浓度不能降到1%以下,不准继续作业。 “三人连锁爆破”制度是爆破员、班组长(跟班队长)、瓦检员三人必须同 时自始至终参加爆破工作的全过程,并执行换牌制。“三人连锁爆破”制度是防 止爆破混乱、爆破警戒不严或警戒不落实造成爆破伤人事故的有效措施。要点 如下: 爆破员在检查连线工作无误后,将警戒牌交给班组长。 班组长接到警戒牌后,在检查顶板、支架、风量、瓦斯、洒水等爆破准备工 作无误,达到爆破要求条件时下达爆破命令,并负责组织撤出人员、设置警戒、 清点人数,确认无误。然后,将自己携带的瓦检牌交给瓦检员。 瓦检员检查确认瓦斯、煤尘浓度不超限,将自己携带的爆破牌交给爆破 员。 在起爆前为了确保爆破工作的安全,瓦检员必须检查起爆地点的瓦斯浓度, 482 主要是为了防止在起爆过程中,由于操作不当或者起爆控制器故障产生危险火 花、进而形成火源引燃瓦斯。因此,只有当起爆点附近20m 以内瓦斯浓度低于 1%时方可允许爆破员起爆。
本条是关于编制与执行爆破作业说明书的规定。
由于煤矿井下的地质条件复杂多变,各个作业点的岩石性质和构造情况不尽 相同,且赋存及涌出瓦斯、含水涌水情况各异,爆破作业形成的巷道或硐室的用 途或质量要求也不相同。为了提高爆破效果,减少爆破物品的消耗,同时也为了 Z 免因爆破参数和工艺选择的不当而造成安全事故,煤矿井下每一个爆破地点都 应根据所在地点的围岩性质、构造情况及瓦斯涌出量等情况编制爆破作业说 明书。 爆破作业说明书是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的主要内容之一、是爆破作业贯彻 《规程》的具体措施,也是爆破作业人员进行爆破作业的依据。爆破作业说叨书 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简单描述巷道的特征(名称、用途、位置、断面形状和尺寸、坡度 等),穿过岩石的名称、地质条件和岩石的物理力学性质,矿井瓦听等级和通过 483 矿 安 全 规 程 解 评 ( 2 0 2 5 ) 岩层含瓦断情况等。 (2)钻孔机械、钻孔工具和其他钻孔设备的选择。 (3)选择退破器材、炸药的安全等级应与矿井或工作面瓦斯等级匹配;应 选用奖矿许用数码电子雷管.严禁使用“三不同”雷管。 (4)古孔爆硫参数设计。包括:掏榴形式和捣植爆破参数、光面爆破参数、 崩浴孔爆获参数。 数设计后、一要绘制炮孔布置正面图、平面图和创面图。并 标明始孔编号;二要绉割炮孔说明表、表中注明炮孔名称、深度、孔间距、角 度、英药量、封泥长度及起爆原序等。 (5)爆政网路计算、 (6)爆破采取的各项安全指施。 下面以某矿-430m 岩石返水巷的爆破作业说明书为例,具体展示损进煜反 作业泛明书的内容, (1)地点:某矿-430m 岩石液水巷。 (2)照进断面积:1.5m² 盗进宽度:4.2m。 报选高度:3.2□。 (3)断面形状:直墙半四拱。 (4)巷道坡度:平岩5‰。 (5)岩质:硬质凝灰岩,中等总定.ʃ=4~6。 (6)每雹环进度:1.7 m (7)炮孔深度:1.8 m。 (8)瓦斯情况:无, (9)通水及淋水:无。 (10)使用炸药品户与规格: 周边孔:使用二号煤矿许用乳化炸药,&20 mm×150g; 其余炮孔:恢用二号岩石硝支炸药,635mm×200g (11)起爆控制器能力:100发。 (12)垦敬方式:预留周边孔二次爆破。 (13)范工方法:预备周边孔二次爆破。 (14)炮孔布置图(图3- 10- 3): (15)炮孔说明表(表3- 10- 7)。 (16)预防邹破效果表(表3- 10-8)。 484 394041 20 3 o12 911 7 490 259 50 266 2751 660 4200 图 3 - 1 0 - 3 也又专亚图 表3 - 10 - 7 总 又 说 明 来 煤 矿 安 全 规 程 解 读 ( 2 0 2 5 ) 表3 - 10 - 8 预期爆破效果表 本条是关于过期或者变质的爆炸物品不得使用而且必须返库的规定。 我国煤矿许用炸药主要有煤矿许用乳化炸药、煤矿许用粉状乳化炸药、媒矿 许用水胶炸药以及煤矿许用膨化硝铵炸药等4个品种,质量保证期4个月,使用 超过质量保证期的产品有可能导致爆燃、拒爆以及半爆、炮烟中毒等意外情况发 生。由于贮存环境以及生产质量等因素,炸药有可能出现破乳、结块硬化等变质 情况,也极有可能导致意外情况发生。因此,在煤矿接收爆炸物品时,应首先对 煤矿爆炸物品进行检查,发现过期或者变质的爆炸物品,应严禁人库。在使用过 程中,若操作人员发现炸药破损、变质或者超过质量保证期,应严禁使用,同时 将不合格的爆炸物品交回燥炸物品库。 486 本条是关于井下爆破作业使用煤矿许用型爆炸物品的规定。 煤矿许用炸药是指经主管部门批准,符合国家规定、允许在有瓦斯和(或) 煤尘爆炸危险的煤矿井下工作面或工作地点使用的炸药。1877年,法国人首先 注意到一定比例的瓦斯-空气混合物在650℃下,经过10s 的延期就会发生爆 炸,而且温度越高,延期越短。基于以上事实,法国人首先从理论上提出了煤矿 安全炸药的概念,在炸药组分中添加一定比例的消焰剂,以降低炸药的爆轰温度。 与此同时,英、德、比利时等国家先后建立实验巷道模拟井下的条件、用试验对比 的方法为煤矿选择合适的炸药,其原理和方法一直沿用至今。煤矿许用炸药的分级 和适用范围,是在科学研究的基础上并在长期的生产实践中总结经验对炸药进行严 格检验后确定的,必须对应矿井瓦斯等级,使用不同等级的煤矿许用炸药。 煤矿许用炸药的安全性等级及使用范围见表3-10-9。 表3- 10-9 珠矿许用炸药的安全性等坂及使用范田 煤 矿 安 全 规 程 解 读 ( 2 0 2 5 ) 煤矿许用数码电子雷管是指经主管部门批准,符合国家规定、允许在有瓦斯 和(或)煤尘爆炸危险的煤矿井下工作面或工作地点使用的数码电子雷管。由 于普通雷管爆炸会产生灼热飞散碎片或高密度射流,雷管内的副爆轰药爆炸时产 生高温和火焰、喷出高温残渣等,这些可能引燃瓦斯或煤尘。而煤矿许用数码电 子雷管在雷管结构上进行了改进,消除了飞散碎片或高密度射流,雷管副爆轰药 添加了消焰剂,降低了爆轰温度和火焰长度,对于燃烧喷出高温残渣采取延期火 焰密封传播措施,避免了数码电子雷管燥炸时将燃烧生成的高温残渣喷出。 自20世纪80年代,中国对爆炸物品在煤矿使用采取“人井证”制度进行 控制和管理。自2002年开始,国家安全生产主管部门针对爆炸物品在煤矿使用. 制定、实施了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制度。目前人井煤矿许用爆破器材产品已经 纳人安全标志的常态化管理,安全标志从安全标准体系、技术审查、现场考核, 检测检验和安标从业人员队伍等方面,已经形成了一套适用的、科学的管理体 系,在安全生产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煤矿许用爆炸物品产品质量直接涉及职工的 生命安全,煤矿企业必须使用取得安全标志的煤矿许用型爆炸物品。 数码电子雷管是由电引火元件点燃,不同厂家生产的雷管由于使用的材料、 生产工艺或条件不同,其电性能参数也不同,不同电性能参数的数码电子雷管用 在同一爆破网路中,就有可能出现拒爆。同理,不同品种的数码电子雷管,其电 性能参数也不同,所以也不能用在同一爆破网路中。 对于突出矿井,由于突出特性,要求使用更高安全等级的煤矿许用炸药,一 方面是含水炸药爆轰稳定,抗爆燃性较高;另一方面我国煤矿许用炸药安全等级 为三级的只有含水炸药。 在有瓦斯和煤尘爆炸危险的工作面进行爆破时,经过测定爆破后的瞬间瓦斯 浓度,爆破后从新的自由面和崩落块中涵出的瓦斯浓度,130ms 时 为 0 . 3 % - 0.5%,360 ms 时为0.35%~1.6%,实验表明只要总延时控制在130 ms 以内, 爆破安全是有保障的,因此规定一次爆破总延期时间不得超过130 ms。 煤矿许用数码电子雷管是一种可以设定并准确实现延期发火时间的新型智能 雷管。其本质在于有一个微型电子芯片控制,不仅大大提高了延时精度,而且控 制了通往引火头的电源,从而最大程度地减少了因引火头能量需求所引起的误 差。每只雷管的延时可以按毫秒量级编程设定,其延时精度可控制在0.2 ms 以 内。煤矿许用数码电子宿管的使用应符合以下安全规定: (1)煤矿许用致码电子雷管的连接、使用以及在连接使用过程中应采取的 安全预防措施必须严格执行雷管生产厂家的使用说明书。 488 (2)每家生产企业的煤矿许用数码电子雷管有专用的起爆控制器、必须配 套使用。起爆控制器必须取得安全标志。 (3)严禁在一次爆破中混合使用不同厂家或同一厂家不同类型的数码电子 雷 管 。 (4)使用煤矿许用数码电子雷管一次起爆总延期时间不得超过130 ms。 (5)煤矿井下应使用预设置型煤矿许用数码电子雷管。 (6)爆破网路连接接头应悬空,确保与地面或其他导体绝缘。 (7)应在爆破用通信电缆与起爆控制器连接前撤离现场作业人员。 (8)爆破用通信电缆与起爆控制器连接后,应用起爆控制器对数码电子雷 管和网路进行检查,无误后,方可起爆。 (9)爆破后至少等待30 min, 方能返回爆破点。 本条是关于采掘工作面起爆方式和爆破方式的规定。 采掘工作面的起爆方式为毫砂延期爆破。毫秒延期爆破是指采用煤矿许用数 码电子雷管的电子芯片控制延期起爆的爆破方法。老秒延期爆破的技术优点为减 少了地掷作用和抛掷距离,防止崩倒支架或其他设备,而且爆堆集中,提高了装 岩效率;减低了爆破震动作用,有效防止爆破对围岩或周围设施造成的破坏;能 够实现全断面一次爆破,提高掘进速度。 当掘进工作面不能全断面一次爆破时,可采用分次爆破。分次起爆时应采取 以下安全技术措施: (1)加强顶帮和支架管理,坚持敲帮问顶。 (2)加强新自由面局部通风和瓦斯管理,防止瓦斯超限。 (3)应坚持一次打孔、 一次装药、 一次爆破,二次打孔避开形成贯通裂隙 的地方,新形成自由面与炮孔的距离大于最小抵抗线。 (4)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度和“三人连锁爆破”制度。 (5)注意检查每次爆破后有无拒爆。 采煤工作面爆破,应积极研究改进爆破技术,合理安排循环组织,做到分组 煤 矿 安 全 规 程 解 读 ( 2 0 2 5 ) 装药,一组装药一次起爆。如果在采煤工作面分组装药, 一组装药一次起爆确有 困难时,可以打一次孔,问隔分组一次装药,分组起爆。分组装药的距离不得小 于 2m。 为了防止间隔区问未装药炮孔被爆破挤压,可以在炮孔中插上炮棍,最 后视分组爆破情况,在装药爆破间隔区内的炮孔,实现一组装药一次起爆的 要求。 采煤工作面一组装药分次起爆存在的危害: (1)在有瓦斯或煤尘爆炸危险的采煤工作面采用一组装药分次起爆时,前 次爆破后、瓦斯超限或煤尘飞扬,很容易被后次爆破产生的空气冲击波、炽热的 固体题粒、气体爆炸产物及二次火焰所引燃,以致发生瓦斯或煤尘爆炸,具有极 大的危险性。 (2)一组装药分次起爆时,容易把相邻段炮孔的炸药压死,或者把数码电 子雷管脚线崩断,或者数码电子雷管、炸药随爆破被带出,或者将数码电子雷管 控刮模块破坏,造成拒爆。 (3)一组装药分次起爆,不能根据爆破实际情况有效控制或调整炮孔装 药量, (4)爆破时若崩倒支柱,往往因不能及时扶起,空顶面积大、时间长,连 线和出煤时,容易发生冒顶伤人事故。 (5) 破时,容易产生炮震裂缝,贯穿相邻炮孔,容易使爆破火焰从裂缝 中喷出,影响破安全及爆破效果。 (6)连线和爆破次数多、时间长、劳动强度大,影响循环作业时向。 在一个采煤工作面使用多台起爆控制器同时进行爆破,由于爆破时间不可能 同步,会适成1台起爆控制器起爆后,工作面风流中产生大量的浮游煤尘及瓦斯 超限,极易引发瓦斯或煤尘爆炸及炮烟中毒事故。 本条是关于在高瓦斯矿井的采掘工作面采用毫秒反向起爆时必须制 定安全技术措施的规定。 如果起爆点置于装药顶部,靠近孔口的位置,使爆轰波传向孔底,这种起爆 方式为正向起煜。由正向起爆实施的爆破称为正向爆破,反之,起爆点置于装药 房部.煜轰波传向孔口,称为反向起场。 490 从操作方便上讲,反向爆破比正向爆破好。主要是装药时可一只手拽着脚线 进行操作,一旦炮孔发生堵塞炸药装不到孔底,可利用脚线将炸药退回来,待疏 通炮孔后重新装药。正向爆破则不行,一旦药卷装不到孔底、就难以处理,不能 退回来,爆破时有可能发生“打枪”现象。 从炸药发挥能量与威力看,反向爆破更加合理。这是因为岩石的抵抗是沿着 炮孔的纵深方向从孔底到孔口逐渐增大,炮孔越长,孔底岩石的抵抗与夹制作用 也越大,而炸药的能量和威力在爆轰过程中则是沿爆轰的传插方向逐浙衰减,这 种现象对于低威力炸药表现得更为明显。很多实验证明,反向爆破比正向爆破时 炮孔利用率可提高5%~20%。 从安全性方面看,反向爆破时,爆炸冲击波、火焰、高温的爆生气体是直接 从炮孔里喷出;正向爆破时,爆炸冲击波、火焰、高温的爆生气体是首先冲向孔 底,折回后才从炮孔喷出。对正向起爆和反向起爆的安全性问题一直存在争论, 有许多研究资料证明,反向爆破比正向爆破安全,如德国、法国和波兰等国家规 定,采用毫秒爆破时,一般规定应采取反向爆破,中国对煤矿爆破事故的统计表 明,反向起爆事故占比较高。 正向装药和反向装药示意图如图3-10-4所示。 (a) 正向装药 (b) 反向装药 1一起爆药些;2一校动万卷:3一炮尼:4 —聚危六 图 3 - 1 0 - 4 正向装药和反白装药示意图 因此,在高瓦斯矿井的采掘工作面采用毫秒延期爆破、若采用反向起爆、必 氛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技术措施应包括以下内容: (1)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度和“三人连锁爆破”制度。 (2)电子雷管不准跳段使用。 (3)严格执行炮孔封泥的规定。 (4)炮孔布置方式、炮孔深度、装药量、起爆顺序,必须严格按照爆破作 业说明书进行施工。 (5)煤矿许用数码电子雷管在出库前,必须事先进行单发检测。 491 (6)爆破前、爆破贝必须做电爆网路组网检测。 本条是关于在高瓦斯、突出矿井进行深孔预裂爆破的规定。 从煤矿爆破安全角度出发,针对防止突出、瓦斯治理、广泛应用并推广深孔 预裂爆破、深孔松动爆破技术等。 深孔预裂爆破技术的主要特点:通过控制孔径、孔间距、线装药密度和堵塞 长度使相邻炮孔之间形成裂缝、并通过爆生气体的气楔作用、使初始裂隙和原生 裂隙扩展、张开,最后形成包括压缩粉碎图、径向裂隙和横向裂隙及次生裂隙图 在内的立体连通裂隙网。由于预裂爆破作用范围大、工艺简单,在煤矿井下所有 需要裂隙的情况下都可以应用。经过多年攻关,深孔预裂爆破在提高低透气性煤 层的瓦斯抽放率、坚硬顶煤的可放性以及顶板管理方面已经成为成熟的实用 技术。 深孔松动爆破技术作为治理瓦斯的一种手段,比较广泛地起到了防治突出的 作用。深孔控制卸压爆破的局部防突措施的实质是在掘进工作而前方煤体中,打 若千个长钻孔,其中有爆破孔和控制孔,由于控制孔的控制导向作用,所以深孔 控制卸压爆破的结果是在介质内部的炮孔周围产生一柱状的压缩粉碎圈和一沿爆 破孔与控制孔连心线方向的贯穿爆破裂缝面,使集中地应力转移,加速排放高压 瓦斯,降低了瓦斯压力梯度,减少了突出势能,实现了空间上、时间上的超前防 护作用,从而达到防治突出的目的。 三级煤矿许用炸药作功能力相对较小,10m 以上的深孔预裂控制爆破若采 用三级煤矿许用炸药,很难达到预期的爆破效果。由于二级煤矿许用炸药同时具 有足够的安全性能和做功能力的双重优点,因此本条规定10m 以上的深孔预裂 控制爆破在采取安全措施的前提下,可以使用煤矿二级许用炸药。 若使用二级煤矿许用炸药进行深孔预裂爆破,应采用以下安全揩施: (1)制定科学严谨的爆破方案。 (2)为防止产生爆燃,必须选用含水型的煤矿许用二级炸药,必须严格控 制单孔装药量。 (3)煤矿许用数码电子雷管在出库前,必须事先进行单发检测。 (4)炮孔布置方式、炮孔深度、装药量、起爆顺序,必须严格按照爆破作 业说明书进行施工。 (5)由于炮孔内有煤渣,同时又受地应力的影响、在炮孔钻杆拔出时,用 探孔管对炮孔进行探孔,并记录炮孔的深度后,确定装药的数量与长度。为了保 证细长药卷间隔装药和连续装药起爆的可靠性,必须在炮孔内沿孔全长敷设煤矿 许用导爆索。 (6)炮孔封泥,炮孔封孔长度不低于孔深的1/3。 (7)爆破前,爆破员必须做电爆网路组网检测。 (8)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度和“三人连锁爆破”制度。 (9)为了防止延期突出,爆破后至少等30min 方可进人工作面,一般在预 裂爆破后,工作面停止作业4~8h。撤人和爆破距离根据突出危险程度确定,不 得小于200m, 撤出人员应处于新鲜风流中。 ( 1 0 ) 必 须有撤人、停电、警戒、远距离爆破、反向风门等安全防护措施。 (11)爆破后应对爆破效果进行检验,并依此调整其爆破参数和布孔方式。 煤矿许用导爆索的结构如图3-10-5所示。 1一芯线;2一药芯;3一内层线;4—中层线:5一万青位;6一消烟剂; 7一纸条:8一外层线;9一涂卫层:10—防潮帽政防潮层 图 3 - 1 0 - 5 煤矿许用导爆索结构示意图
本条是关于在采掘工作面存放爆炸物品的规定。
把雷管与炸药放在一起,雷管爆炸后,可能引起炸药爆炸,使爆炸事故 493 扩大。 由于井下作业环境复杂、人员较多,为防止踩踏发生意外爆炸,或发生数码 电子雷管丢失、造成公共安全事故,爆炸物品箱应加锁并由专业的爆破员负责。 爆炸物品箱若放在顶板、支护不完好的地点,或者放在没有避开机械、电气 设备的地点, 一是冒落的石块撞击爆炸物品会引起爆炸;二是距离机械电气设备 过近,温电和杂散电流有可能引起数码电子雷管意外爆炸。另外爆炸物品箱特别 是存放数码电子雷管的爆炸物品箱,还要避开通信基站,以免射频电引起数码电 子雷管意外爆炸。 正常爆破时、在炸药起爆后会形成爆炸冲击波,并且会夹带飞石;有时还会 因爆炸物品本身的问愿或装药质量等问题出现爆燃、喷出灼热颗粒等异常情况, 如果将爆炸物品箱放在警戒线以内,即小于避炮安全距离,就有可能受爆炸冲击 波的冲击,被爆破飞出的碎石击中而发生意外爆炸。
第三百八十四条
井下爆破工作必须由专职爆破员担任。突出煤层采掘工作面爆破工作必须由固定的专职爆破员担任。爆破作业必须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爆破”制度,并在起爆前检查起爆地点的甲烷浓度。
第三百八十五条
爆破作业必须编制爆破作业说明书,并符合下列要求:
第三百八十六条
不得使用过期或者变质的爆炸物品。不能使用的爆炸物品必须交回爆炸物品库。
第三百八十七条
井下爆破作业,必须使用煤矿许用炸药和煤矿许用数码电子雷管,并应当与专用起爆控制器配套使用。一次爆破必须使用同一厂家、同一品种的煤矿许用炸药和煤矿许用数码电子雷管。煤矿许用炸药的选用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第三百八十八条
在有瓦斯或者煤尘爆炸危险的采掘工作面,应当采用毫秒爆破。在掘进工作面应当全断面一次起爆,不能全断面一次起爆的,必须采取安全措施。在采煤工作面可以分组装药,但一组装药必须一次起爆。
第三百八十九条
在高瓦斯矿井采掘工作面采用毫秒爆破时,若采用反向起爆,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第三百九十条
在高瓦斯、突出矿井的采掘工作面实体煤中,为增加煤体裂隙、松动煤体而进行的10m以上的深孔预裂控制爆破,可以使用二级煤矿许用炸药,并制定安全措施。
第三百九十一条
爆破员必须把炸药、数码电子雷管分开存放在专用的爆炸物品箱内,并加锁,严禁乱扔、乱放。爆炸物品箱必须放在顶板完好、支护完整,避开有机械、电气设备的地点。爆破时必须把爆炸物品箱放置在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点。
第三百九十二条
装配起爆药卷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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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条是关于装配起爆药卷的规定。
装配起爆药卷的地点必须是顶板完好、支架完整处,以防止局部冒顶或落石 撞击起爆药卷,同时也要迢开电气设备和导电体,以防止电气设备失爆、电以 及杂散电流通过导电体与起煜药卷接触,引发爆炸水故。在起爆药卷装配过程中 不与鬻湿的煤岩壁或导电体接触,以防漏电或杂散电流引爆数码电子雷管。 装配时,严禁坐在焊炸物品箱上,如果爆炸物品箱不结实,轻则造成药卷变 形,包装破损,导致产品不能使用,严重的可能会发生爆炸。因为起爆药已装配 第 三 编 井 工 煤 矿 雷管,危险性大大增加。装配起爆药卷数量,用多少就装配多少,以当时需要的 数量为限,不可多装。 数码电子雷管必须从药卷的顶部(平头)装入.否则使雷管和起爆药卷的 爆炸能量不能全部向被动药卷传递,导致下一个药卷拒爆或爆燃。 煤矿许用数码电子雷管是起爆药卷中最敏感的部分,装配起爆药卷时必须防 止数码电子雷管受震动、冲击而引起意外爆炸。同时要保护好雷管的脚线和绝缘 层、避免操作的过程折断数码电子雷管脚线和损坏脚线绝缘层,否则会导致爆破 网路漏电,发生丢漏炮现象。 装配起爆药包宜采用的方法:用炮锥在药卷平头一端扎一个比雷管略长的小 孔。将数码电子雷管正向全部置于小孔内,数码电子雷管插入药卷后、用数码电 子雷管脚线在药卷上缠绕固定,以免雷管从药卷中松脱出来;核查脚线夹完整无 执,防止脚线接触导电体或杂散电流而被意外引爆。 本条是关于装药过程中操作方法的规定。 装药前,炮孔内的煤粉或岩粉必须清除掉。炮孔内存有煤岩粉.一是会造成 药卷之间连接不实,药卷之间不能正常殉爆,或者发生爆燃,进而引起瓦斯、煤 尘煜炸事故;二是煤粉是可燃物,极易被爆炸火焰燃烧,喷出孔外,有点燃瓦 斯、煤尘的危险;三是若煤粉参与炸药的爆炸反应.就会改变原有炸药的氧平 街,使爆生气体中的有毒气体含量增高,影响人身健康。 装药时,若用炮棍冲撞或捣实药卷, 一是会使药卷变形、膨胀, 一旦把药卷 的包装捣破,影响炸药的爆破性能;二是改变装药密度,严重的可能导致半爆、 拒爆;三是用炮棍捣实药卷,有可能捣破数码电子雷管的脚线包皮或捣断脚线、 采用正向装药时,起爆雷管是在最外一卷炸药内,如用力捣炸药卷就可能捣爆雷 管,因此装药时要用木质或竹质炮棍将药卷轻轻推人,不得冲撞或捣实。 有水的炮孔,应使用抗水型炸药。煤矿许用水胶炸药和煤矿许用乳化炸药呈 495 凝胶状,抗水性能强, 一般在水中浸泡24h 不影响爆破性能,使用方便简单。 由于井下电机车牵引网路引起的杂散电流和电气照明设备、采掘机械设备等 漏电引起的杂敗电流,都可以通过沿井巷的导休(如管路和轨道)形成电路: 杂放电流与潮湿的煤、岩壁接触,可使煤、岩壁导电。漏电电源一相与另一漏电 电源一相、经爆破用通信电缆或脚线与之接触,就可能发生意外爆炸事故,造成 人员伤亡。因此,在装药后,必须核查脚线夹完整无损,确保数码电子循管脚线 悬空,严禁数码电子雷管脚线、爆破用通信电缆与机械电气设备等导电体相 接触。 杂散电流对爆炸物品贮存、运输和使用过程具有较大危害,当杂散电流超过 数码电子雷管最小准爆电流时,可能引起数码电子雷管爆炸。所以,在工作场所 及附近,要定期检测杂散电流,其值一般不应超过50 mA, 同时,要擎握工作场 所杂散电流分布规律,并采取针对性措施,防止杂散电流产生,消除其危害。另 外还应防止静电的产生,将有可能产生静电的设备、器材接地,使其产生的静电 向大地泄漏,不至于积聚;加强洒水防尘、增加空气湿度,使静电难以产生;爆 破员及接触爆炸物品的有关人员,必须穿纯棉布或抗静电服,以避免人体产生静 电和积聚静电。 本条是关于炮泥和装填炮泥的规定。 用来封闭炮孔的材料统称为炮泥。炮泥的作用主要有: (1)保证炸药反应充分,使之放出最大热量并减少有毒气体生成量。 (2)降低爆炸气体逸出自由面的温度和压力,提高炸药的热效率,使更多 的热能转化为机被功。 (3)在有瓦斯的工作面,炮泥不但降低了爆生气体逸出自由面的温度和压 力,还起着阻止灼热固体颗粒从炮孔内飞出的作用。 (4)炮泥影响爆炸应力波的参数,从而影响岩石的破碎过程和炸药能量的 有效利用。 第 三 编 井 工 煤 矿 使用炮泥的目的是防止爆炸产生的商温、高压气态产物从炮孔口逸出,从而 使药包的后爆炸药爆炸分解得更安全,提高整个柱状药包的爆炸有用功,提高爆 破效果;同时起到阻止爆炸火焰喷出的作用,以免火焰直接与井下瓦斯、煤尘接 腔,诱使瓦斯、煤尘爆炸;还有降低爆破后产生粉尘的作用。 虽然固体炮泥能起到充分发挥炸药能量的作用,但是不能减少由于爆炸产生 粉尘的危害及有害气体的影响,而且当炮泥长度不够时,爆炸时仍会有火焰喷 射,容易引燃瓦斯、煤尘,如果炮泥充填过长、捣得过实时,常常容易出现拒 爆、残爆现象。固体炮泥的堵塞作用,主要取决于炮泥本身质量的大小及炮泥与 孔壁的摩擦情况。 水炮泥属于不可压缩材料,与孔壁的摩擦远不如固体炮泥。水炮泥与固体炮 泥结合使用,可以解决单用固体炮泥存在的问题。炸药爆炸后,水炮泥的水由于 爆生气体的冲击作用形成水雾,起到了降低爆温、缩短爆炸火焰延续时间的作 用,从而降低了引爆瓦斯、煤尘的可能性。水炮泥形成的水幕,有降尘和吸收爆 炸气体中有害气体的作用。若在水炮泥中加上适当的辅助剂,将会更好地起到降 尘和减少有毒气体的作用。 对于炮泥材料,在有瓦斯的工作面,必须采用聚乙烯塑料袋装的碱性水炮 泥,同时必须采用声阻抗比水大的其他不燃性材料封堵孔口, 一般采用黏土炮 泥。试验表明,采用这种结构的堵塞方式时,装药爆炸,在水炮泥一端激起的冲 击波和从另一端反射的冲击波相撞时,可产生很高的阻力,减缓水炮泥的运动。 裸露爆破就是把炸药放在被燥破的煤、岩块的表面上,用黄泥等把炸药盖上 进行爆破,又叫放糊炮。由于裸露爆破是在煤和岩石表面上爆炸,爆炸火焰直接 与井下空气相接触,最容易引起瓦斯、煤尘燃烧或爆炸;同时由于裸露爆破的爆 肢方向和爆破能量难以控制,往往带来其他不安全因素,例如裸露爆破容易崩倒 和崩坏支架,造成冒顶,容易崩坏机电设备,引起生产事故发生。另外,棵露爆 破还会在空气中引起强烈震动,容易把顶帮的浮石崩松或崩落.使离层面和围岩 裂隙面扩大;容易把煤尘怨起,使煤尘到处飞扬,既不利于工人健康,也容易引 起煤尘爆炸事故发生。因此,严禁裸露爆破。 497 驯母、捉顶确需进行炮孔深度小于0.6m 的浅孔爆破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丹 圩满跑泥 (二)炮孔深度为0 . 6- 1m 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炮孔深度的1/2 (三)炮孔深度超过1m 时,孙泥长度不得小于0.5m。 (四)炮孔深度超过2 .5m 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1m。 (五)深孔爆攻时,甘泥长度不得小于孔深的1/3。 (六)光面爆破时,周边光爆炮孔应当用炮泥封实,且封泥长度不得小千 0.3m, (七)工作面有2个以上自由面时,在煤层中最小抵抗线不得小于0.5m, 在岩层中最小抵抗线不得小于0.3m 。浅孔装药爆破大块岩石时,最小抵抗线 和竹泥长度都不得小于0.3m。 本条是关于炮孔深度、炮孔的封泥长度和最小抵抗线的规定。 炮孔深度、炮孔长度、自由面和最小抵抗线是爆破工作中的几个重要概念, 其定义如下: 炮孔深度——从炮孔底到自由面的垂直距离。 炮孔长度——沿炮孔轴线由孔口到孔底之间的距离。 自由面——被爆介质与空气的接触而。 最小抵抗线——从装药重心到自由面的最短距离。 图3-10-6为两个自由面悄况下炮孔深度与最小抵抗线示意图。 从图3-10-6可以看出,在炮孔长度与装药长度相同的情况下,炮孔的深 度越大,则最小抵抗线也越大,炮孔轴线与自由而之间所夹的岩石越厚;反之, 炮孔的深度越小,则最小抵抗线也越小,炮孔轴线与自由面所夹的岩石越海。炮 孔内的药卷爆炸时,炸药的爆炸能量是从有最小抵抗线的自由面释放的。由于炮 孔深度越小,药卷对自由面的抵抗线也越小,当炮孔深度小于0.6 m 时,扣除所 装药卷长度后,炮泥长度肯定不足,就不能阻止高温高压的爆生气体和灼热的固 体颗粒冲肢抵抗线最小的自由面,极容易引燃、引爆瓦斯或煤尘。因此,本条规 定,炮孔深度小于0.6m 时,属浅孔爆破,不得装药、爆破。在特殊条件下,如 挖爪、刷帮、挑顶确需浅孔爆破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炮孔深度小于0.6m 的挖底、刷帮、挑顶浅眼爆破所制定的安全措施必须符 合下列要求: (1)每孔装药量不得超过150g。 498 自山面2 h₁、h₂ 一对自由面1 和2的地孔深度; ₁. M₃ 一对自由面I 和2的饭抗线;L一炮孔长度: 1₁一装药长度;I₂ 一炮泥堵水长度;α₁、a₂ 一炮孔始线与自由面1和2的夫角 图 3 - 1 0 - 6 两个自由面情况下炮孔深度与最小抵抗线示意困 (2)炮孔必须封满填实炮泥。 (3)爆破前,必须在爆破地点附近洒水降尘并检查瓦斯,瓦斯浓度超过1% 不准爆破 。 (4)检查并加固爆破地点附近的支架。 (5)爆破时,必须设置警戒,班长在现场指挥。 为了达到较好的爆破效果和保证爆破安全,炮孔深度还必须与封泥长度和封 孔质量相适应。炮孔深度越大,装药长度也增大,则封泥长度也要相应增大,使 封泥真正起到封堵密闭作用,炸药的膨胀功得到充分利用。所以,对不同深度的 炮孔规定了相应的封泥长度 。 光面爆破时,周边光爆炮孔的封泥,在没使用专用光爆炸药的惰况下,采用 空气柱装药结构,只在炮孔口用一块炮泥封实,在炮泥与药卷之间留有一段空气 柱。由于光爆周边炮孔是在其他炮孔爆破后最后一次起爆,若在有瓦斯、煤尘爆 炸危险的采掘工作面,爆破后的瓦斯已经形成积聚、就可能引爆瓦斯。因此本条 规定,光面爆破时,周边光爆炮孔应用炮泥封实、且封泥长度不得小于0.3m。 在掘进工作而爆破作业中,如果因打孔定位或定向控制不严、有时造成炮孔 间距过小,那么此时先爆炮孔的应力波和爆破介质对后爆炮孔内炸药发生作用。 有关研究表明,如果两炮孔间距小于350mm, 由于后爆孔炸药发生压力钝化现 象,异常爆轰出现的概率明显提高,见表3-10-10。 499 表3-10-10 不同炸药孔间距与爆效异常概率的关系 从表3-10-10可以看出,减少异常爆轰频数,相邻炮孔的间距应不小于 400mm 或更大。但考虑到我国煤矿许用乳化炸药实际的作功能力,而且煤矿许 用乳化炸药的使用量已占全部煤矿许用炸药的50%以上,炮孔间距规定过大, 将影响爆破效率。综合考虑两种因素,规定岩层中最小抵抗线不小于300 mm。 深孔爆破在瓦斯治理、泄压、强制放顶以及顶煤预裂等方面已经得到全而应 用。从爆破安全考虑,封泥长度不少于孔深的1/3,一是控制装药量,二是保障 爆破安全。 第三百九十六条 处理卡在溜煤(矸)眼中的煤、矸时,如果确无爆破 以外的其他方法,可以爆破处理,但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 一)爆破前检查溜煤(矸)眼内堵然部位的上部和下部空问的瓦斯 浓度 (二)爆破前必须洒水 (三)使用用于溜煤(矸)眼的煤矿许用刚性被筒炸药,或者不低于该安 全等级的煤矿许用炸药。 (四)每次爆破只准使用1个煤矿许用数码电子雷管,最大装药量不得超 过450g 本条是关于爆破处理 煤(研)眼卡眼的规定。 溜煤眼被卡后,其上、下部空间极易积聚瓦斯且煤尘也多,所以爆破前必须 检查堵塞部位的上、下部空间的瓦斯。当瓦斯浓度超限时严禁爆破作业。 处理卡在面煤(研)眼中的煤、矸时,爆破现场附近环境复杂,煤尘亦较 多,为防止爆破作业引起煤尘意外爆炸,爆破前必须洒水降尘,降低爆破现场附 500 第 三 编 井 工 煤 矿 近悬浮煤尘含量。 根据《煤矿许用被简炸药技术条件》(MT/T 1038),煤矿许用被简炸药制作 方法是将消焰剂(一般为氯化钠)压制成一定规格的外光,将炸药包含在其中. 而装药核心部分是二级煤矿许用炸药。当被简中的炸药爆炸时,首先将安全被筒 爆碎,形成烟雾蒸汽笼罩在爆焰周围,降低了爆热和爆压,因而煤矿许用被简炸 药有较高的安全性。根据安全被筒的外壳形态,分为刚性被简和柔性被简两种。 最大装药量450g 是被简炸药进行安全试验后确定的。被筒炸药重1300g, 内 装 二级煤矿许用炸药450g, 实验时用8号煤矿许用数码电子雷管起烬,在直径 0.8m、 长 9m 爆炸室中,充(9±0.3)%的瓦斯悬吊试验50炮,无一发引火。 经在十多个矿务局的高、低瓦斯矿井的溜煤眼中做大量工业试验,没有发生瓦斯 爆炸那故。因此,将悬吊实验(可以理解为裸露爆破)的实验药量规定为每次 爆破的最大装药量,即450g。 每次爆破如果同时使用2个数码电子雷管,即使是同一厂家同一批产品,其 每段电子雷管的秒量也有允许误差值,例如煤矿许用数码电子雷管第2段的秒量 是(25±1.5)ms, 即秒量23.5~26.5 ms 属于同一段雷管。如果孔底装的砂量 小的雷管先爆,装在中问的秒量大的雷管后爆,则底部先爆的炸药爆炸冲击波会 将外部的药包和起爆药包抛在自由面外边爆炸,就可能引起瓦斯煤尘爆炸。 501 煤 矿 安 全 规 程 解 读 ( 2 0 2 5 ) 本条是关于煤矿井下爆破作业的禁止性规定。 (一)当采掘工作面的控顶距离不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或者支架有损坏, 伞梅超过规定时,在连线、装药时,容易发生落石伤人事故,爆破后容易发生7 顶、片帮事故。 (二)甲烷是瓦斯的主要成分。瓦斯在新鲜空气条件下的爆炸浓度为5%- 16%(按体积计算),当可燃气体如氢 (H₂) 、 硫化氢 (H₂S) 、 一 氧化碳 (CO) 等及煤尘混入含瓦斯的矿井空气中,会使瓦斯爆炸浓度下限下移。引爆瓦斯火源 的温度一般为650~750℃,实验表明,超过这一温度的高温会使爆炸下限下移. 使原来未达到爆炸浓度的瓦斯发生爆炸。同时必须考虑一定的安全系数,所以规 定采掘工作面风流中甲烷浓度达到或超过1%时,严禁装药、爆破。 (三)当爆破地点20 m 以内,有矿车、未消除的煤研或其他物体堵塞巷道 断面1/3以上时,既妨碍爆破操作,增加了巷道阻力,炮烟不能很快被吹散,又 妨碍了爆炸产生的冲击波的释放。因此,创造一条畅通的释放通道有利于冲击波 能量的释放,防止瞬间产生的冲击波能量由于释放通道较小而对巷道及巷道内物 品造成破坏。另外,一旦工作面发生冒顶、片帮时,堵塞还影响在工作面的作业 人员安全撤离。因此,必须事先清除这些堵塞杂物,否则严禁装药、爆破。 (四)当炮孔内发现异状,如炮孔内有水流出、煤壁发潮、挂水珠、工作面 发冷等,可能是透水的征兆;炮孔内温度忽高忽低或向外冒热气、流热水等,前 方可能是火区;响煤泡、地压突然增大、炮孔内瓦斯忽大忽小等,则是煤与瓦斯 突出的预兆。当遇到上述情况时,都严禁装药、爆破,因为遇到上述“征兆” 时仍进行爆破,极可能诱发灾害事故并导致事故扩大。 (五)采掘工作面实际需风量应按瓦斯或二氧化碳涌出量、炸药使用量、局 部通风机实吸风量、风速和人数分别进行计算,并必须取其中最大值。由于井巷 作业空间狭小,当采掘工作面风量不足时,既不能排出和稀释各种有害气体与矿 尘,还可能产生安全隐患。因此,在这种情况下,严禁装药、爆破。 本条是关于有煤尘爆炸危险的掘进工作面爆破前后必须洒水降尘的 规定。 巷道内西水降尘的目的是降低浮尘、抑制落尘、增加湿度、降温,防止煤尘 502 参与爆炸 。 煤尘爆炸的条件之一是有一定浓度的浮游煤尘。空气中评游煤尘爆炸的下限 浓度为30~50g/m³,上限浓度为2000 g/m³,爆炸力最强的浮游煤尘浓度为300- 400g/m³ 。浮游煤尘是煤尘爆炸的直接因素,而沉积煤尘是造成煤尘爆炸的最大 隐悲。煤尘爆炸引燃温度为610~1050℃。井下爆破、瓦斯爆炸、电气短路火 花、斜井跑车的摩擦火花及其他明火,都能在瞬间达到上述温度,从而导致煤尘 爆炸或煤尘、瓦斯连续爆炸。为了确保爆破安全,杜绝因爆破作业引发的煤尘爆 炸事故,规定必须在爆破前后对爆破点附近20m 的范围进行酒水降尘, 一是为 了降低空气中煤尘浓度;二是增加煤尘含水量,惰化煤尘活性,提高煤尘的引爆 温度 。 从工业卫生角度考虑,由于爆破时产生爆破冲击波,造成爆破点附近的空气 震颐,若附近的煤尘含水偏低,则会出现爆破扬尘,使爆破地点及其下风流中的 粉尘浓度加大,加大对作业人员健康的危害,导致尘肺病。因此,必须在爆破前 洒水,以起到防尘的作用,保证从业人员不受粉尘危害。 采掘工作面爆破前后洒水降尘应做到以下几点: (1)掘进工作面爆破前必须对工作面20m 范围内巷道周边进行冲洗。 (2)爆破时应在距工作而10~20m 处安装风水喷雾器,水幕应能覆盖巷道 全断面,并在爆破后连续喷雾10 min左右。 (3)爆破后扒装前,必须对距工作面20m 范围内的巷道周边和煤(岩)堆 酒水,装岩过程中边装边洒。 (4)炮采工作而应采用射程较远、水滴较粗的扁头喷嘴对距工作面20m 范 围内的巷道进行喷雾降尘。 (5)炮采工作面爆破前后,都要分别冲洗一次煤壁、顶板,并浇湿底板和 落煤,在出煤过程中,边出煤边洒水。 (6)削煤机、掘进机都应安装有效内外喷雾装置,无喷雾装置的不准工作。 503 煤 矿 安 全 规 程 解 读 ( 2 0 2 5 ) 本条是关于在爆破前保护机电设备等及警戒工作的规定。 爆破时,爆落的飞石有可能崩坏机电设备、液压支架和电缆等,因此,必须 在爆破前、将其妥善保护好或将其移出工作而。 爆破时产生的冲击波和飞石足以致人死亡,同时爆破后产生的炮烟中含有氮 氧化物等有毒有害气体,对作业人员有较大的危害,而井下流动工作人员,如瓦 检工、安全员、维修工等,随时都会进入待爆破区域而出现意外伤亡事故,因此 规定爆破前必须在所有通人爆炸地点的通路上设置警戒和标志,如警戒牌、栏杆 或拉绳。 爆破地点至所有通道警戒线的距离(俗称躲炮安全距离),一般应根据爆破 场所使用炸药的威力、起爆炸药量、爆破地点距外部的环境(如有无拐弯巷道, 拐几处、拐弯角度等)进行综合考虑确定。应在可能进入爆破地点的所有通路 上的这个安全距离之外的安全地点设置警成线,安排警戒人员。 爆破警戒工作是爆破作业的一个重要环节,它是防止爆破伤人事故发生的一 项重要措施,为了做好警戒工作,应做到以下几点: (1)爆破前,班组长必须亲自布置专人在警戒线和可能进人爆破地点的所 有通路上担任警戒工作。 (2)必须指定由责任心强的人当警戒员,不能由未经培训的工人担任,也 不准由爆破员兼任。 (3)警戒员必须在有掩护的安全地点进行警戒。警戒线必须超过作业规程 中规定的避炮安全距离。 (4)警戒线处应设置警戒牌、栏杆或拉绳。 (5)警戒员应佩戴红色袖标,禁止其他人员进入爆破地点。 (6)警戒员不准兼做其他工作,不准擅自脱岗,不准打盹睡觉、聊 天。 (7)1名警戒员不准同时警戒2个通路。 (8)一般贯通巷道相距20m, 有冲击地压煤巷贯通掘进相距30m, 实行单 向掘进;每次爆破前,两个工作面都必须派专人警戒,并设栏杆。 (9)爆破地点较远或上、下山与平巷贯通,要多派1个人去,待警戒员就 位后,此人返回通知班组长,才能下令爆破。 (10)爆破后,警戒员要接到口头通知后才能撤回,不准事先约好某种信号 (如听几次炮响、破几下煤壁等)便私自决定撤回。 504
第三百九十三条
装药前,必须首先清除炮孔内的煤粉或者岩粉,再用木质或者竹质炮棍将药卷轻轻推入,不得冲撞或者捣实。炮孔内的各药卷必须彼此密接。
第三百九十四条
炮孔封泥必须使用水炮泥,水炮泥外剩余的炮孔部分应当用黏土炮泥或者用不燃性、可塑性松散材料制成的炮泥封实。严禁用煤粉、块状材料或者其他可燃性材料作炮孔封泥。
第三百九十五条
炮孔深度和炮孔的封泥长度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第三百九十六条
处理卡在溜煤(矸)眼中的煤、矸时,如果确无爆破以外的其他方法,可以爆破处理,但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第三百九十七条
装药前和爆破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严禁装药、爆破:
第三百九十八条
在有煤尘爆炸危险的煤层中,掘进工作面爆破前后,附近20m的巷道内必须洒水降尘。
第三百九十九条
爆破前,必须加强对机电设备、液压支架和电缆等的保护。
第四百条
爆破用通信电缆和连接线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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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条是关于爆破用通信电缆和连接线的规定。 煤矿可以自主选择使用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爆破用通信电缆。爆破 用通信电缆和连接线、数码电子雷管脚线和连接线的接头必须互相扭(卡)紧 并悬挂,不得与轨道、金属管、金属网、钢丝绳、刮板输送机等导电体相接触。 一是防止爆破网路漏电,导致起爆控制器起爆能力不足,造成盲炮;二是防止杂 散电流引起数码电子雷管意外爆炸。 爆破用通信电缆与电缆应分别挂在巷道的两侧。如果必须挂在同一侧,爆破 用通信电缆必须挂在电缆的下方,并应保持0.3 m 以上的距离。主要是防止感 应、杂放电流等外来电串人电缆,引起雷管意外爆炸。 正常情况下不得使用固定爆破用通信电缆,主要是防止电缆被刚蹭导致丢漏 炮以及意外爆炸事故。但在特殊条件下,如在45°上下山,因行走困难,可在采 取安全措施后使用固定爆破用通信电缆,但必须对固定的爆破用通信电缆进行定 期检查。 铁道、水沟或其他导电物体,极易受照明线、动力线的影响导人杂散电流, 用它们作导体爆破,容易造成意外爆炸事故。“严禁用轨道、金属管、金属网、 水或者大地等当作回路”是防爆安全、电气安全的要求,必须遵守。爆破前, 爆破用通信电缆必须扭结成短路,主要是防止杂散电流或漏电造成的意外爆炸 事故。 505 煤 矿 安 全 规 程 解 读 ( 2 0 2 5 ) 本条是关于井下爆破使用起爆控制器的规定。 与 原《 规程》第三百六十五条相比,将“井下爆破必须使用发爆器。开凿 或者延深通达地面的井筒时,无瓦斯的井底工作面中可使用其他电源起爆,但电 压不得超过380 V, 并必须有电力起爆接线盒。发爆器或者电力起爆接线盒必须 采用矿用防爆型(矿用增安型除外)”改为“井下爆破必须使用煤矿许用数码电 子雷管起爆控制器”。因为目前煤矿许用数码电子雷管的起爆只允许使用煤矿许 用数码电子雷管起爆控制器,其他的起爆方式不允许使用。 井下爆破必须使用矿用防爆型起爆控制器。井下爆破严禁用动力电缆、照明 线、信号线、电机车架线等或明闸直接与爆破用通信电缆“搭火”明电起爆, 统称为明火爆破。明电起爆一定会产生电火花,电火花不但极易引起火灾,还可 能引起瓦斯、煤尘燃烧甚至爆炸。 起爆控制器的使用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1)起爆控制器必须统一管理、发放。 (2)应按爆破网路组网容量选择起爆控制器,以避免发生丢漏炮。 (3)定期使用起爆控制器参数测试仪对起爆控制器进行检查,发现有破损 或发爆能力不足时,应立即更换。 (4)下井前应检查起爆控制器外壳、固定螺丝、接线柱、防尘塞等部件是 否完整。 (5)起爆控制器如发生故障应及时送到井上由专人修理,不得在井下自行 拆开修理。
本条是关于电爆网路检查的规定。
由雷管脚线、爆破用通信电缆和起爆控制器经过连接组成一个爆破网路,煤 矿井下爆破方式一般为并联。 组网后用起爆控制器对电爆网路进行组网检测: 506 第 三 编 井 工 煤 矿 电流检测:在组网检测过程中,起爆控制器向数码电子雷管发送组网检测信 号,正常惰况下,每个数码电子雷管将输出一个正常范围的电流。根据连接雷管 的数量,可以计算出整个网络的电流值,如果电流值超出规定范围,可能表示雷 管内部、爆破用通信电缆或连接线等线路有短路(电流过大)或断路(电流过 小)情况,需要进一步排查。 雷管数量、 UID 码和授权信息核对:起爆器发送组网检测信号读取雷管的数 量,应与注册数量一致;UID 码应与预先注册到起爆器内的雷管授权信息进行核 对,且一致。这可以确保在电爆网路中每个雷管都是经过授权和正确配置的,并 且可以防止有已经注册的雷管未接人网络,或有非法雷管接入网络。 雷管参数信息核对:通过组网检测可以读取雷管起爆延时时间和段别、核对 雷管的起爆延时时间等参数是否一致,保证整个爆破过程按照设计方案进行。 本条是关于爆破员和起爆地点的规定。 爆破员是实施爆破工作的责任人、实际操作人。爆破员在完成装药、连线工 作之后,确认爆破地点无其他人员在场时,最后撤离爆破地点,并撤离到安全地 点进行起爆。 安全地点应是作业规程规定的避炮安全距离之外、顶饭支架完好、有拐弯或 有掩护的地点。从爆破地点到起爆地点或到警戒地点的距离,即避炮安全距离, 必须在作业规程中具体规定,这个距离应综合考虑使用的炸药威力、起爆装约量 以及燥破地点的外部环境(如有无拐弯巷道或掩护物等)情况后确定。 本条对起爆地点到爆破地点的最小距离做了具体规定、如此规定是基于以下 几方面: (1)保证包括爆破员在内的作业人员的安全健康。实际作业中、绝大部分 炮掘工作面爆破后,风流中的CO 浓度严重超标。 (2)充分吸取事故教训。井下爆破过程由于安全管理缺陷造成过诸多伤亡 507 煤 矿 安 全 规 程 解 读 ( 2 0 2 5 ) 亦故。 (3)人员尽可能远离爆破地点,对减少爆破引起的瓦斯煤尘爆炸、透水等 事故死亡人数有重要意义。